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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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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7-08-23

  • 文号:

    嵊党政办发〔2017〕10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00-2017-00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嵊泗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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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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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深化嵊泗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关于深化嵊泗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国家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舟山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逐步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改革目标。以市场化为导向,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加快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推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规范有序发展,构建与城市发展要求、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的出租汽车客运体系,促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三)科学定位 动态调控。

1.明确行业发展定位。出租汽车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样化出行需求。

2.动态调控运力规模。综合考虑我县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巡游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巡游车运力规模及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动态调整巡游车运力规模,逐步实现市场调节。对网约车数量暂不设总量控制,但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对网约车数量进行临时管控。

(四)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

1.无偿使用制。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擅自转让。本县自2016年7月1日起取消有偿使用费,提前收取的按剩余月份予以清退。

2.期限制。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5年和6年两种期限制。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相应车型和经营期限。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在重新配置时予以调整,到期之前原经营期限不变。

3.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新增巡游车经营权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到期巡游车经营权依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配置的运力投放机制。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收回经营权。

巡游车运力投放规则、服务质量招投标、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配套办法,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五)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价格调节供需作用,从政府定价逐步过渡到政府指导价,试行高峰期、重大节假日浮动价。分两步走:第一步在条件成熟区域全面实行计价器收费,其他区域实行“点到点”定价模式,适时推行计价器收费模式。第二步待国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后,启动计价器远程调价机制,实现政府指导价。对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对网约车运价进行临时管控。

(六)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巡游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明确双方劳动经营关系的权利义务。对于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要求取得从业资格并注册上岗直接从事运营活动。建立承包费集体协商与动态调整机制,由企业、行业协会与驾驶员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严禁巡游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和承包金。构建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管企业,企业管车和人的管理层级。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考核,强化对安全管理、服务提升、从业人员关怀、社会安定、动态调整承包管理费等内容的考核力度。鼓励巡游车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积极培育企业文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切实履行主体管理责任。

(八)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1.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新增经营权和收回的经营权重新投放时,应当优先考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相对较好的出租汽车企业。

2.鼓励出租汽车行业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完善召车体系的运营管理,引导巡游车通过互联网技术提供运营服务,提高运营效率。

3.推广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引入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乘客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盲评。

(九)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

1.加快推进信息化监管模式,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智能化监管,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和治理能力。

2.建立由交通运输、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参与的长效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各类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营运环境。

3.建立完善巡游车安全技术、服务设施、服务标准等为内容的巡游车规范标准,推进本县巡游车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具体规范标准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实施。

4.加快推进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等布局和建设,完善李柱山客运中心巡游车服务区的服务功能,推进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和主要旅客集散地的巡游车候客区域、泊位的改造及划定,为巡游车正常运营提供基础保障。

(十)规范网约车经营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1.有序发展网约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舟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合规、有序发展网约车。

2.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从合乘频次、合乘时间、费用分摊、信息发布等方面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三、保障措施

(十一)落实工作责任。县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十二)加快完善政策规定。根据本县实际,加快制定巡游车准入退出制度等相关配套政策规定,有序推进行业改革。

(十三)维护行业稳定。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对违反法律法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引发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十四)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加强信息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引导各方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十五)强化经费保障。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等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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