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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8-1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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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0026432531/2018-25825

  • 主题分类:

    教育

  •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18-11-26

  • 文号:

    嵊教〔2018〕106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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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嵊泗县初中阶段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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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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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学校:

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积极推进学生评价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舟教基〔2018〕4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嵊泗县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要求,从2018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新的《嵊泗县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方案》的贯彻落实,把贯彻落实《方案》作为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校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加强学习宣传

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让全体教师尤其是初一年级新生和家长明确《方案》实施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正确把握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组织、结果确定和结果使用等;要利用媒体、网站、家长学校和家长会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学校的具体做法,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方案》要求,各初中学校应对原有的测评领导小组、认定机构和测评监督小组进行更新和调整。

四、规范校级各类比赛、竞赛活动

凡进行直接认定的比赛或竞赛一般指学校组织的全校性比赛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的比赛。学校应有计划的组织各类与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的比赛、竞赛活动。每学期开学初将组织的全校性比赛汇总后进行公示并报教育科备案。

五、2018学年综合素质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制订计划:2018年10月

县教育局制定《嵊泗县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召开全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专题会议。各校根据《方案》制订切合本校实际且可操作性强的《XX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经公示后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教育科备案。

(二)学习宣传:2018年10月——11月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把本校的综合素质测试办法向全校教师及2018级初一新生和家长进行传达,并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把有关实施细则和测试办法发放到每个初一新生和家长手中,使大家充分领会、掌握文件精神。

(三)建立机构:2018年11月

修订完成县级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和测评认定机构的组建工作,学校完成校级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组建工作。

(四)全面实施:2018年10月——2019年6月

11月30日前各校完成具体测试方案,经县级各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小组审核后公布并实施。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小组于每学期结束前三周至学期末完成以学期为单位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建立相关档案。

(五)学校汇总:2019年1月与2019年6月

2018级初一新生第一学期各学校测评汇总工作必须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第二学期各学校测评汇总工作必须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并于学期结束前将学生综合素质结果记入档案。

附件:《嵊泗县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嵊泗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

嵊泗县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舟教基〔2018〕42号)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功能,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

从2018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继续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前置条件,并折算成相应分值计入升学总分,与高中招生建立更紧密的挂钩。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客观。学校应全面、全程、客观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行、学业修习、文化素养、行为表现、活动实践、才能展示等方面的成长发展状况并进行评价,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

(二)公开公正。评价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相关材料要按要求公示,评价结果须告知学生并由学生确认。

(三)注重过程。运用写实方法全面、客观并细化过程记录,采用分项测评、民主评议、认定等办法,确定每位学生每个学期综合素质发展相应项目评价结果,在此基础上,形成学生初中三年的总体评价结果。

(四)学校负责。各初中学校要在遵循市、县教育部门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明确评价内容和标准,细化评价办法和程序,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组织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五)简明可用。在遵循规则、程序到位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操作办法,减轻师生负担。

三、评价实施

(一)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四大类,分别是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具体详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项目分类评价办法》(附件)

(二)评价方式

根据评价内容和评价要求,一般采用民主评议、测试评定和直接认定等方式。

1.民主评议。包括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学生自评由学生对自己作出客观评价;同学互评可以分组或全班进行,对组(班)内每一位同学作出评价;教师评议由班主任牵头任课教师共同参与,对全班每一位学生作出评价,其中同学互评权重不低于50%,学生自评一般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具体由学校根据要求确定评价内容并制作评价细目表,评价者分别在评价细目上进行评价,一般采用对各细目等级评价,再换算成相应分数,也可以直接对各细目进行赋分。

2.测试评定。由学校集中组织或相关任课教师依据规定标准组织测试,按学生实际测试结果依据相关标准评分。

3.直接认定。根据学校制订的评分细则,由项目评价小组依据学生的相关情况(如活动参与情况、日常表现情况等)记录、获奖情况(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等认定赋分。获奖范围一般指学校比赛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的比赛,具体由各初中学校确定。

(三)评价组织

评价工作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班级成立各项目评价小组具体组织评价。班级各项目评价小组一般由班主任任组长、包括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共5—7名组成,学生代表推选应考虑能认真负责并有相应项目特长的学生,须经全班学生选举产生,一般3名左右。

