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出台《菜园城区私房改造补助办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1-1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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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出台《菜园城区私房改造补助办法》的建议
年度: 2014
案由分类: 其他
案号: 8
议案领衔人: 柴岸燕
附议人: 11名代表
案由: 关于加快出台《菜园城区私房改造补助办法》的建议
内容摘要:

近年来,我县的渔农村社区开展精品社区、一村一品、美丽乡村等创建活动,政府对渔农村的私房进行风貌改造,基础设施进行绿化亮化美化,不仅改变了渔农村的人居环境,更让广大的渔农村群众得到了实惠。2011年开始,县里又出台了城区散楼改造的方案,通过2年多的努力,一些老旧小区的商品房进行了综合改造,老城区的环境也逐渐得到了改善,这些居民也享受到了政府的优惠政策。这些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对菜园城区私房的改造力度也不断增加。许多居民纷纷到社区反映,要求政府对菜园城区的私房改造也能出台相应的改造补助办法,让这些居民也能够在美丽海岛建设中得到实惠。            

为加快推进我县美丽海岛建设的进程,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让城区居民和渔农村群众一起“同参与、共分享”美丽海岛建设带来的成果,建议加快出台《菜园城区私房改造补助办法》,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和促进菜园老城区风貌和居住环境的改造速度,还能为美丽海岛建设带来良好的推动作用。

主办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 县财政局、菜园镇政府
类别标记: C
复函: 柴岸燕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菜园城区私房改造补助办法>的建议》已收悉。经我们办理,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各位代表所提出的对城区私房改造落实补助政策的出发点,以及为民、惠民的愿望,应该说是值得肯定和认同的,对于我们住建系统来说也是今后为之奋斗和努力的方向。但由于私房改造所涉及的对象、实施条件、潜在问题的不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会存在许多困难和制约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如果实施私房改造补助政策,所惠及的主体是群众以户为单位的个体经济利益,而个体户主的实际富裕程度、经济条件、住房面积和结构等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如果要补,是按面积补还是按户为单位补,其标准都难以确定合理的补助措施,且两者都难以达到一般意义上的利益均衡性。 二、实施私房改造补助政策,需要强大的财政资金做保障,而私房改造的涉及面比散楼改造要广,资金有效落实存在较大困难和压力,如果资金补助力度不够,起不到有效推广改造的目的;资金补助标准太高,往往真正意义上说惠及的还是那些经济条件好的住户。同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容易引发潜在社会矛盾,产生个体利益不均衡的问题,与其这样还不如把资金放到真正需要扶持、帮助的困难群体上。 三、我们认为,如实施私房改造补助政策,又不能类同于风貌改造补助政策,因为风貌改造仅仅改善的是房屋的外墙美观效果,不能改善实际房屋使用功能,从房屋的实用性上来讲,私房改造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四、私房的用地面积、房屋的结构、附属设施等情况比较复杂,要实施私房改造补助政策,还需要乡镇、社区做好大量前期调查摸底工作,掌握第一手真实信息资料,为政府部门制定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在具体实施改造程序上,又不适合参照散楼管理模式,需要通过社区予以落实,为此,还需征求各社区的意见。 尽管实施私房改造补助政策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但各位代表的集思广益,也为我们拓展今后城市建设发展思路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价值,深受启发。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对加强城市整体改造、建设美丽海岛的坚定决策下,随着散楼改造工程的不断推进,城市风貌改造的深度和广度会随之不断拓展。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胡燕娜,联系电话:559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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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