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实行有效管理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8-01-15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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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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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实行有效管理的议案
年度: 2017
案由分类: 其他
类别: 重要建议
案号: 77
议案领衔人: 毛军海
附议人: 10名代表
案由: 关于对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实行有效管理的议案
内容摘要: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传统习俗,我国人民在欢庆节日、婚丧、开业、乔迁等红白喜事中有燃放烟花爆竹的风俗习惯。现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现象正愈演愈烈,我县也不例外,燃放者往往不注意时间和地点,不考虑对他人造成的影响,甚至还有到相互攀比的趋势,越放越多,由此而严重的干扰了居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人们也在反思,如何在尊重民族传统习俗的前提下,提高全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素质。

一、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

(一)严重污染环境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金属氧化物粉尘,直接影响空气质量,加重大气的雾霾。据国家环保部公布,今年除夕夜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全国183个城市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及以上,其中严重污染的城市有105个,62个城市在除夕夜间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一度超过500。

(二)形成噪声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发出的巨大噪音,尤其是深夜的无序燃放,尖锐噪音会扰民休息,导致夜不能寐,特别是对小孩和老人影响尤为严重。

(三)产生垃圾污染

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碎纸土屑铺满大街小巷,风吹垃圾满街飞舞,造成二次扬尘污染。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给环卫工人清扫任务加重许多,额外增加了他们的工作负担。

(四)影响人体健康

烟花爆竹燃放后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会强烈刺激人的呼吸道,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尖锐噪音也会伤害听力系统;同时也会诱发各种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影响人体健康。

(五)存在安全隐患

燃放烟花爆竹时产生的烟火,稍不注意,很容易点燃易燃物品,引起火灾,也容易炸伤人员。近年来,由于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或炸伤人的事例数不胜数。可以说燃放烟花爆竹有百害而无一利。

二、我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情况

我县也曾于2000年左右在县城区域范围内施行过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替之以锣鼓敲打和乐队伴奏,同样也能够起到渲染氛围的效果,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拥护。但实施没有几年,一是由于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如北京、济南、杭州和南京等200多个城市在禁放了10年之后,于2003年对燃放烟花爆竹开禁;二是由于各职能部门在具体管理和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着取证难、处罚难等执法难的问题以及法不责众等多方面的原因,最终使这项规定就没有坚持在执行了,最后导致目前对燃放烟花爆竹听之任之的状况,说明了传统民俗在与政府执政能力的博弈中取得了胜利。

近几年来,为了森林防火的需要,我县实施了在每年的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用鲜花代替烟花爆竹燃放的举措,为此政府也是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应该说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我认为,目前这项举措之所以能得以较为顺利的实施,说明了通过有效的措施和人性化的管理,人们长期形成的风俗习惯也是可以实现改变的。

三、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有效管理的建议

为了强化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文明嵊泗做出积极贡献。在此建议县委、县政府应尽早把对在我县实行烟花爆竹燃放有效管理这项工作重新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

(一)修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政策,使管理有章可循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规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建议政府应尽快重新修订并出台更完善、更有效,既满足群众的传统风俗习惯又符合民意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1.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家喻户晓

在政策出台之前,需加大宣传,广泛征集民意、汇集民智。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子大屏幕等各类媒体平台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及对居民生产生活的负面影响作为主要的宣传内容,对广大群众、学校学生及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学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让安全环保意识深入到每一位居民的心中,为科学制定禁限放烟花爆竹方案及实施工作扫除障碍。

2.深入专题调查,科学修订方案

 (1)学习取经。县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题调查组,组织他们去国内其他城市和周边县区学习考察对禁限放烟花爆竹好的经验、方法与措施,为我县科学修订方案提供参考。

(2)征求意见。组织专题调查组到我县各乡镇、社区(村)走访部分居民或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广泛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3)起草文本。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对原我县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建议初步拟定禁限放烟花爆竹的两个方案,以供在广泛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开展全民大讨论中进行选择,最终确定一个最佳方案实施。

建议方案制订应采取疏堵结合、限时限地和分类实施为原则。一是县政府要明确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七类区域为全县的禁放区域;二是明确群众在庆祝重大传统节日期间可以24小时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燃放日期及传统节日确定在两种方案中分别体现,供群众讨论和选择;三是明确除此之外的任何时间段和任何情况均一律不准燃放烟花爆竹,其中也包括新房乔迁、结婚嫁娶、举办丧事、门面办公开张等活动。考虑到我县实际状况,可以先从菜园城区范围内全面推开施行,全面禁止;其他乡镇可以先暂时施行限放,但需要对限放时间作出规定,具体限定时间要求也分别在两种方案中体现,征求乡镇群众的意见;四是从长远看,待群众的观念更新、逐渐养成良好的习惯,成为了自觉行动,条件成熟时,可过渡到全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民间燃放,改由政府组织统一燃放,使百姓不花钱就能享受年味,享受节庆。

