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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4、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5、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7、经理国库。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预测。
10、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11、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13、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日常办公,组织相关工作会议,承办有关法律事务、文秘、信息综合、档案、保密
、信访、新闻报道等工作。负责与辖区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沟通。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行干部管理、劳动工资、机构
编制、保险统筹、岗位培训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本行党群、宣传教育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行规章制
度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及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
负责本行系统的科技建设和管理,承办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
的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人:应建国 13967220181)
2、信贷调统股:负责辖区内各项货币信贷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银行间同业拆借、债券等金融市场的管理;
负责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根据有关规定,参与防范和化解辖区内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
定。负责辖区经济金融信息的统计、分析,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
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负责辖内信贷征信管理及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向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
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3、货币金银股:负责辖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发行库管理和反假人民币工作。(联系人:金利根 13868223186)
4、保卫股:承担本行机关和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联系人:郑志轮 13967220161)
5、营业室:负责辖区人民银行会计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承担本行的财务管理;负责支付结算、票据交换
和银行帐户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负责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支付清算秩序;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
告制度的实施及反洗钱案件的协查工作;负责经理本级国库,组织管理辖区国库业务。
(联系人:周惠军 13957219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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