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核定外岛乡镇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试行)的通知
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按照县巡游出租汽车安装使用计价器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及定价程序的规定,在进行成本调查及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泗礁本岛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及外岛实际情况,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外岛乡镇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试行)核定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试行)及结构
1、起步里程设定为1.5公里(含),起步基价10元;超起步里程后5公里(含)内每公里运价4元;5公里以上每公里运价5元(含回空费)。外岛乡镇往返枸杞干斜客运码头、嵊山箱子岙客运码头、嵊山东崖绝壁景区、嵊山后头湾无人村景区、洋山大洋客运码头、黄龙赤膊山景区等区域的出租车运价实行淡旺季运价,在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允许在计价器显示的收费金额外,最高可加收10元/车次的旺季上浮运价(无法设定在计价器内)。
2、实行路阻等候计时收费。遇拥堵、交通信号灯等候,每车次累计5分钟内不收费,超过部分每30秒加收0.5元,每车次最高不超过10元。
3、夜间运价。20时至次日5时,起步里程内每车次加收2元;超过起步里程的,每公里运价加收1元。
4、计费程序显示起步价,超起步里程后按0.5公里计价,计费尾数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5、乘客以上门或电话预约方式租车,由双方自行约定。
二、以上政策自2017年12月25日起实施。计价器安装完毕的巡游出租汽车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明码标价签,做好收费明示。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