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乡海洋与渔业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方针和重点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台风预警等级及发布
1.5.1.台风预警等级
1.5.2.台风预警的发布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防台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2.1.2.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3.预警响应及终止
3.1.预警分级响应
3.1.1.Ⅳ级预警响应
3.1.2.Ⅲ级预警响应
3.1.3.Ⅱ级预警响应
3.1.4.Ⅰ级预警响应
3.2.避风原则方案
3.2.1.Ⅰ级台风预警避风原则
3.2.2.Ⅱ级台风预警避风原则
3.2.3.Ⅲ级台风预警避风原则
3.2.4.Ⅳ级台风预警避风原则
4.善后处置
4.1.险情核实损失统计
4.2.救灾和恢复生产
4.3.防台总结
5.附则
黄龙乡海洋与渔业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我乡地处浙江北部沿海,极易受台风(热带风暴)的袭击,为进一步完善我乡渔业防台抗台工作,建立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防台应急响应机制,保障我乡渔业防台抗台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把台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方针和重点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重在落实,以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台风可能造成渔业重大海损事故及人员死亡事故为首要任务。工作重点是渔业船舶、渔业基础设施、养殖设施的防台。做到早预警、早部署、早防范、早落实,立足于抗灾保安全,抗灾保生产。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部重大自然灾害突然事件应急预案》,《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防台工作预案》,《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防台工作预案》等,结合我乡渔业历年防台抗台工作的经验及教训而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龙乡人民政府及各社区、村社、渔业服务中心渔业防台工作的应急响应。
1.5、台风预警等级及发布
1.5.1、台风预警等级
我乡的台风预警按台风对本地及海域的影响程度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分别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
Ⅰ级台风预警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或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Ⅱ级台风预警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48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
Ⅲ级台风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9级,或阵风10级,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9-10级并可能持续。
Ⅳ级台风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或阵风9级,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并可能持续。
1.5.2、台风预警的发布
有关台风信息统一以中央气象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台风预警等级信号统一由省(市)级气象部门负责发布。黄龙乡人民政府的防台预警由乡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综合气象、海洋预警预报信息、县“三防”指挥部及渔业安全生产要求实施系统发布。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海洋与渔业防台工作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服从于乡防汛防台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乡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渔业防台抗台工作和渔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1、防台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黄龙乡人民政府设立乡渔业防台工作领导小组,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1.1、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黄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黄龙乡人民政府渔业副乡长
成 员:渔业办公室、乡安全指挥监控中心、各社区、村、渔业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防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指示,指挥协调全乡渔业防台工作,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响应;
(2)明确乡属部门防台职责,研究部署防台工作,制订落实各项防台计划和应急对策;
(3)督查各地渔业船舶及设施的防台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实施防台应急救助工作;
(4)及时掌握渔业防台工作动态,全面了解渔业灾情,迅速采取渔业防灾、抗灾和救灾措施,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2.1.2、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办公室主任:乡渔业分管领导
成员:乡渔业办公室、乡安全指挥监控中心、各社区、村、渔业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
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防台办公室日常运作,拟定有关防台工作计划和制度,执行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对防台工作的指示,传达上级防台抗台救灾工作指令;
(2)负责气象预报信息的收集记录,当台风预报进入我乡预警等级设定的区域范围时,立即报告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并拟发全乡渔业防御台风警报;
