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771925626C/2012-23260 | ||
组配分类 | 乡镇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2-08-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771925626C/2012-23260
安全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08-25
嵊安〔2012〕6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2-08-25 10:3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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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夏季与暑期的来临,我县进入旅游旺季,游泳的游客骤然增多。最近舟山市海水浴场、水库陆续发生市民、游客溺水死亡事件,尤其是7月18日、19日,朱家尖东沙沙滩接连发生三人溺水身亡事故。为了切实抓好我县海水浴场、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与预防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防范游泳溺水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将防范溺水事故安全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对溺水事故的预防工作,坚决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部署,扎实安排,切实做好海水浴场、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人员广泛深入开展重点水域安全排查巡查,特别要加强对非海水浴场、水库、山塘等水域的安全检查。要进一步加强水域管理并在明显的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防止群众到非游泳区、深水区、水库、山塘等水域游泳、戏水。
(二)县旅游、海洋与渔业、质监、体育、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立即行动,加强对海水浴场游泳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认真开展对各旅游企业涉海项目和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检查,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要积极指导各海水浴场开展救生演练,提高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水平和救生能力。对沿海的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要督促其做好游泳安全提示工作,进一步完善游泳安全警示牌。督促海水浴场加强夜间巡逻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海水浴场营业时间,要以广播或提示牌的方式,及时告知游客有关海况信息及安全注意事项,严禁恶劣天气开放浴场。要加强对旅行社、导游的管理,督促旅行社加强旅行安全工作。
(三)县农林水利部门要会同各乡镇加大对各水库、山塘的三防检查和安全巡查力度,落实具体防溺水措施,在水库、山塘周边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县教育部门要全面安排部署暑假期间学生溺水预防工作,制定关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办法,明确学校责职,加强教育监管工作。切实抓好、抓实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督促各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家访等多种渠道,提醒学生家长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护。特别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在无监护人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到非开放浴场、水库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五)公安部门要制定因溺水事件而引发群众过激行为的处置方案,在接警后应立即介入,做好援救和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同时要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掌握事态发展状况,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及乡镇做好群众的劝解、疏导工作。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广泛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加强对海水浴场和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利用网格短信平台、电视、标语、发告知书等一切宣传工具和手段,加大对非开放海水浴场、水库、山塘游泳的危害性和防溺水安全警示宣传力度;要加强对群众特别是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发挥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做好我县当前天气和海浪情况预报以及有关游泳和安全防护知识的教育宣传,使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行动,切实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海水浴场、水库、山塘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海水浴场、水库、山塘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单位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严重或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措施执行落实到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