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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7-09-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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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

  •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7-09-13

  • 文号:

    嵊政发〔2017〕23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县“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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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嵊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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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嵊泗县“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14〕32号)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浙改拆〔201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争创浙江省第二批“无违建县(市、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通过存量违建的拆除、拆后土地的有效利用、控新平台的建设、新增违建的立查立拆等,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建筑的产生,建立一套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使城市管理更趋规范,城乡环境更趋和谐,为打造“美丽海岛·花园微城”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创建标准

(一)创建县域范围内存量违建依法拆除,2013年后新增违建必须拆除,实行缓拆的及时制定相关方案。

(二)创建县域范围内无新增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渔农村建房中严禁发生“一户多宅”现象,非法“一户多宅”和非法坟墓必须拆除。

(三)创建县域范围内无法拆除的违法建筑经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执行到位或按规定已补办审批手续。

(四)对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置过程中,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五)做到即拆即清,违法建筑拆除后,建筑垃圾原则上在1个月内清理完毕;编制完成拆后土地利用规划及地块利用方案,明确建筑地块控制指标;复垦地块要有实施方案,远期实施地块要编制临时绿化方案,其中复垦复绿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做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

(六)建立完善各类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违法建筑的防控治理体系,做到“四有”: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有健全的规划体系;有完备的防控体系;有规范的农民建房保障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无违建县”创建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三改一拆”办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由县“三改一拆”办承担,县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

(二)落实创建工作人员。为做好“无违建县(市、区)”创建相关工作,制定长效管理制度,临时征调三名工作人员(县国土资源局需征调一名),全面梳理创建标准和考评办法。

四、工作计划

(一)调查摸底。

1. 确定违建点位。各乡镇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摸,并结合县“三改一拆”办排摸出的疑似违建点位,逐一核实,确定违建底数,并制定拆除和缓拆方案。

2. “一户多宅”排摸。各乡镇对辖区内存在的非法 “一户多宅”进行全面排摸,确保非法“一户多宅”得到全面处置。

(二)存量违建的处置。

1. 克难攻坚,严控建成区违建。严厉打击建成区违法建筑行为,尤以西城区主入口两侧,主城区道路两侧,码头、商场等重点区域周边违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拆除,遏制此类违法搭建事件发生,提升城区形象。

2. 因地制宜,科学处置渔家民宿违建。根据嵊党政办发〔2013〕87号文件精神,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对于以通透式廊架(棚)形式,但四周加以封闭,或占用公共空间和公共绿地(道地外)在房前屋后搭设附属用房的也视为违章搭建。旅游旺季结束后有关乡镇制定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予以拆除。

3. 科学规划,打造微城特色入城口。针对西城区安置区块,征迁完成一处拆除一处。其他拟征区块加快征迁推进速度,为第二轮城区拓展提供土地保障。

4. 统筹兼顾,规范部分违章。对工业厂房内搭建的环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必需用房,企事业单位搭建的车棚和土地违章只超出几平米,对周边无影响,且整体无法拆除的私人住房违建,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和乡镇共同商讨,对此类违章采取纳规备案。

(三)临时性建筑处置。

1. 规范临时审批。对办公、生产、经营、建设、服务、仓储等确需搭设临时建筑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按规范进行临时建筑规划或临时用地审批,审批有效期不超过两年,期满确需延续的,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及时清理逾期临时建筑,并对工程结束或经营结束等临时建筑不再发挥其审批时功能的,应及时予以拆除。

2. 规范渔业生产用房。各乡镇都存在大量的老旧渔业物质堆放厂房,以石墙结构为主,以及少量木结构的渔用厂房。各乡镇要规范厂房审批程序,该拆的拆,该整合的整合,该改建的改建,确保生产需要兼顾环境整洁。

(四)建立防违控违长效机制。

1. 加快控新平台建设。及时完成平台建设前期基础图纸的采集和应用软件基本框架的搭建,加快测绘数据的采集和录用。与智慧城管相结合,建立具备受理投诉举报、巡查发现、实时指挥、快速处置和综合督查等功能的“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确保运行正常。

2. 建立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制,乡镇和社区(村)必须明确主体责任,每个乡镇必须有一支巡查队伍,每个社区(村)至少有3名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查和信息报送,并实行量化考核,确保违章建筑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尽可能减少被动举报及媒体曝光。

