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341F/2013-22384 | ||
组配分类 | 乡镇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嵊山镇 |
生成日期 | 2013-06-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341F/2013-2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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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山镇
2013-06-05
嵊政〔2013〕50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3-06-05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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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嵊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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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渔业村(社):
为切实加强春季雾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村(社)对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和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排查,切实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有序监管模式,促进我镇渔业安全生产形势良好稳定发展,嵊山镇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嵊山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全镇各渔业村(社)自2013年年初以来渔业安全生产差异化管理情况进行阶段性核查评估。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渔业安全领导小组重视对渔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认真组织召开春季雾季渔业安全工作会议,并根据春季雾季渔业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机制和措施。
(二)落实安全责任。上半年各村同各渔船均签订了《渔业安全责任书》,通过推行新修订后的《渔业雇工合同》,使全镇雇工合同签订率有了较大的提高。各村对“三无”小型渔船进行登记造册,统一标识,加强管理。
(三)强化隐患整治。各村能积极组织渔船开展春季雾季安全隐患自我排查,发放《嵊山镇春季雾季渔船安全隐患自(检)查表》226份,配合全镇开展春季雾季渔业安全大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各村(社)能做好分类管理并及时上报,落实督促整改。
(四)深化安全宣传。通过镇渔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各村召开渔民老大会议,向渔民传达春季雾季渔业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加强对渔民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了渔民的安全责任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核查,我们看到各村(社)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手段显著提高,但我们也能清楚地看到我镇渔业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各村(社)渔业安全管理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光明村
渔船开展自查不够全面(尚缺2艘);个别渔运船只有时仍存在超风浪航行行为(芦潮港运输方向),需要加强教育和管理。
2、解放村
出现新增“三无”小型渔船蔓延现象;两艘小型渔船超航区,到1591-8区(苏岩礁)进行虎头鱼拖网作业;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和上报不够及时全面;小型船只登记造册和船检工作仍需加强。
3、团结村
部分小型蟹笼船存在超风浪生产行为,并且作业时该部分船只的AIS碰撞设备监控有时存在盲区;渔业安全亟待加强管理。
4、民主村
渔船开展自查不够全面,隐患排查上报不够及时;外来雇工合同签订率不高;小型渔船的登记造册管理工作仍需加强。
5、民富村
渔业安全责任书签订存在缺漏;渔船开展自查不够全面,隐患排查上报不够及时;小型渔船浙嵊渔66996号经常到1591-8海区放钓,存在超航区生产现象;出现新增小型“三无”渔船现象。
6、前卫村
上半年发生渔船火灾和同商船碰撞事故各一起;浙嵊渔06860船火灾事故后新的北斗设备尚未配备到位。
7、壁下村
发生渔船触损事故一起;小型钓船到1591-8海区放钓,存在超海区生产现象;小型渔船的登记造册管理工作不够到位。
三、评定结果
根据《嵊山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镇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发出核查整改意见书7份,要求落实整改意见20条。镇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核查评估,报请镇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确定春季雾季村级渔业安全生产差异化管理评定结果如下:
(一)光明村、团结村、民主村、前卫村、壁下村渔业经济合作社春季雾季履职现状评估结果为A类(自我管理,自我完善)。
(二)解放村、民富村渔业经济合作社春季雾季履职现状评估结果为B类(指导监督,限期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春季雾季及春夏季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频繁,容易出现渔船碰撞事故和超风浪、超航区生产行为,对我镇渔业安全生产带来诸多困难。为此,各村(社)更需切实增强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根据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完善,有针对性地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
各村(社)渔业安全领导管理小组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渔业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春季雾季及今冬明春渔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春夏汛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要积极组织渔民老大召开渔业安全会议,分析整个春季雾季时期的渔业安全形势,并对下阶段春夏汛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同时,做好向渔民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的工作,加强对渔民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三)进一步完善渔业船舶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督促各渔船认真按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自觉履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通过渔船自查、村(社)排查等多种措施,发现并及时整改隐患。全面实施渔船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进一步加大对“三无”渔船和超航区生产渔船的打击力度。
要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关于制止非法建造海洋捕捞渔船的通知》(嵊海渔局〔2013〕3号)文件要求,配合渔业执法部门坚决取缔新增无证、船证不符、“三无”渔船。依据《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超航区、超风浪生产航行渔船的违法行为。
嵊山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