(四)结果确定

按四大类内容分别评价。学生品德表现采用写实描述的方式呈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的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第,用A、 B、C表示,分别代表“优秀”、“合格”、“需努力”。评价结果分学期评价等第和初中毕业总体评价等第。

1.学期评价。初中前五个学期均应对四大类内容分别进行评价,初定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评价结果,并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如有异议,由班级相应的评价小组调查核实,重新评议。争议较大的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裁定。学期评价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至学期末进行。初三最后一个学期不再单独进行评价。

2.初中毕业总体评价。根据学生初中五个学期的评价结果,原则上每个学期各20%,A、B、C分别按5、3、1的分值,计算出每个学生三个项目初中三年的总得分。如出现总得分相同情形,五个学期累计百分制得分高的优先。按得分高低和控制的比例确定各项目等第,形成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体评价结果。第六学期至总体评价结果公布前,如发生学生不按要求参与相关评价项目的修习及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等情况,应酌情扣减该项目的初中三年总得分。总体评价一般在五月底前完成。

3.等第及比例设定。三大类项目每学期评价和初中毕业总体评价各等第的比例,原则上各初中学校A等比例不超过本届在籍学生数的35%,B等为60%-65%,C等不超过5%。三大类的评价内容,包括创新实践中的5个项目,也应按上述比例分别控制A、B、C等第。各初中学校按比例分校控制。

4.关于休学及插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确定。

(1)休学学生:2017级及之前休学的学生,其休学前各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A的,复学后仍按A等认定;原等第为B或C的,复学后按B等认定;原等第为E的,复学后按C等认定。2018级及之后休学的学生,其休学前已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沿用,复学后正常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插班学生:在本市范围内初中学校间转校的,原初中学校已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沿用;由市外学校转入本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其转入前各学期(以学籍确认时间计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按B等认定。

(3)社会类考生:社会类考生包括往届生和本市户籍在市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其初中阶段三大类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认定为B等。

(五)结果使用

将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初中毕业、高中升学直接挂钩,2018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本办法。

1.作为初中毕业的基本条件。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3B 及以上,或经补测达到3B 及以上(补测办法由各学校制订),且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毕业要求,否则认定结业。

2.作为高中招生的前置条件。继续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省等级特色示范高中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为3B及以上。

3.纳入升学考试的总分。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三大项目评价等第进行赋分,并折算为相应分值计入升学总分,获3A等级的赋5分;获2A1B、1A2B、3B等级的赋4分;获2A1C、1A1B1C、1A2C、2B1C 的赋3分;获1B2C、3C等级的赋2分。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认真总结本校近三年实施《嵊泗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嵊教【2015】87号)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和完善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教育局指导并监督所属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处理投诉、复议等相关事宜。

2.加强组织实施。县教育局继续统筹好本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工作,负责对学校实施方案进行备案、审查。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总结前三年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工作,因校制宜将学生参与拓展性课程情况与综合素质评价相挂钩,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新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制订过程要广泛听取师生和家长的意见,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有关制度要提前公布;建立健全本校每位学生的成长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等,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生的标志性成果和公示的实证性材料要保存备查。要建立检查制度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加强宣传和培训。县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教师、有关测评人员以及学生的培训工作,全面掌握评价标准和要求。要重视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解释等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加强面向社会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项目分类评价办法

一、品德表现

(一)评价内容。主要评价学生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情况。包括学生在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合作友善、自尊自信、自主独立和人生态度等方面的相应表现,重点是日常在校表现和行为习惯,以及参与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建议学校将初二及以上年段学生独立上下学情况列入评价内容。学校可以根据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评价内容,也可以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学校德育工作实际确定有年级差异的评价内容。

(二)评价办法。品德表现采用写实描述的方式呈现。各学校要以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和《浙江省初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为准则,重点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总体性概括描述,反映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并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基础上,一般由班主任组织完成,相关导师应承担相应任务。写实描述应征求各任课教师意见,如对某些学生的写实描述分歧较大,班主任应组织任课教师讨论,以多数教师的意见为准。字数一般200字左右。综合评语一式两份录入《舟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附表2),一份存入学生成长档案,一份学期末发给学生家长。

