|
一、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有关卫生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提出
卫生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2、依法履行卫生全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和发布卫生信息。
3、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及染病防治、医疗
机构和献血工作。
4、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
防治;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全县重大灾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渔农村卫生服务、妇幼保健、生殖保健工作;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服务。
6、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监督实施中医药现代化规划。
7、负责全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改革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
8、制定全县医学科技和在职教育的发展计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的实施;组织全县继续医学教育、全
科医学教育、高等医学教育工作。
9、负责全县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全县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10、监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医疗机构内部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
应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机构药品招投标采购工作。
11、承担县公共卫生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办、县红十字会和县献血工作领
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领导和管理局属卫生事业单位。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掌握、综合、分析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督办工作;综合
协调各科室政务工作;负责局财务、资产管理及全县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制定、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并检查考核落实情况;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会议会务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人:楼伟,电话: 5084900。
(二)人事科
负责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福利等管理工作;
负责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评和管理工作;负责毕业生分配和本级卫技人员的调动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工作。
负责人:郭洁洁,电话: 5083974。
(三)卫生监督疾控科
依法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母婴保健、献血等综合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卫生部
门开展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工作;制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
全县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研究制定全县社区卫生、农村卫生服务、妇幼卫生保健和生殖保健的发展
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县爱卫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农村卫生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联系工
作。
负责人:何锋浩,电话: 5081955。
(四)医政科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和医
学职业教育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的执业考试、执业注册工作;制订全县卫生科技和在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县医学科技的业务建设;负责安全医疗工作并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
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药品招投标工作;负责征兵、招生体检管理工作,负责装备计划和监督管
理;编制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教育、科研等业务工作;负责献血办的日常
工作;负责对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的联系工作。
负责人:鲁平龙,电话: 5082147。
(五)挂靠机构
县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办:
在县医管会和县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本县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根据《浙江省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试行)》和《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负责合作医疗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制订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负责合作医疗有关审批、
审核、转院、补偿等工作;负责渔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按时做好统计、财务报表等
上报工作,定期向县医管会和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负责对乡镇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积极参与宣传发动工
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具体收支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负责人:白炳民,电话: 5082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