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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法律政策,不断推进民主建设,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加快
发展渔农村经济,切实增加渔民收入,科学制定本镇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加强渔业综合生产能
力建设;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
,及时上报和处理重大疫情、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提供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信息服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加强综合治理,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二、内设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承担组织、纪检、人事、宣传、统战(民宗)、人大、群团、财务、文秘、档案、信访、机关后勤等行政
职能。
(1)负责党委、政府日常文书的处理;负责上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领 导批
示的传达和催办落实。
(2)负责镇委、镇政府、书记(镇长)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镇领导参加重大活动 的组
织安排。
(3)负责镇人大主席团业务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对内外宣传工作;负责纪检机关的日常业务工 作;
负责工青妇群团日常业务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草拟综合性报告、政策性文件及领导讲话等有关材料,做好档案管理、人事管理、机要保密、 保卫
和机关内部各项事务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5)围绕镇委总体工作部署,收集整理信息、反映动态、调查研究,为镇委、镇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服 务。
(6)编制全镇预算内外和自筹资金预决算方案,做好年度财政工作规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多渠道开 辟财
源,抓好企事业单位上缴款的催收和其他临时筹款工作;对全镇预算内外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和监督。
(7)承办镇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5051116
经济贸易发展办公室
主要承担工业、经贸、商贸旅游、港口开发、安全生产、统计等行政职能。
(1)组织编制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镇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
和产业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镇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调控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工业经
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全镇企业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和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技术进步政策措施及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和计
划,制订全镇工业新产品开发、推广计划和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工作。提出全镇工业企业利用外资计划;负责工业项目的对外招商
工作,审批申报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嫁接项目。
(5)负责全镇工业企业的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企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工业企业改革中的问题;
指导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6)负责指导全镇企业管理、工业行业管理和行业协会工作。
(7)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抓好船舶安全工作
(8)搜集、整理、提供全镇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统
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镇委、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9)承办镇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5051932
渔农业发展办公室
主要承担渔业、农(林)业、水利、土地、养殖等行政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海洋与渔农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拟订全镇渔农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镇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远 洋渔
业开发活动,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质量改善和渔业产业化工作,监督管 理减轻渔民负
担工作。
(4)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大力发展林业,负责落实土地承包政策,负责土地使用的审核、报批工
作,提高土地利用率。
(5)推广渔农业新技术和渔农业机械化,大力发展“一优二高”渔农业,大力发展畜牧水产业、养殖业 和种植业。
(6)负责全镇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抓好“三防”工作。
(7)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5052461
社会事务发展办公室
主要承担人口计生、村镇建设、劳动保障、民政救济、科教文卫、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公共卫生、食品 安
全等行政职能。社会事务发展办公室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1)负责全镇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殡葬改革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和实施;负责 拟订
城镇和渔农村总体规划,贯彻执行规划、土地、环保、房管、城建、再就业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并结合本镇
实际,组织实施。
(2)负责全镇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工作。
(3)负责全镇辖区群众住宅建房地基审核、报批,做好群众建房中有关纠纷等事项协调处理工作。
(4)负责全镇性公共设施,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抓好全镇突击性环境卫生整治的组织、协 调等
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抓好渔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5)负责全镇计划生育工作,抓好外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及时处理各村计划生育工作
中出现突发性事件。
(6)负责管理全镇各学校经费合理使用,抓好教育工作,及时处理学校有关突发性事件,及时反映有关 问题和建议。
(7)负责全镇民政、优抚、救济、婚姻登记等工作,做好殡葬、公墓等社会事务工作,及时抓好社情民 意,
反映困难群众情况。
(8)负责社区的行政管理工作,做好文明社区和规范村委会建设,抓好各村委会村民自治工作。
(9)协调民政、残联、科教文化、体育、卫生、土地等管理服务部门工作。
(10)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5052655
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等行政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研究、拟定辖区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计划
、方案和措施等,提请镇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范围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上报情况、通报信息,研究问题的办法,重大问题
提交镇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范围内突出的治安问题,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群防群治队伍工作
,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组织开展省级“平安乡镇”、“治安安全村”、“安全文明校园”、“安全文明渔场”等系列安全文明
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群众法律、法规咨询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镇进程。
(5)组织、协调、指导镇调解中心、司法所、边防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抓好民间、治安纠纷调解及不安定因素
的排查调处工作。