二、运动健康

(一)评价内容。主要评价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情况、学校和班级各类体育活动参与情况以及体育运动方面的特长发展。包括学生的运动体质、运动技能、体育精神。重点是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参与日常体育锻炼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情况。三个方面的权重一般按50%左右、30%左右、20%左右的比例确定。具体评价办法由学校制订。

(二)评价办法。运动健康评价采用民主评议、测试评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的办法。由班级运动健康评价小组具体组织评价。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或体育项目测试情况评价。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的学期,一般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结果认定;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的学期,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相应的测试项目组织测试,并按规定的标准评分。

2.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情况和日常体育锻炼情况评价。主要评价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到课情况、阳光体育活动参与情况、上课和活动态度等,由学校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细目,一般采用民主评议方式,也可以结合相关认定,汇总得到每一位学生的本项得分。

3.学生参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获奖情况评价。根据学生实际获奖情况,按学校确定的评分细则认定赋分。

4.分数汇总和等级初定。根据学校制订的评价办法,按确定的权重,由班级运动与健康评价小组算出每一名学生以上3项的得分情况,按规定的等级比例要求初定学生的体育健康等级。得分相同的学生中一般以各类竞赛中获奖等级高的学生优先初定相应等级。对评价争议较大的学生,班级体育健康评价小组应专题研究,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初定等级。

5.几项规定

(1)除身体原因请假外,学期内体育和健康课程到课率低于90%的学生不能初定为A等;

(2)除身体原因请假外,学期内阳光体育活动参与率低于90%的学生不能初定为A等;

(3)因病因残(须提供相关证件)无法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部内容测试的,一般初定为B等。

三、艺术素养

(一)评价内容。主要评价学生初中音乐与美术课的修习情况以及学校和班级艺术活动参与情况、音乐与美术课的学业考查成绩、学生参与各级各类艺术竞赛获奖情况。三个方面的权重一般按40%左右、40%左右、20%左右确定。具体评价办法由学校制订。

(二)评价办法。艺术素养评价采用民主评议、测试评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的办法。由班级艺术素养评价小组具体组织评价。

1.学生音乐与美术课的修习情况及学校和班级艺术活动的参与情况评价。主要评价到课情况、上课态度、参与态度、合作精神、活动表现等,一般采用民主评议与日常情况记载认定相结合的办法,汇总得到每一位学生的本项得分。       

2.音乐与美术课的学业考查成绩。一般采用测评的方式,分别由音乐课教师、美术课教师对学生音乐和美术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进行评价,确定学期得分。也可以确定等级,再按相应的办法换算成分数。

3.学生参与各级各类艺术竞赛获奖情况评价。根据学生实际获奖情况,按学校确定的评分细则认定赋分。

4.分数汇总和等级初定。根据学校制订的评价办法,按确定的权重,由班级艺术素养评价小组算出每一名学生4项内容的得分情况,按规定的等级比例要求初定学生的艺术素养等级。得分相同的学生中一般以各类竞赛中获奖等级高的学生优先初定相应等级。对评价结果争议较大的学生,班级艺术素养评价小组应专题研究,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初定等级。

5.几项规定

(1)除身体原因请假外,学期内音乐与美术课程到课率低于90%的学生不能初定为A等;

(2)规定每个学生应参加的学校和班级艺术活动,无故不参加的,不能初定为A等;

(3)因病因残(须提供相关证件)无法参加音乐与美术课的学业考查的,一般直接初定为B等。

四、创新实践

(一)评价内容。主要评价学生研究性学习、科学实验、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的初中综合实践课程的修习情况、参与情况、参与态度、学业成绩、相关成果(作品)及获奖情况等。学校应根据相关要求,制订初中阶段的课程规划,每学期至少开设以上5个项目中的3个,初中六个学期必须涵盖以上5个项目,并制订每个项目的评价办法和细则,确定相关组成部分的得分权重。

(二)评价办法。创新实践评价采用民主评议、测试评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的办法。由班级创新实践评价小组具体组织评价。

