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花鸟近海作业渔船生产海域使用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8-01-15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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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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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花鸟近海作业渔船生产海域使用的议案
年度: 2017
案由分类: 其他
案号: 79
议案领衔人: 王陆平
附议人: 10名代表
案由: 关于解决花鸟近海作业渔船生产海域使用的议案
内容摘要:

生产海域是捕捞渔民赖以生存和维持生计的基础条件。然而近年来,我乡近海渔船在原先一惯作业的海域生产时遭到了临海籍渔船的阻扰,同样我县其他乡镇的渔民兄弟也面临着相同的情况,导致海上时常有纠纷发生,不利于我县“浙北平安渔场”的创建。虽经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和与临海方面协调沟通,但一直未能解决。

     一、我乡渔业生产区域现状

    花鸟乡是个以渔业生产为主的乡镇,一直以来,我乡定置张网船习惯性生产海域有两块。分别是E122°34′600″—E122°35′400″,N31°12′500″—N31°20′00″ ;E122°35′600″—E122°47′00″,N30°53′00″—N31°04′00″。多年来,在县海洋与渔业局与浙北渔场指挥部的沟通协商下,一直保持相安无事,临海籍渔船历来都知道我乡定置张网渔船的作业区域,在生产时会主动让出上述海域。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乡定置张网渔船在原先一惯作业的海域生产时,受到了浙临渔21266号等临海籍渔船的阻挠,他们自称有该海域使用证书,不允许我乡渔民在该区域作业,或者“每一水”需缴纳1-5万元不等数额的所谓“捕捞资源费”才行。鉴于上述情况,而使我乡的定置张网渔船无法正常生产作业,只能停止作业抛锚在本港或忍气吞声的缴纳所谓“捕捞资源费”,这严重损害了我乡生计渔民的利益。况且由于定置张网船的捕鱼期短暂,如若不能解决该问题,那么将会严重影响渔业的生产,对渔民兄弟收入将带来很大的影响,为此他们的反响和意见均很大。

    三、要求解决近海船只生产海域使用的建议

综合上述情况,为了确保我乡以及我县近海渔船渔业生产正常有序进行以及我县的“浙北平安渔场”的创建,特提出以下建议:

1.请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此事的协调解决,积极向省、市人民政府反映目前我县近海作业渔船在生产海域所遭遇的困境和无奈;同时与上海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和浙北渔场指挥部紧密作好沟通协商,以求尽快协调解决我乡以及全县定置张网渔船作业区域的问题。

2.请县海洋与渔业局与省、市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接和联系,寻求上级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给予我乡及我县定制张网船只申请临时海域作业许可证。

3.建议海事部门要密切关注近海渔场的作业动态,加大海事巡查的频度和密度,增派一线执法人员力量,以便于发生海事纠纷时能及时的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减少我乡及我县渔民海上生产作业的损失。

4.建议县海洋与渔业局对我乡及全县的渔民老大针对涉海法律法规及海事纠纷应急状况的处理能力等相关技能知识开展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通过多个层面、多种途径,齐头并进、共同施力,希望能引起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此事的关注和重视,从而能采取积极的措施、实施有效的办法,妥善地解决这项关乎我县近海作业渔船渔民兄弟生计的大事,为有力保障我县“平安嵊泗”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主办单位: 县海洋与渔业局
类别标记: B
复函:

王陆平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花鸟近海渔船生产海域使用的议案》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工作的支持,对嵊泗县渔民的关心。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渔区人民满意。关于您提出的建议,现将其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你们在议案中所提到的“花鸟乡近海渔船在原先一贯作业的海域生产时遭到临海籍渔船的阻挠,导致海上时有纠纷发生,严重影响渔业生产,影响生计渔民的利益,相关渔民反响和意见很大”,经我局派专人积极走访并了解情况后,议案中提到的情况是实际存在的,与乡、村两级也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并努力寻求各种方案解决现状。    1、县海洋与渔业局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我县近海作业渔船在生产海域所遭遇的情况,以求通过多方协调解决我县定置张网渔船作业区域的问题,争取本县渔民的利益。    2、县海洋与渔业局将积极与省海洋与渔业局、上海市渔政处进行沟通联系,做好协商,尽最大努力解决我县定置张网渔船及临海籍渔船作业区域的问题。    3、对在该海域进行生产的临海籍渔船进行摸排,严肃处理在我县海域生产的未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的船只,并与持专项捕捞许可证的临海籍渔船船主进行沟通,分配好生产区域。积极开展与外地渔船老大面对面谈话,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4、加强外市船只的监管力度,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捕捞的外地渔船,积极整治三证不齐等违规违法捕捞行为,确保渔场秩序和谐稳定。出台相关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努力做到巡航执法常态化,维护本地渔民合法权益。    5、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本县渔民老大涉海法律法规意识,增强渔民老大海事纠纷处理应变能力。一方面积极向渔民老大分发涉海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耐心引导讲解。另一方面加强对老大的培训,通过各种法律法规课程学习及技能培训,不断强化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守法意识和海事纠纷处理应变能力。    6、加强各方联系与联动,切实维护本地渔民切身利益。一方面是积极与本省各相关市、县海洋与渔业局进行对接,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建立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另一方面积极与各乡镇政府进行沟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力量,形成当地居民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以及举报违法行为的奖惩机制,惩罚违法行为,弘扬依法护渔文明新风。从根本上为解决渔民纠纷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感谢你们对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6月20日                            (联系人:叶卫富     联系电话:0580-5081560)

反馈意见: 非常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