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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17-22270
政府工作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
2017-07-31
嵊党政办发〔2017〕109号
主动公开
暂时保留
发布时间:2017-07-31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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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县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全县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防控优先”理念,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社会联动、群防群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全面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全县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打赢党的十九大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重点任务
以高层建筑和居住出租房为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老旧小区、工矿业企业以及渔家民宿等场所,统一排查是否建立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是否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是否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等六方面内容。同时,根据单位(场所)特点,强化以下检查内容:
(一)高层建筑。按照省市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以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整治物业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外墙保温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保护层是否覆盖到位,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是否被占用,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是否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等8个方面内容。
(二)居住出租房。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整治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完全分隔、楼梯是否独立设置,是否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是否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内部隔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外窗是否安装防盗窗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是否配备灭火器、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等设施,除厨房外是否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厨房是否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自然通风窗等8个方面内容。
(三)人员密集场所。以宾馆饭店、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和幼儿园、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港口、旅游景点、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定期清洗厨房油烟管道、定期检查维护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违规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等4个方面内容。
(四)易燃易爆场所。以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车辆运输、管道输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领域)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整治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进入生产、储存、装卸等危险区域的机动车排气管是否装配阻火熄火设施,单位(场所)员工是否按照防静电要求着装并使用无火花工具作业,达到建队要求的单位(场所)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等5个方面内容。
(五)老旧小区。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将消防安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是否落实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是否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违规乱拉乱接电源线,消防车道是否被占用等6个方面内容。
(六)工矿业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企业,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大跨度、大空间厂房(仓库)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违章搭建或设置可燃物品堆场占用防火间距,是否存在违章动火现象,是否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4个方面内容。
(七)渔家民宿。重点排查整治是否经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治安部门特种行业许可,是否每层配备2具3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公共部位,客房、厨房、内走道是否安装独立式或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楼梯间和疏散走道是否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客房是否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3层及3层以上楼层是否每层配置逃生绳、逃生梯等逃生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除棋牌室、音乐茶座外是否设置其他营业性娱乐场所,除厨房外是否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厨房是否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自然通风窗等9个方面内容。
三、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其中高层建筑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延续至12月底。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本次行动以属地排查为主,行业排查为辅,坚持条块结合。各乡镇按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消防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行网格化排查,乡镇、社区(村)逐级明确网格职责、量化工作标准,开展交叉式、抄底式检查。对每个单位(场所)、每栋建筑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建立台账,随查随录、及时更新。排查过程中,向单位场所发放《消防安全职责告知书》,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8月15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其中高层建筑排查延续至8月底。
(二)及时督改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要制定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实行逐级层报制度,由各级领导签字背书,层层落实督改责任。要制发整改通知书,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督促责任单位(场所)落实整改措施;对暂时无法整改的,督促单位(场所)落实管控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和老旧小区改造、小区消防车道被占用等消防安全难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已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力争在8月30日前完成整改,高层建筑和居住出租房整改延续至12月20日。
(三)分类实施约谈。要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分类、分级进行约谈,要求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升单位(场所)本质安全。县政府将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乡镇和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约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进行约谈。
(四)提升技防水平。依托“智慧城市”建设,积极推广各类火灾技术防范措施。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分类推广新型不燃外墙保温材料、智慧用电、远程监控、智能预警等火灾防控新技术、新产品,切实提升建筑火灾技防水平。尤其是针对室外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要逐一落实检查整改,推行必要的智能防控措施,确保完好率。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将推广应用各类火灾技防措施纳入为民办实事等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各类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及时消除隐患,提升自动完好率。
(五)严格铁腕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协作,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切实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对检查发现存在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组织联合执法,用好用足各类执法手段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场所)要坚决依法关停。要加大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的日常抽查力度,确保执法程序执行到位,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火灾隐患督改到位。
(六)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县主流媒体要深入开展跟踪报道,每天滚动播放消防宣传标语,每周开展火灾隐患曝光行动。发动全社会人员利用“平安浙江”APP平台参与火灾隐患有奖举报,营造浓厚的行动氛围。要依托现有县、乡镇两级消防教育场馆(室)等固定阵地分行业、分群体开展“体验式”消防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消防基层行”“消防进万家”“学生学消防”“群众共参与”等形式的消防宣传“七进”活动。行动期间,各乡镇、社区(村)开展全员参与的消防安全演练不少于2次。