(3)负责督查各社区、村、渔业服务中心、船管组防台值班制度的落实,保持与上级相关部门、社区、村社、渔业服务中心等之间的信息联系,及时上报和通报防台工作及应急情况;
(4)及时收集、整理防台工作资料,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受灾损失和抢险救灾等情况。
3、预警响应及终止
本乡渔业预警响应按照预警等级实行四级预警响应制,根据不同的预警等级,各社区、村社、渔业服务中心工作部门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3.1、预警分级响应
3.1.1、Ⅳ级预警响应
(1)乡防台办要加强值班,多渠道收集台风气象及海况信息,及时掌握台风动态信息,及时向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台风趋势。同时做好应急车、抗台物资及其他后勤保障准备工作;
(2)加强同上级部门、县“三防”指挥部、各社区、村社、渔业服务中心的联系,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台指示命令。
(3)乡属各部门、社区、村社、渔业服务中心按照本预案自身的防台预案职责做好防台布置、检查和落实等工作。
(4)乡电台24小时保持岸台通讯的畅通,及时向出海渔船通报台风消息。乡渔业短信平台要根据乡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示,及时通报台风趋势和防台要求;
(5)检查督促渔船、渔业设施的业主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及时掌握出海渔船数量、分布及动向,及时掌握各地防台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
3.1.2、Ⅲ级预警响应
(1)各级渔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轮流进岗到位值班。
(2)乡安全监控中心、社区、村社、渔业服务中心值班室及岸台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通报各地防台应急情况。
(3)乡渔业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台风动态,及时与村社保持联系并通过传真明电和短信平台指导村社渔业防台工作。
(4)各社区、村社、渔业服务中心要紧急督促海上作业渔船回港进入安全港口避风,在修渔船或其它无动力渔船要落实好拖带对象,不能下水的渔船要做好防台的加固工作;船舶修造厂要加强船坞、船排、防浪堤的加固防范,以防浪侵。
(5)南港标准海塘、大岙海塘、峙岙海塘要进行靠泊渔船数量、类型的防范布控,对不符合防台要求而停泊的渔船,防台工作部门要动员疏散转移,维护渔船安全避风秩序。
(6)乡渔办要及时与渔船作业单位和养殖生产单位保持通讯联系,督促指导渔船和养殖单位落实做好防台避风措施。
(7)乡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重点防台区域内的各项防台措施进行检查和落实。
3.1.3、Ⅱ级预警响应
在启动Ⅳ、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启动Ⅱ级预警响应。
(1)进入紧急防台状态,各部门负责人进岗到位,加强值班,启动应急事件处理预案,抗台抢险小分队处于24小时值班待命状态。
(2)全面掌握渔船避风落实情况,对尚未回港或未进入避风锚地的渔船采取应急措施,保持通讯联络,引导其迅速进入避风锚地或按水域。
(3)要求各社区、村社、渔业服务中心全面检查养殖海域、小型渔船、海塘等危险区位的人员撤离情况,采取积极有效地行政强制措施保证人员转移撤离到安全地域。
(4)要求进入锚泊地避风的中大型渔船要按规定加强值班,中型渔船根据台风影响程度视情值班,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防止船只走锚、断缆、搁浅、漂移和碰撞。
3.1.4、Ⅰ级预警响应
在启动Ⅳ、Ⅲ、Ⅱ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启动Ⅰ级预警响应。
(1)进入特别紧急防台状态,所有人员都应尽可能处于保证自身安全的区位,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密切关注了解台风对各地的侵袭情况,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定时发布防台抗台安全信息。
(2)乡安全指挥监控中心、社区、村社、渔业服务中心要加强与避风渔船的通讯联络,及时指导避风渔船抗御台风侵袭。如有遇险船舶,应立即启动《黄龙乡渔业安全海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指导遇险船舶开展自救工作,并及时将险情上报。
(3)当台风中心过境风力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时,决不可麻痹大意,要密切关注转风向时的台风趋势,锚泊渔船要注意防止发生走锚、断缆、船只漂移、搁浅和碰撞。
(4)各村社、渔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将渔业灾害情况、防范措施、受损情况,抢险救灾等情况向乡防台指挥部通报,以便我乡向上级部门报告。当船舶、人员、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要随时报告。
3.2、避风原则方案
3.2.1、Ⅰ级台风预警避风原则
除航行能力有限的小型渔船在本县港口避风外,185马力以上中大型渔船按照各村社防台避风登记手册避风意向应全部疏散转移到甬江、上海及江苏内港等安全港口避风。
3.2.2、Ⅱ级台风预警避风原则
在本乡渔港、海塘内的大中型渔船应全部撤离。县中心渔港以容纳400艘中型渔船为限。帆张网渔船、中型以上渔业辅助船应疏散转移到上海、甬江、舟山本岛、长涂等安全港口避风。
3.2.3、Ⅲ级台风预警避风原则
乡防台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台风趋势,科学决策,引导督促本辖区渔船以选择外地安全港口防台避风为主,本地港口为辅。县中心渔港以容纳700艘大中型渔船为限。
3.2.4、Ⅳ级台风预警避风原则
乡防台指挥部要及时采取防台措施,对不宜避风的港口、海塘,要动员锚泊渔船尽快转移,要严格防范台风渔船违章搭客。
3.3、预警响应终止
台风过境或台风影响消除后,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宣布防台警报解除。
4、善后处置
4.1、险情核实、损失统计
台风过后,乡渔办要尽快统计辖区内渔业受损情况,将核实后的灾损汇总和受损详情书面电传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4.2、救灾和恢复生产
(1)组织渔业受灾单位修复灾损,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2)联系县渔业船东互保机构,及时对我乡保险人相应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勘察、评估、理赔。
(3)及时落实对灾后恢复生产的补助政策,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及物资。
4.3、防台总结
台风后,要及时总结防台抗台经验教训,并按要求上报。
5、附则
5.1、本预案由黄龙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5.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