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政干〔2016〕4号
县政府决定:
傅雅芳同志任县社会主义学校校长(兼);
邹松余同志任县社会主义学校副校长(兼);
方士申同志任县社会主义学校副校长(兼),免去其县口岸与海防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马绍钧同志任县社会主义学校副校长(兼);
郑富良同志任县社会主义学校副校长(兼);
陈其军同志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徐海东同志任县口岸与海防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洋山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县港口规划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钱海彬同志任县洋山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县港口规划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康振同志任县洋山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洋山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伟波同志的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林福波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牟律云同志的县政府驻沪工作部副主任职务。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