(七)建立长效机制。固化运用G20杭州峰会安保经验,定期分析研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分类、分级督改消防安全隐患。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理清县、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倒查追“五个一律”,强化工作问责。对每起亡人火灾事故,坚持“一案四查”(查直接责任、查主体责任、查监管责任、查领导责任)。要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在火灾高危单位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指导单位(场所)建好微型消防站。要健全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演练,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党的十九大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当前县委、县政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履行好消防工作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本次行动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
(二)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加快推进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建立联动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整治难点,要主动加强沟通会商,合力消除隐患。各乡镇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发动网格员、治安巡防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本次行动,形成齐抓共治的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级成立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督导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各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乡镇工作,通报、限期督改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前期已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月11日、24日前向县消安委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县消安委将定期实施通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行动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于8月4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邬岱杰,联系电话(传真):5861617,手机:13735029924(643590),邮箱:631869865@qq.com。
附件:1.消防安全责任倒查追究“五个一律”
2.全县消防重点领域整治任务清单
3.全县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整治任务清单
附件1
消防安全责任倒查追究“五个一律”
一、县级政府承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责任,因组织、协调、督导不力或重大火灾隐患督改不力,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启动倒查追责。
二、乡镇政府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负领导责任,因工作组织不力或重大火灾隐患督改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启动倒查追责。
三、乡镇政府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负属地第一责任,对驻社区(村)干部、网格员等排查上报的消防安全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因督改不力导致发生一般亡人火灾事故的,对乡镇相关责任人一律启动倒查追责。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对本行业、本领域监管责任不落实或重大火灾隐患督改不力的,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一律启动倒查追责。
五、驻社区(村)干部、乡镇网格员,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要开展全面排查,对未按规定开展排查或未将隐患及时报告乡镇,经查证属实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启动倒查追责。
附件2
嵊泗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任务清单
整治对象 | 具体要求 | 时间进度 | 隐患单位 | 责任人 |
高层建筑 | 明确建筑内各产权、业主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 | 12月30日前 | 物资大楼 | 洪旗明、王丹俊 |
居住出租房屋 | 对照《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浙公办〔2017〕144号)要求,制定整治经费保障政策,落实消防技防、物防措施,确保完成3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消防整治。 | 10月31日前 | 东海社区 | 陈全康、周明明 |
东方之珠苑小区 | ||||
海滨小区 | ||||
老旧小区 | 结合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消防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消防通道安全畅通,实施老旧电气线路改造,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 | 9月30日前 | 东海社区 | 周明明 |
沙河社区 | ||||
陈钱山社区 | 郑 虎 | |||
渔家民宿 | 对照省公安厅《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督促渔家民宿合理配置消防器材,规范用火用电用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 9月30日前 | 基湖村 | 周明明 |
高场湾村 | ||||
枸杞大王村 | 唐明明 | |||
田岙村 | 柴船型 |
附件3
全县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整治任务清单
行部门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时间进度 | 责任人 |
县综治办 | 推动小区消防安全整治,深化消防网格化检查 | 协调乡镇、社区(村)做好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条件提升改造工作,推进全县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督促各地网格办组织网格员开展消防排查和宣传。 | 10月25日前 | 张士松 |
县经信局 (县商务局) | 加强商贸企业、加油站消防安全检查整治 | 牵头做好大型商市场、加油站等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船舶修造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整治。 | 10月25日前 | 王丹俊 |
县教育局 | 加强教育系统消防检查整治 | 组织对学校、幼儿园以及非学历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一次集中检查整治行动。 | 10月25日前 | 许央国 |
县民宗局 | 加强宗教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整治 | 对全县寺院、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一次集中检查整治行动。 | 10月25日前 | 竺士俊 |
县公安局 (县消防大队) | 做好整治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职责 | 为有关部门提供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和业务指导,协调组织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整治。 | 12月25日前 | 陈全康 (王桂兴) |
县民政局 | 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 结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改进和完善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内部消防设施,确保符合《舟山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 10月25日前 | 王志龙 |
县财政局 | 落实整治经费保障 | 落实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必需经费保障。 | 12月25日前 | 罗奇辉 |
县住建局 | 管控外墙保温材料 | 对全县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 | 10月25日前 | 洪旗明 |
指导物业管理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 指导高层建筑明确统一服务管理机构;督促指导物业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消防设施维修涉及动用物业维修基金事项。 | 12月25日前 | ||
县交通运输局 (嵊泗港航分局) | 加强交通设施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加强港口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整治 | 督促企业加强车站、交通运输工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治;负责组织港口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整治。 | 10月25日前 | 王伟波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加强对渔船消防安全整治 | 组织开展对渔船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 10月25日前 | 杜 军 |
县文体广新局 | 加强娱乐场所、体育场所和文保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整治 | 组织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市场和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治。 | 10月25日前 | 张 勇 |
县卫计局 | 加强卫生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整治 | 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治。 | 10月25日前 | 孙梅雪 |
县旅游局 | 加强旅游服务行业和渔家民宿消防安全检查整治。 | 组织星级酒店、旅游景区、旅游景点领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组织重点区域内的渔家民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督促、引导渔家民宿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 10月25日前 | 陈 波 |
县安监局 | 加强工矿企业、危化品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整治 | 组织开展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治。 | 10月25日前 | 阮伟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