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57P/2018-25823 | ||
组配分类 | 乡镇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8-1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57P/2018-25823
人事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26
嵊人社发〔2018〕64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8-11-26 08:3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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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自主创立等从业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8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在被录(聘)用前短期就业不满1年,其实际就业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普通高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含实习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学习期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三、工龄调整后引进工资变更人员,在浙人社发〔2018〕88号文下发前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统一从2018年7月起调整,在浙人社发〔2018〕88号文下发后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从本人连续工龄变更之月起调整,之前与工龄相关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予追补。
四、连续工龄更改和确认后,参加工作时间按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认定(硕士、博士学习期间计算工龄的除外)。
五、连续工龄计算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向相关干部职工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查证确认工作,按照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在年底前完成集中排查,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经审核认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变更确认表》及相关原始材料一并归入个人档案。
中共嵊泗县委组织部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5 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变更确认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变更前 | 连续工龄 | 参加工作时间 | |||||||
级别档次(薪级) | 工资标准 | ||||||||
个人就业及基本养老保 险缴费情况 | 工作时间 | 工作单位 | 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时间 | ||||||
工龄变更情况及理由 | |||||||||
变 更 后 | 连续工龄 | 参加工作时间 | |||||||
级别档次 (薪级) | 工资标准 | ||||||||
个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组织人事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级别档次(薪级)一栏,公务员填级别档次,机关工勤人员填岗位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薪级。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中共嵊泗县委组织部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浙人社发〔2018〕88号文件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