3.召开专题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1)专题研究。根据专题调查组初步拟定的禁限放烟花爆竹的两个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人大常委会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后,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

(2)组织论证。经修订完善的两个实施方案本着充分尊重群众意见,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的原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再适当的组织一些不同层面人群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与的访谈会,以进一步增强宣传、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二)加强综合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县委、县政府最终择优确定一个最佳方案后,由县政府下发“关于对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管理的办法”文件,随即就发布《公告》向全社会进行公开,相关监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着手开展管理,形成监管合力,通过一以贯之的行政执法,定会让人们改变陋习,回归理性,取得实在的效果。

1. 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广泛的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对县政府《公告》的知晓率,不断增强群众的自律意识和文明道德意识;国家公职人员、社区(村)干部要带头示范,自觉带头并监督身边的亲朋好友严格执行禁限放规定。各乡镇要积极发挥好基层组织的主导作用,指导社区和村委会教育辖区居民树新风、改陋习,督促群众自觉遵守《公告》规定,引导广大群众依法依规燃放烟花爆竹,推动全社会形成安全、规范、文明的社会风尚。

2. 夯实部门责任、形成管理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主动履职尽责,尽快建立协作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常态化管理水平,公安、安监、供销、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的管理工作,规范经营销售行为,坚决取缔违法销售网点和春节期间的流动摊点,逐步形成“公安部门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基层组织延伸管理”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以逐步实现我县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3. 强化违禁查处,健全长效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烟花爆竹日常监管,政府应公布举报网站和举报电话,奖励举报行为。严厉打击违规燃放行为,对于擅自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政府机关和企业,要从重予以处罚;对个人行为视情节,给予一定罚款;造成火灾和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集中处理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达到以案施教作用。

4. 创新工作措施、注重治理实效

要加强领导,坚持县、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上阵,主动推进,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要攻坚克难,积极协作;专业整治队伍要迅速行动,主动出击。各乡镇及社区(村)要成立巡逻队,在辖区内经常开展巡逻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禁得住,不反弹,达到禁放能禁死、限放能安全、习惯能养成。

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关乎民心所向、群众期盼,也考验着政府的依法执政能力。相信通过政府的因势利导,主动作为,积极推动,一定能够实现对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的有效管理,还我县人民一个安宁、祥和、美丽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

 

主办单位: 县公安局
类别标记: B
复函:

毛军海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我县烟花爆竹实行有效管理的议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我县于2011年出台了《禁放、限放烟花爆竹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了我县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县公安局也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了多次处罚。但社会效果依然不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力度。    一、综合施策,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入户走访、警民恳谈会、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对《通告》内容进行宣传;节假日期间,通过网格短信平台向每户居民发送一条宣传短信;春节期间,由县广播电视、县交通运输局电子屏、县科协电子屏等多种媒介滚动播放《通告》;通过悬挂宣传标语、上街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通告》,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努力形成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在婚姻登记、火化登记时做好《通告》资料发放等工作。    二、加强巡逻,提升执法力度。在日常勤务中,县巡特警大队、县交警大队和菜园派出所等公安执法部门,全面加大城区主干道、酒店、商店、居民小区周围的巡逻力度,对巡逻中发现的违反《通告》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坚持“零容忍”态度,通过询问举报人、查看监控录像等,力争全力明确违法行为人,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用足法律手段,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以起到警示作用。截至目前,已成功劝阻违反《通告》行为30余起。同时,公安机关设立举报电话110,对群众举报,立即出警、及时查处。    三、强化联动,形成整治合力。一是加强对住宅小区监管力度,当小区内出现违反《通告》行为时,要求小区保安作为第一拨处置力量率先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责令保安将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出警处置;二是明确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在推行《通告》中应尽的义务和应发挥的作用,要求引导、监督、劝阻举办婚礼的当事人转变思想观念,执行政府相关规定,及时取消或终止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三是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协调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常态化对辖区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以及零售点进行联合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源头管理。    四、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引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示范引领、以身作则,杜绝本人及其近亲属有违反《通告》内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嵊泗县委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0日 (联系人:沈四维,联系电话:15168064750)

反馈意见: 基本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