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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5-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15-22720
政府工作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
2015-07-28
嵊党政办发〔2015〕108号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15-07-28 15:4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委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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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5厅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以渔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中医药人才素质和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特色和优势,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以县中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重要力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鲜明、与群众需求基本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中的作用更加显著;中医药继承和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中医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进一步优化和提高;中医药文化更加繁荣,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推进县中医院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加快中医院建设,积极开展中医院等级评审申报工作,将县中医院建设成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健全,中医药专科特色优势突出,基本服务功能齐全,具有区域带动辐射作用的二级中医医院,成为服务基层的中医药发展“龙头”。
完善综合性医院中医药服务功能。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应按照国家《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合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并完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鼓励县级综合医院争创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
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全县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设置率达到100%;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并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机构。贯彻落实《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促进民营中医药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疗效、价格等优势,提高中医药诊疗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推广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单病种诊疗规范,促进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建设,县中医院要积极创建省市级中医特色门诊。投入学科建设资金,加强县中医院基层优势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县中医院联合乡镇卫生院建设重点学科。加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积极应用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
提高中医药科研水平。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与验方挖掘整理研究,加大科研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等研制和使用特色中药制剂,鼓励医务人员开展中医药科研,积极挖掘传统中医药技术并进行重点扶持和培养。
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积极推进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地建设,推广应用各种中医药适宜技术,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运用贯穿到医疗、预防、康复、保健全过程。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促进优质中医资源下沉。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及省、市三级医院的主动对接,推动县中医院与省、市三级医院的合作办医,促进省、市优质中医资源下沉到嵊泗,提升县中医院服务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县中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机制,县中医院设立中医指导科,加强对基层中医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推动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亚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等方面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加强中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中医药治未病服务,提高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
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中医医院信息化进程,推广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电子病历、基层中医体质辨识电子化等信息技术服务,不断完善中医药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努力打造数字化中医院。
(三)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
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大中医药人才储备力度,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保证到基层工作和下派锻炼的医学类毕业生中中医类毕业生占有一定比例。县级中医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比例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要求,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类医师比例,将渔农村中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名中医评选,积极培养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引领中医药学术的发展,以开展中医师带徒模式培养和提高中医专业骨干人才。通过继续教育、专业培训、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培养中医药专科、专病骨干及基层中医药适用人才。推进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做好中医类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医师转岗培训和助理医师培训。健全中医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制度,采取岗位培训、脱产进修等形式,开展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
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建立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鼓励中医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的西医理论知识和诊疗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鼓励中医医院西医临床医生参加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充实壮大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更好地适应现代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
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推进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加强青少年中医药科学文化教育,普及中医药知识,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保护中医药文化资源。充分挖掘中医药文化资源,收集整理现存的中医药文献及资料,加强对中医药文物的保护和利用,促进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紧密结合。创造条件开辟中医药文化展示区,促进中医药与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医疗机构要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队伍建设、诊疗活动、建筑风格、内部装饰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和内涵,形成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各乡镇卫生院在社区健康教育宣传中要充分体现中医药防治知识和文化理念。要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学术活动,扩大中医药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中医药事业的组织领导,成立嵊泗县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好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密切配合,推进嵊泗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落实投入保障。
通过公共财政投入结构的调整优化,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对中医药投入增长比例不低于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比例。财政要合理安排中医专项补助经费,重点支持中医药特色服务、重点学科(专科)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要确保上级中医药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
(三)完善机制保障。
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和中医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向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服务项目倾斜,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充实中医药管理力量,明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加强中医药全行业监管和指导。积极运用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改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全面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同时加强中医医院行风建设,塑造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准入,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的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和制售假冒伪劣中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和行为。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