1.研究性学习评价。评价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参与情况、参与态度、获得成果、获奖情况等。参与情况、参与态度、获得成果可采用民主评议的方式,也可与相关记录情况认定相结合,占本项目的权重80%左右,评价前应进行成果展示或公示;获奖成果按学校确定的评分细则认定给分。汇总得到本项目的学生得分。

2.科学实验评价。评价学生的科学实验参与情况、参与态度、科学实验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等。参与情况、参与态度一般采用民主评议的方式,也可与相关记录情况认定相结合,占本项目的权重40%左右;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由任课教师通过测评等赋分,确定学期得分,也可以确定等第,再按相应的办法换算成分数。汇总得到本项目的学生得分。

3.信息技术评价。评价学生信息技术课的到课情况、学习态度、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相关获奖情况等。到课情况、学习态度一般采用民主评议的方式,也可与相关记录情况认定相结合,占本项目的权重40%左右;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由任课教师通过测评等赋分,确定学期得分,也可以确定等第,再按相应的办法换算成分数,一般占本项权重的40%左右;获奖情况按学校确定的评分细则认定给分。汇总得到本项目的学生得分。

4.劳动技术评价。评价学生的劳动技术学习的参与情况、参与态度、劳动技术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等。参与情况、参与态度可采用评议的方式,也可与相关记录情况认定相结合,占本项目的权重60%左右;劳动技术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由任课教师通过测评等赋分,确定学期得分,也可以确定等第,再按相应的办法换算成分数。汇总得到本项目的学生得分。  

5.社会实践评价。评价学生的社会实践参与情况、参与态度、实际效果、获奖情况等。参与情况、参与态度、实际效果一般采用民主评议的方式,也可与相关记录情况认定相结合,占本项目的权重80%左右,评价前应进行情况汇报或成果展示。获奖情况按学校确定的评分细则认定赋分。汇总得到本项目的学生得分。

6.分数汇总和等第初定。根据学校制订的评价办法,按确定的权重,由班级创新实践评价小组先按5个项目分项初定等第,再按相应的办法换算成分数,算出每一名学生以上5项的得分情况,按规定的等第比例要求初定学生的创新实践等第。得分相同的学生中一般以获奖等第高或成果展示多的学生优先初定相应等第。对评价结果争议较大的学生,班级创新实践评价小组应专题研究,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初定等第。

7.几项规定

(1)除身体原因请假外,学期内评价的综合实践课程到课率或活动参与率低于90%的,不能初定为A等;

(2)因病因残(须提供相关证件)原因,无法参加学期内评价的一个以上项目综合实践课程与活动的,一般直接初定为B等。

附表1:

舟山市初中学生课程修习记录表

学生姓名            学籍主号                 年级          学期          

基础课程

拓展课程

科目名称

成绩或

等第

任课教师

签名

科目名称

成绩或

等第

任课教师

签名

道德与法治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社会

体育与健康

音乐

美术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

课题名称

成果及承担的任务

信息技术

劳动技术

社会实践与

社区服务

时间

地点

内容

特长及

所获荣誉

班主任签名:

填表说明:

此表最后两项由学生提供实证材料,班主任审核记录并签名。

参加的活动与所获荣誉需注明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校级。

附表2:

舟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

学生姓名                  学籍主号                     年级        

评价维度及项目

评价等第

七(上)

七(下)

八(上)

八(下)

九(上)

总评

运动健康

艺术

素养

音 乐

美 术

创新

实践

研究性学习

科学实验

信息技术

劳动技术

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

品德

表现

七(上)写实描述

七(下)写实描述

八(上)写实描述

八(下)写实描述

九(上)写实描述

毕业写实描述

说明:每学期“创新实践”维度只需有三个项目的评价。五个方面的课程规划可由学校自行决定。

附表3:

舟山市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

学校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籍主号(身份证号)

学籍辅号(学业考试号)

毕业学校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学业

水平

考试

成绩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社会

体育与健康

音乐

美术

综合

素质

评价

项目

等第

运动健康

艺术素养

创新实践

品德

表现

毕业

写实

描述

特长及所获荣誉

说明:

1.此表中纳入统一考试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考试系统自动录入,不需要学校记录。其它未纳入统一考试的学科如音乐及美术等成绩由学校组织考核。

2.其它内容由附表1、2自动生成,不需要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