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90963010M/2013-22347 |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3-1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13-22347
政府工作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13-11-06
嵊政发〔2013〕25号
主动公开
暂时保留
发布时间:2013-11-06 10:2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嵊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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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进程,根据《舟山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舟委办〔2011〕34号)、《舟山市投资项目预审批实施办法(试行)》(舟政办发〔2013〕69号),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简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和以装修、改造为主要建设内容的项目审批程序。
1.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多道程序可合并审批,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以装修、改造为主要建设内容的政府投资项目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纯的建筑物及设备器具购置类政府投资项目,不论投资大小仅审批项目购置方案。
2.列入县政府投资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可凭政府投资计划代替立项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置意见;未列入县政府投资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可凭县发改局项目受理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置意见。
二、对不会出现颠覆性意见的项目审批前置手续应简化或后置。
1.除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项目外,环保部门可先出具项目初步审查意见,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建设用地批准的审批条件。环评审批最终结果,作为编报审批初步设计的依据和前置条件,若无需审批初步设计的,作为施工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
2.除在山坡地建设、极易造成大范围水土流失的项目外,水土保持方案不再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置条件,在施工许可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3.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文件有特别要求项目实行招标资格预审外,其他项目实行招标资格后审。
三、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前后置手续可以同步办理节约审批时间的,各审批部门要打破模式限定,后置部门要提前介入审批过程,先期进行预审查,运行内部审批流程,待业主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后即予审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并联审批手续办理由县发改部门协调;各审批部门凭前置部门项目受理单,同步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海域论证、环评等手续。
2.初步设计审批和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手续办理由县发改部门协调;各审批部门凭前置部门项目受理单,同步办理规划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等手续。
3.施工许可阶段:按照行业所属并联审批手续办理由县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各审批部门凭前置部门项目受理单,同步办理安监、质监、施工许可等手续。
四、本实施意见由县发改、监察部门共同负责监督管理,相关审批部门应积极落实本实施意见精神。
五、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施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