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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3-1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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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3-10-24

  • 文号:

    嵊政办发〔201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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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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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时保留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4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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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嵊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金融工程三年

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以及加快金融改革的要求,推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现根据《浙江农信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惠金融工程的意义

普惠金融是指通过金融体系内的创新,为传统金融服务不能覆盖的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提供基础性的金融服务。嵊泗农信联社多年来致力县域普惠金融建设,根据省农信联社的“四主”定位,通过扶持中小微企业、海洋特色产业和渔农户等方式,不断提高支农支小服务水平。通过实施丰收贷款卡和丰收创业卡,提高贷款覆盖面,打造联社“丰收”品牌。通过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不断优化县域信用环境。通过金融服务进社区、便民中心和聘用支农联络员方式,构建“基础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不出乡镇”的服务体系,让我县广大渔农民普遍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

目前,嵊泗农信联社已成为嵊泗县内资金规模最大、网点人员最多、服务范围最广的金融机构,贷款支持3300多户渔农户和近100户小微企业,为全县近8万群众提供基础金融服务,金融服务覆盖面居全县银行业首位。截至今年7月末,全县农信系统存款余额19.52亿元,贷款余额12.93亿元,存贷规模均居县内银行业首位。特别是近年来,嵊泗农信联社在全县各地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17个金融服务网点,其中具有取款功能的13个。并且不断拓宽渔农村电子化服务渠道,在广大海岛乡镇布放ATM、POS机等各类电子机具累计153台,发行各类银行卡2万多张,初步建成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体系,推出的“助农终端”项目覆盖了全县26个社区,使渔农户充分享受到“足不出户,享受电子支农好服务”,较好解决了渔农村尤其是海岛偏远农村的金融需求。因此,嵊泗农信联社实施普惠金融工程,对于促进海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更好服务“三农”、小微企业更具有实质性的重要意义。

二、普惠金融工程的基本原则

以“服务大局、全覆盖、可持续”为开展工程的基本原则,具体是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为中心,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通过全员参与和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创新服务,提高普及面。实现普惠金融与风险控制有机结合,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普惠金融工程的主要目标

未来三年,嵊泗农信联社将围绕“创业普惠、便捷普惠、阳光普惠”三大目标,积极开展“网络覆盖、基础强化、扶贫帮困、感恩回馈和创新升级”五大行动,努力构建“基础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不出乡镇”的服务体系。

通过三年时间,到2015年末,联社的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将分别达0.25亿元、 11亿元和 4.2亿元,惠及客户300户、3400户和100户,农户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分别占全县银行业65%和42 %以上。创新三大服务新模式,为渔农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推广丰收品牌的循环贷款;为小微企业建立专门的服务机构,推广理念先进的微贷技术;以贻贝产业链服务为开端,为海洋性产业经济提供“链条式”服务,将金融服务延伸到产业链的上下游,大力推进小额信用贷款,解决辖内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到期周转困难,支持渔农民创业,扶持小微企业成长,实现普惠产品大众化,努力做到符合条件的客户都能得到金融支持。与此同时,未来3年,嵊泗农信联社将投入300万元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基础建设,实施“丰收村村通”,在全县(除滩许外)所有行政村范围内扫除空白服务金融盲点,做到“一村一点”。在较大社区或行政村实现金融服务点,配备存取款一体机或ATM等自助设备,并派驻服务人员;在较小的社区或行政村配备ATM或助农终端、助农POS机等设备,提供小额存取款、转账等基础金融服务,努力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嵊泗农信联社将对贷款种类、条件、价格、程序等进行公示,做到在网点上墙、在社区上榜、在网站上线,让广大群众对能否贷款、能贷多少、如何办理等心中有数。进一步减少收费项目,继续免收丰收卡年费、ATM交易费等服务费用,切实降低人民群众享受金融服务的成本,让利于民1000万元,投入扶贫贷款100万元,支持低收入群众脱贫致富。

(一)创业普惠。为创业者提供信用,激发创业创新激情。以丰收小额贷款卡和丰收创业卡为载体,以示范信用商户贷款、养殖户信用贷款和小微企业信用配套贷款为主体,推出富有特色的信用系列贷款。以产品创新来助推创业贷款,与财政局、人保局和人民银行合作,推出小额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支持各类主体创业。推广贷款“三式”服务,即农户贷款“一站式”服务、小微贷款“工厂式”服务、产业贷款“链条式”服务模式。

