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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7-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17-22256
政府工作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
2017-08-30
嵊党政办发〔2017〕130号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17-08-30 11:1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委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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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嵊泗县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舟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嵊泗县旅游局更名为嵊泗县旅游委员会的批复》(舟编〔2017〕33号),将嵊泗县旅游局更名为嵊泗县旅游委员会,挂嵊泗列岛风景名胜管理局牌子。县旅游委员会是主管全县旅游和风景名胜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县旅游局、县泗礁诸岛风景管理处的职责。
2.收回县美丽海岛建设局代为行使的民宿规划、审核、规范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旅游规划统筹协调的职责;
2.加强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监督审核;
3.加强旅游执法的统筹协调;
4.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乡镇涉旅工作的综合协调;
5.加强旅游产业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划出的职责:
海钓活动的行政许可、监管和处罚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旅游业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县旅游业发展、行政(行业)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产业的发展,组织编制全县旅游业、风景名胜区、乡村旅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旅游环境和基础设施、旅游交通、旅游购物、餐饮、住宿、旅游文化娱乐、旅游信息化等各类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和规划指导;推进全县景区化和旅游目的地建设,培育旅游新业态;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涉旅工作的综合协调,协调推进旅游业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三)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和旅游资源的调查,对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编制风景区总体规划和风景区控制性规划,指导、审批并监督实施各景区、景点详细规划;负责旅游项目的立项审核和风景区内建设开发项目、经营活动的审核、审批工作;协调全县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
(四)负责编制旅游项目库和年度旅游投资计划;开展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和旅游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旅游投融资机制创新,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做好旅游各类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旅游商品开发;负责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收集、研究并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负责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及旅游电子商务和智慧旅游平台建设。
(六)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管理和旅游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七)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旅游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落实旅游安全保护和紧急救援、旅游保险各项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处理游客投诉和纠纷,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旅游执法,落实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旅游人才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研究制定乡村旅游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承担乡村旅游扶持发展工作任务;协调全县渔农家乐、渔家民宿规划发展、审批审核、规范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旅游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重要会务、对外联络、财务、人事、教育、统战、信访、保密、档案、考核、行政后勤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全县旅游发展资金预算,协调旅游专项经费核拨监管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政策的研究、协调及综合调研工作;协助开展思想政治、党风廉政、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人大、政协工作,联系工、青、妇、科协、残联等群团工作。
(二)行业管理科(旅游执法工作协调办公室)。
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管理;负责旅游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审核、综合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旅行社、星级饭店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承担旅行社设立的审核、申报工作,旅游饭店、旅行社的星级评定、推荐工作,导游员岗位培训、年审及监管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推广工作;落实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制定旅游应急预案,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完善各项应对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旅游市场的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全县旅游行业人才资源管理、教育培训及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企业、旅游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三)风景名胜科。
负责制定风景名胜区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风景区总体规划和风景区的控制性规划;制定和实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规定;负责风景区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风景名胜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一书两证”核发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景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对景观与环境影响的评估和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景区流量控制机制,制定和实施旅游流量控制方案;负责全县旅游标识、标牌的制作、设置工作。
(四)市场开发科。
负责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推进对外旅游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产品的开发和设计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大型促销活动和旅游节庆活动;拓展互联网技术在旅游领域的应用,推进旅游电子商务进程和智慧旅游平台建设;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收集并发布旅游统计数据及市场信息。
(五)规划发展科。
负责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普查;组织编制和实施旅游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旅游度假区、景点(区)的质量等级评定与标准化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旅游发展投资计划,建立旅游招商项目库;协助组织实施旅游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全县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
四、人员编制
县旅游委员会行政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
纪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党群机构的设置、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与项目审批相关单位的职责边界。县旅游委负责全县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和建设;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旅游项目在立项前的会审;会同马鞍列岛海洋保护区管理局对涉及保护区内的旅游规划,确定开发强度和游客最大承载量。在保护区内开发旅游项目应当编制符合保护区功能区划管理要求。
(二)与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职责边界。县旅游委负责对旅投公司投资项目的旅游规划合法性和旅游产业方向性进行审核;对旅投公司经营的旅游项目开展行业监管。
(三)与产业融合相关单位的职责边界。县旅游委负责推动旅游与渔农业、文化、体育、商贸等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发展;负责引导和培育旅游休闲新产品、新业态发展。
六、事业单位
(一)暂保留县泗礁诸岛风景管理处,其机构级别保持不变,职能划入县旅游委员会。现有全额事业编制划入县旅游委下属事业单位。其中:4名事业编制划入县乡村旅游服务中心;3名事业编制划入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二)调整后,县乡村旅游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股级职数3名;在承担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县美丽海岛建设局原代为行使的有关民宿管理的具体职责。
(三)调整后,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股级职数2名;在承担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负责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发布旅游数据等智慧旅游相关工作的职责。
(四)撤销在县旅游产业发展中心挂牌的县海钓业发展办公室,原承担海钓活动的行政许可、监管和处罚等海钓相关职责交由浙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局承担。调整后,县旅游产业发展中心(挂中国钓协嵊泗列岛海钓试验基地牌子)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股级职数2名,保持不变。
(五)县旅游行业管理办公室(挂旅游质量监督所牌子),维持现状不变。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