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

嵊泗县财政局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31 14:42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浙财监督〔2018〕24号)文件要求,我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从2018年7月至10月认真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下列两家单位被列为被检查对象:

嵊泗县绿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嵊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我局于2018年7月下发了正式检查文件《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嵊泗县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嵊财监督〔2018〕1号),要求检查这两家单位2017年度的单位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可延伸到上年度。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两家单位财务管理总体较为规范,会计信息基本真实,财务报表的编制基本符合规定,反映了2017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但在检查账簿、凭证等资料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缺少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部分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核算不规范

1、福利费未按规定计提。

县供销社1月22#、28#、7月15#、10月10#凭证检查,发现福利费发放并未计提,直接在费用开支。

县供销社在职职工福利费没有按嵊财行[2015]43号规定计提使用,实际上,该单位每月264元的伙食补贴、看望职工住院等费用都在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中直接列支,职工疗休养费用在经费支出的职工薪酬中列支。

2、会计科目列支不规范。

县供销社11月5#、9#、22#、34#、35#,12月43#凭证检查,发现差旅费、招待费和拨付资金75058元在拨入经费--项目支出--为农服务专项经费列支,付困难补助金100000元在拨入经费--项目支出--供销社困难补助列支不妥,应在经费支出中列支。

对县供销社8月9#、11月24#凭证检查,发现快餐费2686元在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费用中列支,按规定应在业务费列支。

对县绿岛污水处理公司检查发现,存在招待费中列支少额职工加班就餐费的现象。

对县绿岛污水处理公司检查发现,低值易耗品购置直接计入费用,未设置备查账。

3、存货管理不够完善。

对县绿岛污水处理公司检查发现,存货管理未设置原材料三级明细账,未发现有定期或不定期存货盘点记录,只有手工开具的出、入库单。

    (二)差旅费、招待费原始凭证不完善,报销标准不明确

发现县供销社差旅费报销基本上未附会议、培训等文件通知,无法进一步核实伙食补贴等报销标准。

县供销社5月8#凭证检查,发现已给15个在职职工购买了意外保险,6月27#凭证发现,差旅费还有意外保险费用在报销。

发现县供销社12月20#凭证招待费报销中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中的来宾单位不一致。

县供销社2月12#凭证中发现差旅费报销单日期与审批单日期不一致,且未附出差文件,无法明确出差时间。

(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1、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登记不及时。

对县绿岛污水处理公司检查发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一个月集中登记一次,未做到日清月结,造成银行存款、现金使用信息不能及时披露,不利于正确评价银行存款、现金结存的真实性、准确性。

2、现金支付管理、存放等不规范。

县供销社会计凭证中的发票上盖“现金付讫”章,实际上是以银行转账结算,并非现金结算,章与实际不符。

县供销社2月6#、6月24#、7月39#、12月17#等凭证检查,发现超过200元应刷卡支付而现金支付的凭证,所附证明上没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也没有单位盖章。

县绿岛污水处理公司现金存放不规范,放在办公室抽屉,未放入专用保险柜。

 (四)外出审批、资产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1、对县供销社6月20#凭证检查,发现该单位组团外出考察审批手续不规范,团队实际出行9人,在出行前只报县委办审批,未经纪委审批,其中一人只有单位内部审批。

2、对县供销社4月24#、10月14#凭证检查,发现固定资产报损程序不规范,未经财政部门和国资部门的现场查看及审批,只有单位内部报损审批单。

3、对县供销社2月5#凭证检查,发现对华欣公司困难补助拨款6.3万,只有华欣公司收款凭证和银行入账单,没有该公司的补助申请报告,也没有供销社会议通过记录或其他议事程序。

4、县绿岛污水处理公司缺乏规范的存货管理规则,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存货盘点制度,实际操作中,材料入库时缺少验收人员确认,原材料的出、入库、盘点由一人操作,存在内控管理风险。

5、发现县绿岛污水处理公司修理费支付不及时,修理用品固定在嵊泗县海滨机电设备经销部购买,平时以清单记录,每半年结一次账,清单上缺少每次购买的日期和经手人、审批人签字确认。

6、县绿岛污水处理公司的污水处理耗材购销单位比较固定,每次合同签订金额在2-6万之间,由公司管理层中的一人审批通过,存在廉政风险点。

(五)党员活动经费及党费收缴不规范

1、对县供销社10月6#凭证检查,发现党员活动经费支出2026元,没有附上相关活动方案等资料证明。

2、对县供销社工资单检查发现,党员的党费在每月工资中直接扣缴,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  

(六)原始凭证较不完善

1、对县供销社2月11#凭证检查,发现茶叶购买没有正式发票,以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代替。

2、对县供销社12月42#凭证检查,发现蒙迪欧轿车上交车改办只有一张记账凭证,没有相关车改资料,缺少证明材料。

3、县绿岛污水处理公司交通费报销为每月出租车费800元左右,只有多张出租车定额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缺少具体出行记录单和经手人签字确认。建议把出行记录单和发票同时作为报销依据。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一)针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已要求有问题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整改。根据相关财会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科目设置、使用及核算,严格单位差旅费、招待费的报销,完善现金支付流程。

(二)建议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日常执行管理,不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等制度并提高执行力。

(三)应加强财务人员的队伍建设,组织财会人员学习相关知识,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