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771925626C/2012-23251 | ||
组配分类 | 乡镇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2-08-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771925626C/2012-23251
安全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08-25
嵊安监〔2012〕11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2-08-25 14:3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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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油漆经营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市安监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布局
为进一步加强油漆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生产的需求。根据我县油漆经营单位的目前状况,逐步淘汰一些安全条件差,安全管理薄弱的经营单位。在菜园城区原则上保留6家,各乡镇所在地1—2家。
二、安全基本条件
1.油漆零售店面原则上应设在单层建筑内,若为两层及以上建筑的应设在地面一层并应独立进出,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二楼以上的楼层场所。店面与居住部分须完全分隔,且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商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得设置在小区内的居民单元楼内,或与人员密集(聚集)场所在同一建筑内。
2.油漆经营场所内油漆及稀释剂应定量定位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设置油漆及稀释剂暂存间的,其油漆储存总量不得超过规定要求。油漆和稀释剂包装容器必须使用工厂出厂时的标准包装容器,经营现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装和拆零销售行为。
3.油漆经营专营商店的平面布置、安全设施等安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须由有资质的安全技术机构予以确认。
三、申报材料
油漆经营单位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确认书;
3.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场所设施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及相应的出租者设施产权证明(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6.提交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加盖企业印章),并能严格执行,有关记录、档案、台账齐全;
7.提交与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8.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票据贸易单位可不提供6、8项材料。
四、行政审批程序
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油漆经营单位,向当地乡镇安监站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县办证服务中心安监窗口受理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县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对受理的申请组织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县安监局根据意见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予以发证;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其他有关要求
1.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油漆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把检查情况上报县安监局;
2.根据省、市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建议各乡镇按规划选择安全条件好、经营规范的油漆经营单位;
3.加强油漆经营市场安全管理,杜绝无证经营,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