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771925626C/2012-23255 | ||
组配分类 | 乡镇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2-08-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771925626C/2012-23255
安全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08-25
嵊安办〔2011〕24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2-08-25 12:5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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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舟山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舟安办〔2011〕61号)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自2011年12月22日起至2012年3月22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县安委会直接领导下,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围绕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围绕各自分管的行业安全领域,分工组织检查,共同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检查活动开展督查。
二、检查重点
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海洋渔业、道路和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特种设备、旅游、学校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检查。对今年“一打七整治”和“安全大检查”期间已排查出的隐患开展“回头看”再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11年12月22日---2012年3月22日。
四、检查内容及牵头部门
(一)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检查。
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农林水利等部门配合。
要加大对超员、超载、超限车辆及(货车、农用车)非法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对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车辆、各类校车(学生接送车)和城乡公交班车的安全监管,严格车辆驾驶员资质(素质)审查,严禁未经检验检测合格的车辆参加营运,严禁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车辆;对全县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各类标志、标线;严格车站、码头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带上船;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砂石运输船舶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快整治危险路段,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和雨雪天道路交通的疏导、监管,保障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交通安全;要针对雨雪霜冻等恶劣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强化协同配合,做好春运期间运力资源的科学调度配置和旅客的疏导分流,认真制定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全力保障旅客安全出行;要注意天气变化,对可能造成事故的恶劣天气,要及时采取停航等措施,严禁冒险开航。
(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经信、工商、文广、供销等部门配合。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各项工作任务,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清剿火患”行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大力推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着力防范电气问题引发的火灾事故,要依法查处有关单位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进行停产停业整顿,特别要加强对学校、车站、码头、商(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要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的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坚决落实七项执法要求和刚性执法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采取停产停业整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社会单位和社区防火安全工作,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努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
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县公安、交通、经信等部门配合。
督促危化品企业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的各项不利因素,落实防冻、防凝、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遇水、受潮,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的危险化学品,要实施重点监控。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力度,严查批发企业和经营者超量储存、违规经营等行为,确保生产和经营安全。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完善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预案。
(四)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要严格落实各项建筑施工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重点对高处坠落、工程坍塌、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安全防护用品、临时施工用电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严防在年终为赶工期、赶进度违规施工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和建筑安全检查。制定重点项目安全检查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在确保工期的同时保障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各类建筑施工事故。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整治,加强施工工地巡查,严厉查处各种违反建筑安装安全的施工行为。
(五)海洋渔业安全检查。
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要针对冬、春汛期渔业安全事故多发的教训,积极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抓好冬、春汛海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加强对渔民特别是渔船老大的安全生产教育,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渔业船舶港口签证制度,遏制带病渔船出海出产;要加强渔船动态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渔船动态报告制度,督促渔船保持通讯畅通,落实渔船安全值班瞭望制度,严查抗风力航行;落实海上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和冬汛期间渔船安全管理工作,利用好渔业数字短信平台、渔船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向渔船发布各类海上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要认真做好渔业船舶海上搜救的指挥、协调,减轻因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加快推进渔船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渔船防碰撞系统建设,减少商、渔船碰撞发生率;要加强休闲海上渔业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休闲渔业经营活动的有序发展。
(六)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主要检查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年检,是否有超限和带病运行等情况,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各游乐设施的检验检测和安全性能情况。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施,要立即停止运营使用。
(七)非煤矿山安全检查。
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经信、国土等部门配合。
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露天边坡、排土场、矿山运输等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违章、冒险作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八)学校和学生安全检查。
由县教育局牵头,县安监、公安、卫生等部门配合。
重点检查学校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宿舍等人员集中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学校危房的改造情况;检查用电和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化学实验物品的安全状况;检查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开展应急逃生、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学校处置重大事故的能力。
(九)旅游安全检查。
由县旅游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灾害天气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准备;要加强对旅游运载工具的资质监管,坚决杜绝无证无照车辆从事旅游客运,预防载客工具和设备带病运营现象的发生,消除运载车辆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行驶;要认真做好旅客聚集场所、星级饭店、重点景区景点、渔家乐和各项旅游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十)其他重点领域检查。
文广、经信、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民用爆炸物品、水利工程、农机等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供水、供电单位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各乡镇和有关行业、部门在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要结合自身特点,明确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安委办将于2012年2月下旬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和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几点要求
(一)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进行全面部署, 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现状,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落实整改方案,消除事故隐患
(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推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或重点场所,要加派专人负责和巡查。各部门要主动加强配合与协作,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督促,跟踪检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特别是尚未整改的隐患,务必按照要求抓紧督促整治销案。
(三)边查边改,责任到人。各乡镇、各部门要注重实效,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个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本着对国家、对企业、对职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坚决杜绝走过场和应付现象,切实把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对因检查整改不力、失职、渎职而造成恶性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要加强同县安委会办公室的联系,及时通报检查进展情况,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2012年3月31日前将大检查书面总结材料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斌柯;电话:5083109;传真:5083109
电子邮箱:sszhj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