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90963010M/2015-22701 |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5-0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15-22701
政府工作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
2015-09-14
嵊党政办发〔2015〕130号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15-09-14 15:5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委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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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渔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城乡要素流动,优化渔农村资源配置,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新区渔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14〕2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渔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是集中进行渔农村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场,主要为渔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全县各级要重视和加强渔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和平台建设,制定《嵊泗县渔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11月前要建立起配套的县、乡两级渔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县域范围内推进渔农村集体产权全部进场交易。
二、工作原则
渔农村产权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有效利用渔农村资源原则;
3.坚持渔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渔农民对渔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原则;
4.坚持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渔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原则。
三、工作机制
(一)出台交易管理办法。
要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渔农村“三资”管理和推进渔农村产权制定改革的精神,把涉及渔农村集体资产租赁、转让,渔农村集体资源租赁,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转让,其他依法可交易的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相关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纳入全县渔农村产权进场交易的范畴。围绕“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文书、统一交易监管”的五个统一要求,制定和出台《嵊泗县渔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县渔农村产权交易的机构和职能,交易的范围和程序,组织实施和监督等进行明确和规范,指导全县渔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有序、健康开展。
(二)推进交易平台建设。
建立县、乡两级交易机构,承担全县渔农村产权交易标的物的审查、交易信息的发布、进场交易项目的实施、交易过程的监督等职能,为交易活动提供政策咨询、场地交易等服务。
县级渔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和服务窗口设在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各乡镇要依托“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建立渔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交易窗口。
县、乡两级渔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产权交易信息管理库,并与“三资”监管系统联网。建立统一对外的嵊泗县渔农村产权交易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最新的渔农村产权交易信息、交易中心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内容。
(三)依规实施进场交易。
渔农村产权依法转包、租赁、转让、入股、互换或者其他方式交易,应当在渔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县、乡交易机构按照“统一管理、分级交易”的模式,采取公开协商、竞价、拍卖、招标、挂牌等方式组织公开交易。单项低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纳入县渔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交易,单项低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纳入乡镇渔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交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渔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管理,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局长任副组长,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林水利围垦局、海洋与渔业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审招办、招投标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渔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全县渔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具体负责对全县渔农村产权交易的范围、品种、交易行为等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渔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管理和监管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考核。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交易业务,抓紧制订相关业务的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各乡镇要建立工作制度,强化工作力量,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确保交易正常开展;要完善村干部考核办法,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渔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渔农村“三资”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加大监管,依法交易。
对渔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受让方等相关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国家和县渔农村产权交易有关规定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造成渔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当事人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嵊泗县渔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附件
嵊泗县渔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唐金吉 副县长
副组长:高仁年 县委县政府办副主任
唐平波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局长
成 员:刘剑锋 县民政局副局长
唐明明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冯克俭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吴 斌 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副局长
刘祖毅 县海洋与渔业局总工程师
傅纪明 县审计局副局长
丁伟昌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钢军 县审招办副主任
何 军 县招投标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吴斌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