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1月7日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批复文号 | 批准日期 | 原文链接 |
1 | 嵊泗绿华客运码头 | 绿华岛南侧 |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 嵊环建审〔2018〕15号 | 2018.11.07 | 嵊泗绿华客运码头工程批复.pdf |
公告期为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5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5085458
传真:0580-5085458
E-MAIL:sshb007@sina.com
通讯地址:嵊泗县东市街22号菜场5楼
邮编:202450
嵊泗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