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20 16:58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2014年,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条例》,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主动公开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积极反映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5条次。一方面利用嵊泗县政府门户网站、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网站、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及时主动公开与经营者、消费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政府信息,展示我局工作动态,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体系建设、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信息做好审核把关及公开工作,围绕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和公众焦点,做好政府信息解读工作,第一时间传递惠民利民政策法规,提供网上查询服务,方便企业在线查询基本信息、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文本等内容,办好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互动交流;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舟山日报》、《舟山晚报》、《市场导报》等各类报刊及新兴媒体的社会宣传效应,及时向社会传递最新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利用“食安通”短信平台向广大食品经营户宣传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根据本级政府信息以企业登记类信息为主的特点,在县局机关档案室设立注册企业登记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由县局机关档案室具体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企业登记信息;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点设在县局办公室。

2014年,我局共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人数266人次,提供信息603件,通过口头、电话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115人次。上述公开信息主要涉及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章程、验资报告、住所使用证明、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许可证明或者批准文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内容。

三、政策措施解决及热点舆情回应情况

发挥QQ群、微博等网络平台和基层管理系统短信平台的宣传效应,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信息、宣传政策、解疑答惑,助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此外,还通过宣传栏、公示牌、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发布企业信息公示等相关信息。及时在嵊泗门户网站上更新新版市监相关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便利,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微博中、县长信箱、各论坛中涉及市监工作的舆情及时填写舆情转交单,第一时间交由相应科室予以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网上回复。

为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我局整合了12315、12365、12331、96311、96317举报投诉通道,建立了统一的投诉处理平台,全年调解消费纠纷12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3万余元。通过投诉监督电话、网上举报信箱等平台,落实专人积极做好群众投诉及来信来访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全年受理并处理各类信访举报22件。

四、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我局制定了《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以下简称《目录与指南》),并按照《目录与指南》的体系框架,全面详细地梳理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政府信息内容,明确规定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处理流程、办理时限、回复等内容和相关工作要求,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窗口、查询点和申请点,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物价部门未出台相关收费标准前,我局对所有依申请公开项目均不收取检索费,仅收取复制费、邮寄费等成本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