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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4-1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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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

  • 发布机构: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4-11-12

  • 文号:

    嵊党政办发〔2014〕217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暂时保留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嵊泗县广播电视台有线网络改制的人员处置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1-12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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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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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广播电视台有线网络改制的人员处置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嵊泗县委

                              办公室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2日

嵊泗县广播电视台有线网络改制的

人员处置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发展的部署,鉴于此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原嵊委办〔2012〕42号文件(嵊泗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广播电视台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改制方案》的通知)中第四部分第五点关于“人员处置”方面内容作进一步补充说明,形成本实施意见。

一、原则要求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的通知》(浙委办〔2011〕100号)文件精神,结合嵊泗实际,对县广播电视台有线网络改制的人员处置,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要求。确定在嵊泗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组建及台、网分离过程中,所有事业在编人员的编制留在县新闻传媒中心(县广播电视台),身份保持不变。借用到嵊泗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工作的,属于单位之间工作合作与结算关系,不涉及人员根本利益。

二、借用对象

根据浙委办〔2011〕100号文件精神,自文件下发之日确定借用对象,其工作岗位是与广播电视网络相关且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人员。已借用人员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结束借用关系,回县新闻传媒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工作岗位另行安排。

1.原县广播电视台网络部、社管部工作人员符合借用条件的全部借用到嵊泗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2.在确保县广播电视台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原县广播电视台技术播出部和办公室部分人员借用到嵊泗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3.各乡镇广电站的事业在编人员已上划到县广播电视台的,符合借用条件的全部借用到嵊泗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不符合借用条件的人员其工作岗位由所属县新闻传媒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安排落实。

三、具体保障

1.借用到嵊泗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的县广播电视台在编事业人员,其个人事业编制身份不变,工资、福利等一切待遇由县财政保障,按县广播电视台在编事业同类身份人员标准,由县广播电视台统一发放,并继续执行事业身份人员的职称聘任、工资提升、工作调动、社会保障和公积金等各项政策。

2.借用对象的医疗费报销制度,继续按县广播电视台在编事业的同类身份人员标准执行。

3.各乡镇已上划到县广播电视台的事业在编人员,其工作仍在乡镇的,由乡镇对其继续实施考核。

4.其他未尽事宜按在编事业人员标准执行。

四、执行实施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相关文件内容如有不同,按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