(五)加快制度体系建设。

1. 建立管理体系和问责体系。制定嵊泗县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明确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依法建立审批管理办法,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对创建不力、存在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予以责任追究。各乡镇必须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国土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完善各项台账资料,建立电子档案,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条理清晰。

2. 建立农村建房保障和拆后土地利用制度。全面落实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简化宅基地审批程序,农民建房用地指标专项管理,落实农民建房带方案审批和农民建房“挂牌施工”制度。坚持因地制宜,在拆违同时,把拆违还路、拆违治脏、拆违改造、拆违增绿、拆违添景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拆有所得、拆有所用,使拆后土地利用达到80%以上。

(六)问题点位整改。

加快六个违建卫片入库点位的处置,需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纳规的补办好相关手续。做好城区国资收储土地和各类企业的“一户一档”工作。及时处置老旧厂房、轮船码头周边违章搭建、垃圾杂物脏乱差现象。规范用地审批,加强监管,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五、职责分工

(一)县“三改一拆”办:负责组织协调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完善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完成控新平台的建设,完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督查县域内违建的拆除,指导各乡镇做好“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各项台账,做好相关创建工作。

(二)县信访局:负责违章建筑拆除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信访工作,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三)县新闻传媒中心:负责制定“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宣传方案,广泛宣传“无违建县”创建各项工作举措和推进实施进程。

(四)县发改局:负责协助办理违建卫片处置。

(五)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乡镇实施强拆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和维稳处置工作。

(六)县民政局:负责“青山白化”治理。

(七)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创建各项经费,协助办理违建卫片处置。

(八)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和村庄的规划编制,完善农房设计,加强私人建房管理,规范临时规划许可的审批和备案管理,做好建成区拆后土地利用。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点位的整治,五龙乡黄沙村交通码头卫片违建点位处置。

(十)县农林水利围垦局:负责协助办理违建卫片处置。

(十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违法占用土地的调查,做好国土卫片核对,加强用地审批管理,完成土地收储区域的违建排查治理,制定“一户多宅”整治方案,确保农房确权登记率达到80%以上。

(十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建成区违建处置方案,对西城区和小菜园码头周边违建进行拆除。协助各乡镇做好违建巡查和违建拆除。依托“智慧城管”和“防违控新”平台,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十三)县旅投公司:负责五龙乡景区卫片违建点位处置。

(十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宣传工作。对辖区内违章建筑实施全面调查,制定拆除和缓拆方案,建立巡查队伍,实施“一户一档”管理,排摸非法“一户多宅”,即日起实施“挂牌施工”制度,完善创建台账,根据2016年度“无违建县”创建反馈意见及时落实整改,做好拆违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十五)所有成员单位:做好本单位集体和职工个人的违建调查,主动拆除自建违章建筑,协助做好“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

六、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乡镇要加强对“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领导,按照创建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县属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整合资源,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县“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中要切实承担责任,充分发挥作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有利于推进工作的各项政策,保障“无违建县”创建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多方施策,全面推进。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举措,创造性地开展创建工作。要切实抓好基础性工作,对创建区域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摸,公示公布;有计划地开展创建活动,对列入拆除和改造的项目,要按时间节点予以拆除和改造,对重点违法建筑,要采取强拆手段,坚决予以拆除;要严格考评和奖惩制度,创建先进个人要与全县评先评优和年终奖励全面挂钩,真正调动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突出改造,建立长效。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创建工作中特别要注重拆后环境治理和风貌改造工作。一方面要加强拆后土地的利用,对目前没有安排项目的拆后土地,要做好临时绿化、硬化、美化工作;另一方面要建立“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综合管理”的控新管理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监督和防控,确保控新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四)注重宣传,形成氛围。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电视台、网络媒体、网格化等宣传媒介,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参与意识,引导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对“无违建县(市、区)”创建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努力形成比学赶超、齐头并进的良好工作势头。

(五)强化监督,注重纪律。县督考办加大督查力度,对创建工作实行周报制度。两代表一委员要执行监督义务。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起到带头模范作用,对违反创建制度,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纪律不严,作风不正,效能低下,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舟山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