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 2007 〕 100 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实施《条例》各项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必须看到,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实施《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各部门务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把实施《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实做好。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设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参照市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定,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承担,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日常工作原则上由办公室承担,不由办公室承担的,必须明确相关责任处室。同时,必须落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相应的场地、设施和设备,抓紧抽调和充实有关工作人员,开展《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当前,各县(区)、各部门要集中精力,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要涵盖政府及其部门所有不涉密的行政许可、执法事项、办事服务事项、政策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共项目建设、公共财政运作以及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式与内容上要体现简明、清晰、方便、实用的特点。编制公开目录和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办事服务等事项,还应包括名称、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办法、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认真进行梳理,重点编制 2003 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内容,并不断加以完善和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除了提供纸质文本外,还要有电子文本,并做好即时更新和网络上加载、公布等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工作。指南和目录的具体格式可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格式为蓝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设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要依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把关,避免发生泄密问题。整个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必须于 2008 年 4 月 15 日前完成。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载体建设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报(公报)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工作,保证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对外公开。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并在门户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依申请公开受理箱,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申请。各地政府门户网站要在同级政府信息中心的指导下,统一网络技术标准,提高共享能力。
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市政府将在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专门场所,作为信息公开的公共查阅点。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场所内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以方便群众查询。各县(区)政府要在当地的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各乡镇(街道)要逐步在便民服务窗口、街道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点。
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各县(区)、各部门至少要确定 1 个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集中受理申请服务事项。各县(区)、各部门还可通过门户网站、便民电话、“ 114 ”阳光政务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设立受理信箱。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按照统一制定的标准收取。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重点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各级法制、保密机构负责对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加强对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全过程的监督保障。市政府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市级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市级部门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 2008 年 3 月 31 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处室等以表格形式(见附件)报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李迪,联系电话: 2280196 )。市政府办公室将于 4 月下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构登记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构登记表
单位名称 |
(盖章) |
分 管
领 导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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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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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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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处 室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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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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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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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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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络
管理员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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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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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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