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57P/2015-22696 | ||
组配分类 | 乡镇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5-07-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57P/2015-22696
社会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7-10
嵊人社发〔2015〕17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5-07-10 11:1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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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发放生活补贴的指导意见》(舟人社发[2014]25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1月起对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中曾从事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的渔民发放生活补贴。现将有关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现为我县户籍并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遵守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员:
1.曾为我县渔业户籍,未承包过集体土地;
2.曾享受国家返销粮;
3.曾在我县渔区从事集体渔业捕捞及相关作业;
4.参加渔业生产合作社并缴纳过股份基金或公负费及管理费(两费)。
二、享受待遇标准
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上,按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年限发放生活补贴。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放生活补贴10元/月。
三、待遇享受条件
本细则实施时,已达到60周岁及以上,参加并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从2015年1月起享受生活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从其办理相关手续的次月起发放生活补贴;本细则实施时,尚未达到60周岁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身份、年限确认等相关手续,从其达到60周岁的次月起发放生活补贴。
已享受和今后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的人员,按“只靠一头、就高享受”原则进行选择。职工养老保险延缴人员,同时符合享受捕捞渔民生活补贴条件的,在延缴期间内可享受捕捞渔民生活补贴。
四、时间界定和身份确定
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的时间跨度,原则上开始于1954年初级渔业生产合作社成立之时,结束于渔业集体解散、集体渔业股份制改革完成之时,最迟为1994年底。
个人捕捞及相关作业年限的认定,以本人16周岁至60周岁期间从事集体渔业捕捞及相关作业的时间为准。
五、发放渠道和资金保障
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的生活补贴由县社保中心代为发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责统筹解决。
六、工作步骤
本次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发放生活补贴的实施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小组;不同层面征求相关部门、各乡镇、社区、村(社)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制定实施细则、组建工作组。(2014年12月中旬—2015年2月底)
2.宣传发动阶段。下发相关文件通知、召开动员会议;做好相关政策宣传;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印制宣传、培训资料和各种表格。(2015年3月初—3月中旬)
3.登记确认阶段。
身份确认及年限认定按照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分层分步推进。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会同各乡镇、社区、村(社)对符合条件对象进行身份年限认定、审核。对疑难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另行研究决定。
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填写《原集体捕捞渔民捕捞年限及生活补贴核定表》(附件1),各社区、村(社)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原从事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到原从事集体捕捞及相关产业所在地办理)审核。
乡镇审核后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审定人员身份及捕捞年限;然后由乡镇和村(社)统一公示7天(附件2)无误后,报县社保中心备案。(2015年3月中旬—4月底)
4.待遇计发阶段。县财政根据备案情况安排足额资金,由县社保中心按标准按月足额代为发放。(2015年5月起)
七、职责分工
为确保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生活补贴制度的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细则制定、资料印发、待遇核定和发放等工作,协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海洋与渔业局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社)负责人员身份的确定和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年限的认定,并对相关人员身份年限审定情况进行公示;县财政局要做好生活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及时成立工作小组。要切实把做好此项工作与确保渔区的安全稳定结合起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2.明确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部署,分解任务、细化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让老百姓都能了解知晓政策内容,理解支持生活补贴的发放。
3.遵守工作纪律,严格确认程序。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社区、村(社)工作人员在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身份年限的确认中做到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办实办好。对在此项工作中被认定对象和证明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并作出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从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1.《嵊泗县原集体捕捞渔民捕捞年限及生活补贴核定表》
3.《关于实施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生活补贴工作有关单位责任分解表》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嵊泗县财政局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