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价〔2014〕17号
关于枸杞乡等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各有关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幼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舟价〔2013〕62号)以及《关于贯彻〈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嵊价〔2013〕21号)文件规定,结合幼儿园考评等级、政府财政投入以及各乡镇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研究决定,相关幼儿园保教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枸杞乡幼儿园240元/月.生;黄龙乡幼儿园220元/月.生;五龙乡幼儿园150元/月.生。托班保教费标准可在幼班基础上上浮25%。
在寒暑假、节假日经教育部门同意,提供保教服务的,保教费可在平常教学的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20%范围内制定,具体标准由幼儿园报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加时托、餐费等;代管费收费项目为:爱国主义教育(电影、春秋游)、体检、生活用品等。
1.加时托收费。加时托收费属服务性收费项目,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要及家长自愿的原则举办,并按不高于40元/月.生的标准自定后报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2.代管费。由幼儿园在收费前,根据实际成本经物价、教育部门核准后执行。
加时托收费可按学期收取,也可按月收取。按月收取的,一学期最多按5个月计算。退(转)园的,自提出申请之日的次月起计算退费。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中途请假不累计退费,连续请假15天及以上(含周末及节假日)但不足30天的按半个月计算,以此类推。若有事先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你园其他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规定按嵊泗县物价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嵊价〔2013〕21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你园收文后及时到嵊泗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做好收费调整后的宣传解释工作。
嵊泗县物价局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