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771925626C/2012-23254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2-08-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771925626C/2012-23254

  • 主题分类:

    安全

  • 发布机构: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2-08-25

  • 文号:

    嵊安办〔2012〕15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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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海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5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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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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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进入海上安全事故的多发时节,特别是进入4月以后,浓雾等恶劣气候将频繁出现,对船舶航行及海上作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近期以来我市海域又多次发生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表明海上安全生产不容乐观,形势相当严峻。对于海上安全生产工作,省、市领导多次作出指示,县委、县政府也进行了强调和部署,各乡镇各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仍然存在。因此,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反思,汲取教训,查找原因,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海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海上航行船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加强我县海上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海上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海上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及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进一步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千方百计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当前,各乡镇、各部门的领导班子要切实把海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担负起“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责任。要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要求,落实分管领导的职责。同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其他领导在其分管范围内的海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共同做好海上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海上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要全面落实海上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乡镇同村社、村社同生产单位以及渔业、交通部门与企业、企业与船主的海上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实行地方首长负责制。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严格船舶港口签证制度,交通、海事、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克服岛屿分散、工作难度大的困难,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禁止不适航渔业船舶出海作业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船舶出港前。要切实加强渔船的编队编组出海。各地要对渔民自救互救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编组生产,同进同出,相互救助”的安全生产自救互救网络,提高渔民自救互救的能力。要落实值班瞭望制度,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有关规定,渔船在生产、航行过程中要有专人值班瞭望,防范商船渔船、渔船之间发生碰撞事故。要严格实行船舶动态报告制度。捕捞渔船和海上运输船舶必须配备与本船适航海区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鼓励配置多套各类型的通讯、导航、定位等先进设备。对谎报、不报或故意关闭通讯设备等违规行为,从严从快作出处理。
    三、加强海上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船员综合素质。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教育,警示船员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航行规定。尤其入春以后,海上出现浓雾天气进一步增多,各地要教育船员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努力提高船员的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能力,克服重效益、轻安全、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和麻痹侥幸心理。做好防货轮碰撞的宣传和措施落实工作,多督促渔民学好、用好AIS避碰系统的日常应用和操作,多学习常用救生知识。要认真做好船员的培训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以及其他各种不同的形式,对船员进行培训,严格把好船员的考试和发证关,努力提高船员操作技能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船员上岗制度,对从事海上作业的各类船员一律实行资格证书,凡未取得证书的船员一律不准从事海上生产。  

四、加强海上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力度。业和海事部门要在港口、码头、锚地、运输海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船员证书不齐、安全设备配备不全或不符合有效使用要求、不按要求配置船员、不服从安全管理、超载超抗风力超航区航行生产、不落实安全值班瞭望制度、关闭通讯避碰系统等违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交通航管部门要进一步检查、督促、规范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切实提高各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巡查力度,对自有运力不足、人员和设备配置以及安全生产条件不符要求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的经营资质条件的,责令停止船舶运输经营活动。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船舶的安全检查,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有关部门查处。同时要积极探索海运企业经营模式。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运输企业和运输船舶的现状,成立政府扶持、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的新型经济组织,切实加大企业对所属船舶的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加强事故报告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大风天气和雾季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证与出海渔船的联络畅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要做到迅速、及时、力求准确。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落水船员、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规定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防范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