(二)便捷普惠。完善服务渠道,构建“丰收卡(折)+电子机具+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支农联络员+网格信贷员”五位一体便捷服务体系。加大助农终端布放力度,将支农金融服务延伸、覆盖至偏远小岛地区,扫除金融服务盲区。积极推进金融服务点进驻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支农联络员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农村社区金融服务网络。因地制宜设立敞开式办贷大厅和流动银行的不同金融服务的经营模式,方便渔农民办贷。以构建网络化服务为基础,有选择性地开展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社保卡、公务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财政、社保业务代理和政府惠民资金代理工作,使渔农户足不出村(社区)就能得到金融服务。

(三)阳光普惠。深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信用评定体系,以“网格化”管理平台为载体,结合“走千家、访万户、共成长”活动,推进“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做好增户扩面信用工程。推行公示制度。设立客户经理便民服务牌,下发到村、社区,公开信贷政策,明确信贷服务范围,客户经理联系方式等,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阳光操作。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务”等,实行一揽子阳光化操作。继续开展金融下乡服务宣传工作,提升金融意识,普及金融知识。实施减费让利,进行贷款利率倾斜和费用减免。

四、加强组织领导

针对工作需要成立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动实施小组。

组  长:张海军

副组长:陆兴波、张士军、娄岳峰

成  员:林军、潘继跃、方洪波、周玲飞、徐建波、王陆坚、虞铁波、徐跃、黄杰、张波、江海、徐铁红、郭海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信贷科,具体实施工作由计划信贷科牵头开展。

五、普惠金融五大行动

(一)网络覆盖行动。一是完善物理网络。探索人工与自助结合的布局模式,优化网点布设。重点加大对海岛乡镇的网点布设,在偏远、人少区域安装便捷的助农取款POS机。二是打造电子网络。实施电子信息化工程,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为载体,大力开展网上银行、网上缴费等自助业务,构建渔农村电子化金融网络服务。三是编织人员网络。完善支农联络员队伍建设,另聘用一批外部金融服务员,扩大支农联络员覆盖面,逐步完善农村社区金融服务网络。加强同社区、村的日常联系,进行定期定点服务。

(二)基础强化行动。一是持续开展“走千访万”活动。深入开展“走千家、访万户、共成长”活动,主动出击,倾听客户的建议、要求,收集农户、城区居民、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的个人及家庭基础信息,以便各信用社建立准确、完整、真实的客户信用信息档案,更快更好地建立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二是优化信用体系。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信用评定体系,以“网格化”管理平台为载体,结合“走千家、访万户、共成长”活动,推进“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示范信用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定工作,做好增户扩面信用工程。三是推广阳光信贷。实行信贷过程阳光化管理,优化信贷服务环境,加强贷款业务监督,为客户提供公开、诚信、高效的信贷服务。推行公示制度。开展社会评议。实行阳光操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违规处罚机制。

(三)扶贫帮困行动。一是推进扶贫扩面。实施渔农村扶贫,扩大扶贫小额贷款支持范围。推广下岗失业贷款和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帮助贫困人员再就业、再创业。二是推进助弱解困。帮助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特别是海运业贷款,坚决不压贷、不抽贷,实行贷款到期周转和临时展期。进行利率减免和优惠,降低小微企业财务成本压力,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三是推进知识普及。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借助“一报一刊一网站”平台和载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各大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载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四)感恩回馈行动。一是主动减免费用。减免丰收卡普通客户理开户费、ATM交易费、丰收卡年费、证书年费,卡折省内存款取款及转账付出手继费,丰收电话宝跨行交易费,网银及手机银行机具工本费、证书年服务费、社内转账手续费,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汇划费,短信通知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降低金融服务支持成本。二是主动让利于民。不断推出和推广利率优惠特色贷款,如示范信用商户贷款、休闲渔家乐贷款、水产加工业贷款、油贷通贷款及海运业贷款等,实现贷款优先和利率优惠。三是主动回馈社会。参与慈善一日捐、义务献血、青年志愿者服务等一系列社会公益活动,反馈社会,争做良心企业。

