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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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发改局(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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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按照县巡游出租汽车安装使用计价器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通过成本监审、公开价格听证、集体审议等程序,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嵊泗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予以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泗礁本岛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1、起步价:普通车型10元/2公里,中高档车型(裸车购置价12万元及以上)10元/1.6公里。
2、车公里租价:超起步里程后,普通车型每公里3.5元;中高档车型(裸车购置价12万元及以上)每公里4.0元。
3、回空费:单程载客超过5公里(不含),开始计收回空费,每公里运价加收1元。
4、夜间租价:22时至次日6时,起步里程内每车次加收2元,超过起步里程的,每公里运价加收1元。
5、等候费 :等候时间每车次累计3分钟内不收费;超过部分每30秒加收0.50元。出租汽车起步后,时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的,路阻等候费开始计时计费。
6、重大节假日加价:春节7天,每车次加价5元。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承受能力的提高和省内其他地方实施情况,由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部门根据实际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7、特殊地段加价:往返李柱山客运码头的营运载客,每车次加收8元。
8、计费单位:计费程序显示起步价,超起步价后按0.2公里/计费单位计价,计费尾数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9、乘客以上门或电话预约方式租车,价格由双方自行约定。
二、外岛乡镇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1、起步价: 10元/1.6公里。
2、车公里租价:超起步里程后,每公里4.0元。
3、回空费:单程载客超过5公里(不含),开始计收回空费,每公里运价加收1元。
4、夜间租价:20时至次日6时,起步里程内每车次加收2元,超过起步里程的,每公里运价加收1元。
5、等候费:等候时间每车次累计3分钟内不收费;超过部分每30秒加收0.50元。出租汽车起步后,时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的,路阻等候费开始计时计费。
6、重大节假日加价:春节7天,每车次加价5元。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承受能力的提高和省内其他地方实施情况,由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部门根据实际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7、特殊地段加价:往返枸杞干斜客运码头、嵊山箱子岙客运码头、嵊山东崖绝壁景区、嵊山后头湾无人村景区、洋山大洋客运码头、黄龙赤膊山景区等区域的营运载客,每车次加收10元。
8、计费单位:计费程序显示起步价,超起步价后按0.2公里/计费单位计价,计费尾数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9、乘客以上门或电话预约方式租车,价格由双方自行约定。
10、考虑小洋山地区巡游出租车营运的特殊性,出县境包车业务价格由乘客与驾驶员在营运前协商议定。
三、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以92号汽油为代表品,泗礁本岛基期价格为6.70元/升,每升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累计上调达到1元及其相应倍数并持续一个月时,可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及其相应倍数,外岛乡镇同步实施,以此类推。反之则相应降低或停收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的加收、降低或取消及执行时间等,由出租车经营者或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部门批准后执行,具体以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部门向社会公告为准。
四、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运价明码标价签。
五、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期间,实行两种运价并行收费方式,已经完成计价器调整的车辆按照以上运价政策收费,计价器调整结束后,原核定的试行运价政策同时废止。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