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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黄龙乡
 生成日期 2012-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3762/2012-2352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黄龙乡

  • 成文日期:

    2012-06-06

  • 文号:

    黄政发〔2011〕58号

  • 文件登记号:

    J030-2011-Y-04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印发黄龙乡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6 16:5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黄龙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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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乡渔业船舶海上事故抢险救助工作,确保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得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我乡对原有的《黄龙乡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黄龙乡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海洋渔业是我乡重要基础产业,也是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渔船在航行、生产、锚泊时随时可能遭遇突发性灾害天气影响及其他各类海损事故,给渔民造成不同程度的生命及财产损失。为使我乡渔业船舶应急救助工作更加适从实际需要,确保救助工作组织到位,措施落实,分工明确,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嵊泗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要求,依照上级对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应急处理职责分工,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突出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为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预防和控制各类渔业船舶海上事故的发生,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二、预案适用范围
1、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船舶沉没,船上人员失踪、死亡等渔业重大恶性事故。
2、渔船发生碰撞、搁浅等其他事故,无法自救且有进一步危害及损失情况发生的事件。
3、遇台风、大风、多雾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同时具有较大危害的事件。
4、渔船、渔事纠纷,特别是具有一定集群性及蔓延性的打、砸、抢事件。
5、渔场中出现渔民损伤且伤势严重无法自救,危及生命的情况。
6、其它不可预见的重大渔损应急事故。
三、应急救助遵循原则
1、以全力抢救渔民生命财产为根本原则,本着一切有利于抢险救助、有利于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的原则。
2、本着就地、就近开展自救和互救的救助原则。
3、参与救助的各村社和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循预案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协同救助。
四、应急救助组织
为加强对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及时有效开展各项救助工作,建立黄龙乡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各项海上事故应急救助工作。
1、领导小组成员
由李军同志为组长,韩军海同志为副组长,夏乾峰、徐江浩、彭林、余爱国、范军华、徐存仁、许军、邵永康、刘国方、刘胜国、桑成央、袁松跃、王松国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夏乾峰任办公室主任。
2、预警船与电话
县局渔业电台和频率:86550KHZ,电台话呼:748
工作方法:‘SSB’,联系电话:5081819,值班电话:5081819
乡渔办电台频率:78680KHZ,电台话呼:821
联系电话:5811762(5811012)
南港村船管组电台频率:78680KHZ,电台话呼:841
联系电话:5811148(5811122)
峙岙村电台频率:78680KHZ,电台话呼:848
联系电话:5811560
北岙村电台频率:56200KHZ,电台话呼:846,
联系电话:5811146
大岙村电台频率:57570KHZ,电台话呼:847
联系电话:5812147
五、应急救助职责及分工
1、乡政府负责抓好本乡渔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本乡渔船的编组生产,建立以一把手为责任人的渔业安全领导小组,落实有关应急救助政策与措施,督促各村社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建立应急救助联系网络,保持与村社、岸台及渔业船舶的通讯联系。乡政府主要领导在接到渔业海上事故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并调遣抢险救助应急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充分发挥乡带头船、各村带头船及编组领头船作用,使本乡镇遇险、遇难渔船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2、渔业村社负责做好本村社渔船的编组工作,积极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各项安全规定,保持村与乡镇及船只、岸台的通讯联系。在收到渔业海上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上报乡政府主要领导及时调动本村社船只投入应急救助,使本村社遇险、遇难渔船得到最及时有效的救助。
六、应急反应工作程序报告
1、应急事件报告
渔船在海上遇险后,除发出求救信号外,还应立即向本编组的组长船、村带头船报告遇险情况,提供准确船位请求救助。乡政府有关部门收到救助信息后应立即向乡主要领导报告,并指示相关责任人员迅速查实情况并填写《要情报告表》,按事故等级向县海洋与渔业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同时保持信息联络畅通,做好应急救助准备工作。
2、应急救助行动
乡、村社在接到船只遇险报告后,应立即开展救助行动,指挥编组的组长老大带领本组船只进行救助,充分发挥带头船先锋模范的作用。乡、村社要通过岸台或其他有效通讯途径及时组织联系指挥遇险渔船附近渔船参与救助,乡渔业船舶海上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组长的带领下研究救助对策,调遣各方面资源参与救助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救助支援。本着自救互救结合,先行救人,后保财产的原则将损失降到最低。
3、事件调查处理
在组织好应急救助等工作的同时,及时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当发生严重碰撞事故且肇事船只逃逸时,各村社(服务中心)在向受害渔船查明相关情况后,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并由乡政府向县海洋与渔业局书面报告。
对所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要在查明原因,判明责任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提出的“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渔民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结案时应落实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1)查清事故的原因;
(2)查清事故的经过,人员伤亡程度、直接经济损失;
(3)查清事故性质、事故责任及相关责任人;
(4)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5)提出防止同类事故的整改措施。
七、奖励、责任
对在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乡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应急预案参加抢险救灾,造成事故损失或扩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对具体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