(五)创新升级行动。一是创新普惠机制。以特色化的产品、人性化的服务、精细化的管理为基本原则,不断创新经营理念。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对接机制。创新服务渠道。推广上门信贷服务,信贷进村入企服务等。业务流程创新,积极开展流程再造,合理下放配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精简小额贷款程序,提高办贷效率。二是创新普惠方式。推广贷款“三式”服务,即农户贷款“一站式”服务、小微贷款“工厂式”服务、产业贷款“链条式”服务模式。在渔农户走访、建档信息的基础上,开展农户贷款“一站式”服务。到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末,联社农户贷款分别达到 3290户、9.2亿元,3345户、10.1亿元和 3400户、11亿元。尝试小微贷款“工厂式”批量作业,到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末,联社小微贷款分别达到87户、3.5亿元,93户、3.85亿元和 100户、4.2亿元。探索贻贝产业贷款“链条式”服务模式,加强对链条上下游信息的掌控和信贷资金的扶持。三是创新普惠产品。大力推进小额信用贷款,力争到2015年末,全县小额信用贷款达到2500万元,惠及渔农户超过300户。以丰收小额贷款卡和丰收创业卡为载体,推出示范信用商户贷款、养殖户信用贷款和小微企业信用配套贷款等信用系列贷款。创新信贷产品,推出渔家乐休闲业贷款、水产鲜销户贷款、公务员精英卡贷款,推广巾帼创业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下岗失业贷款、助学贷款、农房辅助抵押贷款和海域使用权贷款。加快在渔区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新型电子化产品。四是加大创业创新支持。产品创新来助推创业贷款,与社保局、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合作,推出小额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继续推广青年创业贷款、巾帼创业贷款等。因地制宜,寻找海洋产业的新热点和亮点,支持海洋旅游业及附属产业的发展。

六、普惠金融工程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3年)。

重点是打基础、搭框架,有序启动嵊泗农信联社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推进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具体部署普惠金融工程推广工作,要求各科室、各基层社(部)高度重视,各社(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单位的组织领导小组,根据联社统一要求,全面推广实施普惠金融工程行动。

(二)健全完善阶段。

宣传发动(2014年)。

采取广播、电台、报纸、传单、宣传车、张贴公告等宣传方式,主要宣传包括普惠金融工程的重要意义、目标、措施等。确保宣传到位,宣传面达到100%。

全面推广实施(2014年)。

根据方案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各科室和各社(部)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人熟、地熟的作用,按照联社方案积极实施普惠金融工程的目标、措施等,进行逐条落实。同时,在外部上积极加强与银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机关、村(社区)的沟通协调,形成综合推力。同时,定期召开总结、分析和经验交流会,查找不足和难点,解决实际问题。联社要开展现场调查督导及阶段性考核,进行通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

一是要对本次活动根据实际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认真及时总结,建立普惠金融的长效规范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服务体系,健全组织网络,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使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

三是显著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使农信普惠金融工程的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

各社(部)负责人要主抓该项工作,要加强工作计划性,保持工作连续性,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推进有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联社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督导,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合当前活动,因地制宜开展普惠金融工程。

要把普惠金融工程建设与当前信用工程建立、“走千家、访万户、共成长”活动充分结合起来,发挥舟山海洋经济新区特色,突出服务“海洋经济”特点,实施“金融服务下海连岛工程”。

(三)加强宣传,提升形象。

联社要充分利用信用社点多面广,直接面向“三农”的优势。利用各种会议、标语、横幅、各种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展宣传活动。各社要在营业场所内摆放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标语和及时更换电子屏内容积极开展宣传,不断增进广大群众对信用社的信任感,提升满意度。

(四)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各基层社要依靠乡镇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力量,在开展渔农户建档评级、金融产品和业务推广、服务网点及助农取款POS进村入社区等方面加强沟通、联系和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解决目前联社信贷人员少,工作量大的局面,逐步扩大服务面,提升支农服务便利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监督检查。

保证普惠金融工程落到实处。联社将开展普惠金融工程实施情况抽查,对经检查未落实各项措施及其他具体要求、活动开展流于形式的社(部)将追究社(部)主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