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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4-07-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14-22718
政府工作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07-04
嵊党政办发〔2014〕161号
主动公开
暂时保留
发布时间:2014-07-04 16:0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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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菜园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遏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决定在菜园城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电动(燃油)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安、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新闻传媒中心、菜园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具体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在菜园城区范围内行驶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具体包括:
(一)无驾驶证、无号牌、无行驶证、无保险凭证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的非法电动(燃油)三轮车。
(二)从事非法载人、载货营运的电动(燃油)三轮车。
(三)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产、销售的非法电动(燃油)三轮车。
(四)其他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电动(燃油)三轮车。
三、实施步骤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集中行动与日常巡查相结合、路面整治与源头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前期准备、宣传教育、集中整治和成效巩固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时间:月10日至)。
1.开展摸底排查。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城区所有电动(燃油)三轮车现状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数量、使用人员基本情况、车辆用途、购买途径、是否上牌和保险及驾驶资格等,为下阶段处置政策确定提供依据。
2.确定处置政策。针对摸底排查的基本情况,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确定电动(燃油)三轮车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宣传教育阶段(时间:月21日至)。
1.由县公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嵊泗县电动(燃油)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2.县新闻传媒中心负责做好整治期间的宣传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3.菜园镇、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学校等相关部门,利用电视、网络、公开信、网格平台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违法行为的种类表现、相关处理政策规定、处罚依据以及处罚种类,切实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合法经营意识。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组织销售商家(企业)座谈,责成其不再继续生产、组装、销售非法电动(燃油)三轮车。
(三)集中整治阶段(时间:月1日至)。
1.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进行源头管理。对全县范围内的非法电动(燃油)三轮车组装、销售网点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审查经营资格和经营项目,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对违反规定擅自销售电动(燃油)三轮车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告知各运输企业、船只不得运输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燃油)三轮车进入县域。
2.由县公安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对电动(燃油)三轮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对现有电动三轮车实行临时登记,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2)设定限行区域和时间,并严格管理,依法查处;
(3)严查电动(燃油)三轮车违法载人;
(4)扣押非法拼装改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视情予以拆除改装或没收销毁;
(5)推进车辆保险,协调保险公司对电动三轮车比照正三轮摩托车参保车辆交通强制保险;
(6)加大交通事故追究力度,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电动三轮车,按机动车进行认定,在事故赔偿上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企业的连带责任;
(7)在总量不增前提下,今后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实行有条件的更新,并根据相关部门证明,经核实后更新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车型对电动(燃油)三轮车;
(8)严查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登记、乱停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酒后驾驶、客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三轮车参照机动车予以处罚。
3.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对电动(燃油)三轮车从事非法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巩固成效阶段(时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1.由县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取缔销售非法电动(燃油)三轮车,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2.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并结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城区电动(燃油)三轮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及时沟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细化本部门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有序开展。
3.讲究策略,文明执法。各部门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讲究工作策略,也要关注舆情动态,确保社会稳定,坚决杜绝因工作疏漏、失误或方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炒作热点。
4.巩固成果,常抓不懈。积极探索整治电动(燃油)三轮车非法上路行驶和非法经营管理工作的长效措施。通过共同努力,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保障道路交通良好秩序和运行环境。
5.本县其他乡镇可参照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专项整治活动。
中共嵊泗县委
办公室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