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90963010M/2013-28156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3-09-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13-28156
政府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
2013-09-04
嵊政办发〔2013〕83号
LSSD01-2013-0013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13-09-04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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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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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县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县“发展海洋经济 打造美丽海岛”建设奋斗目标,切实强化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意识,依托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建立健全长效服务机制,促进嵊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嵊泗县域内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委托方和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办中心”)各自的权利义务后,委托代办中心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无偿代办。代办中心接受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代办中心承接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代办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优质高效,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上下联动。依托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在市、县和乡镇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三级代办服务网络。
(六)配套改革。在推行代办服务的同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代办范围
嵊泗县域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及符合产业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委托代办。
四、代办内容
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开工全过程的行政审批事项。
代办事项可根据投资者的要求进行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也可延伸和扩大代办服务的具体事项。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代办中心提供协助、指导。
五、组织机构
(一)健全代办体系。推行代办服务,应以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县各行政审批部门和乡镇为主体,建立分工协作、分级代理、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代办服务体系。
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下设代办中心为专门代办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级县域范围内项目的代办;
2.负责涉及市级审批事项的代办;
3.组织投资项目联合现场踏勘、联合会审;
4.负责对乡镇代办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组建代办队伍。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代办中心聘请若干名专职代办员;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各窗口主任为代办协办员;各乡镇聘请一名熟悉投资项目审批业务人员为兼职代办员。必要时,由组织部门抽调一批素质过硬、有发展潜力的机关中层干部,到代办中心挂职担任代办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研究解决代办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健全审批办理协调机制。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办理联合现场踏勘、联合会审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办理中的具体问题。联合现场踏勘、联合会审由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主任为召集人,有关审批部门负责人参加。如联合会审会议不能解决的,可由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提交县政府协调解决。
(三)完善“一条龙”审批服务。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事项集中进入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办理,并授权到位;同时,引进与规范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公共服务部门和技术中介机构,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服务机制,为代办服务的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四)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要强化代办服务及项目审批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其纳入综合考评年度目标考核。要对代办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依法查处代办服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对代办协办员、兼职代办员和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作为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项目正常办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代办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代办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务求代办服务工作取得实效。要大胆改革创新,及时研究解决代办服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县委组织部门要研究落实后备干部挂职锻炼计划,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批和代办服务的效能监察;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要按照代办服务的要求,做好实施细则制定、人员培训等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有关窗口部门要建立分管领导负总责、窗口负责人督促协调、各业务负责人具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代办服务工作,实现上下联动,尽快建立起覆盖全县的代办服务体系。
(三)加强总结,不断完善。全面推行代办服务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工作,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全面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代办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及时报送县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