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交通运输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01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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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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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和《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嵊泗县交通运输局2015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由政府信息公开进展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多部分组成。本报告统计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我局共对外公开各类信息304条,其中动态信息200条、政策法规信息发布2条、信访受理答复82条以及涉及民生信息公布20条。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局属(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指定专人负责。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工作程序,建立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明确申报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三是丰富发布渠道。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和渠道,强化与各单位、信息平台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发布沟通机制。在中国嵊泗政府门户网站、嵊泗交通网、舟山港航网、舟山交通网、嵊泗网、嵊泗电视台等多个公示平台对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包括政策法规、重要公示、动态信息、行政权力、计划总结、人事信息等内容,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并实施监督。
二、政务公开措施实施情况
1.完善政务信息网站功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局网站的信息普查、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完成信息填报和网站自查工作。认真对照县委县府办对网站的检查结果,及时完成局网站栏目整改,不断完善网站功能,根据整改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对相应的栏目和网站功能进行删减和完善,确保网站普查整改通过,共整改网站一级栏目8项,整合二级栏目40多项。
2.依法实行政务信息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特例”的信息公开原则,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务信息,实现处罚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职能公开及办事程序公开,提高社会群众参与度和知晓度。结合我局工作职能,主动对局本级网站和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信息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修改,重点包括社会群众广泛关注和关心的行政许可事项、财政预算、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依法对外公开相关信息60余条。
三、重点领域公开情况
1.推行行政处罚结果公开。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行政处罚结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的公开。认真整理各单位、各部门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做出的各类行政处罚决定,切实做到行政处罚内容完整、法律适用,并于6月完成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将处罚结果对外进行公开公示。
2.主动对外公示工程项目招投标。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进展要求,我局及时通过招投标网、中国嵊泗政府门户网以及局网站对社会发布招投标信息,明确工程项目内容、招投标条件等信息。2015年,实施招投标信息发布13条。
3.积极处理答复网络舆情。针对旅游旺季群众出行难、购票难等问题,我局今年实施水上客运票务改革,由于票务改革是一项全新内容,群众对改革实施情况的意见和看法不明确。因此,我局专门组织工作人员做好网络舆情的受理、答复工作,特别是针对旅游旺季的交通情况实施重点关注,在嵊泗论坛、舟山论坛、新浪、腾讯等主要网络平台建立账号,及时关注涉及交通的有关情况,2015年共受理、处理网络舆情案件82件。
4.认真做好工程项目进展工作。实施重点项目月度报告制度,在局网站设立工程项目栏目,每月定期对外发布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同时将该栏目与政府网站绑定,不断拓宽信息的发布渠道和发布面。
5.主动做好财务公示公开。认真落实部门经费公开要求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及时开展财务工作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在政府网、局网站等多个平台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发布财务公开信息8条。
6.积极做好涉民信息公示。交通行业是一项民生行业,多数措施都与民生相关,为确保交通真正惠及到社会群众,让群众享受到交通发展带来的红利,我局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意见征求和通告公示,提高社会知晓面,让群众广泛参与交通工作。2015年,我局通过电视、网站向社会公示了3号线路线走向临时调整、五龙客运码头通航等信息,及时让群众对交通工作的变化调整有所了解。2015年通过各平台发布信息20余条。
三、信息公开改进要求
1、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公开内容方面,根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认真梳理出需要公开、可公开的信息内容,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以及群众不了解的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公示,提高社会群众对交通的认识和理解,扩大交通的影响力。
2、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认真把握信息工作的时效性特征,坚持“宜早不宜迟”的工作要求,在工作确定后,及时、有效的通过各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让社会群众能够最大限度的了解并参与到交通工作中。
3、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发挥主动性作用,强化与各信息平台的交流和沟通,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牢固树立“互联网+”的发展理念,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主动融入网络信息化要求,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网络媒体功能,让交通工作更接近群众生活。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0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0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82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
单位负责人:吴汉平       审核人:沈毅斌        填报人:肖辉        
联系电话:0580-5087867                    填报日期:20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