(6)负责对流动人口管理、社会归正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海事渔事纠纷调处等专项工作的
检查、督促和指导。
(7)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社区、村(单位)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落实情况
的检查督促,行使“一票否决”建议权。
(8)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9)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及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5052148
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本镇工业、经贸、旅游、港口开发等的宣传推介,提供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咨询和各项服务职能 。
联系电话:5051889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本镇人口计划、文广体育、社会救助、村镇(社区)卫生等各项服务等职能。
联系电话:5051223
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本镇渔业(渔机)、种植养殖、农林(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指导、信息咨询等职能。
联系电话:5052461
综合发展科
(1)负责新城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制)和资源综合开发。
(2)负责新城建设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洽谈。
(3)负责新城产业布局、培育以及对新城建设企业的服务和管理。
(4)研究提出新城建设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
(5)参与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并负责新城建设项目
资金使用计划的制订和执行。
(6)负责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初审、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区域内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评价审核。
(7)承办镇党委、政府(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5051932
规划科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规划管理。
(2)研究并提出新城产业发展目标以及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化发展规划。
(3)组织新城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核及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等。
(4)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国土规划和社区(村)规划以及和各类建设规划。
(5)实施城镇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负责收取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6)负责城镇区域范围的个人建房的选址定点,红线划定,现场放样,核发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负责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
(8)负责核发风景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风景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风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风景区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风景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负责城镇规划区的“一书两证”和“一书一证”规划审批及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
(10)负责测绘和测量标志以及殡葬管理工作。
(11)承办镇党委、政府(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5053776
建设科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各类建设项目。
(2)依据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各类投资项目,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制定、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
管理及建设资金的审核报批。
(3)指导监督新城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造价的咨询活动。
(4)指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
(5)负责新城建设项目的编排和前期手续办理。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核。
(7)负责新城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和决算工作。
(8)负责新城建设项目的造价审查、招投标工作和开工手续办理。
(9)负责新城建设项目变更联系单审核及工程进度款的控制和项目进度的统计。
(10)负责新城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图纸及有关资料的立档、整理和归档。
(11)负责新城建设项目保修期工程质保以及完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12)抓好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做好进驻项目管理和企业建设期间的协调服务
等工作。
(13)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14)承办镇党委、政府(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5053772
市政管理科
(1)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城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道路、桥梁、隧道、排水、路灯等)的养护、管理业务。
(2)负责办理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开挖占用城镇主次干道、排水管网配套入网、路灯设计安装等申请事项
的审批手续,并负责有关监督工作。
(3)负责办理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长、超高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的审批手续。
(4)负责办理单位投资建设城镇道路和依附于城镇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施工的审批手续。
(5)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初步设计评审、工程竣工验收及接管工作。
(6)参与制订直接养护的市政设施养护、改造计划。
(7)负责处理群众对市政设施使用功能的投诉,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快速处理,并做好服务工作。
(8)负责全镇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绿化维护管理、市容市貌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养护和水
、电、气的综合协调以及燃气行业管理,并对涉及供水、燃气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监察。
(9)配合镇相关机构做好城区内防汛工作。
(10)执行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的日常执法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
(11)承办镇党委、政府(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5053303
动拆迁管理科
(1)执行和宣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征地拆迁计划、方案的制订以及征地、拆迁政策的研究和执行,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拆迁、
延长暂行期限的审批。
(3)负责委托拆迁合同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管理,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4)受理裁决申请,依法作出拆迁裁决,依法申请强制拆迁。
(5)负责对拆迁安置资金使用监督,审核不明产权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
(6)负责做好土地证办理的前期资料准备和土地款拨付的统计工作。
(7)负责拆迁安置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前期政策处理和协调工作。
(8)负责对拆迁违法行为的查处。
(9)承办镇党委、政府(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505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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