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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环保局关于2018年12月6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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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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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嵊泗小菜园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

嵊泗县菜园镇老中心渔港东口门南侧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本项目拟对老码头进行结构修复,并在现有客运码头外侧建设两座1000吨级客运泊位,新建码头平台长162m,宽12m;在码头平台东向相距约18m处新建一座5×5m系缆墩;码头采用高桩框架式结构,不涉及围填海。后方陆域拆除客运站现有设施后建设候船楼及临时停车场,总占地面积约7740m2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1、大气:项目建设期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和船舶尾。做好洒水保湿抑尘工作,对水泥等易起尘的物料不能露天堆放;对于扬尘,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轻装轻放,运送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覆盖蓬布;车辆出入施工场地要防止车轮粘带和沿途洒落泥土污染道路,应实施洒水抑尘。选用低硫、低灰份的燃料油,合理调度。营运期使用清洁燃料,合理调度。

2、噪声: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将高噪声设备如钻机等远离敏感点;原则上夜间不施工。营运期码头夜间不营运,加强管理,减少到港后船舶鸣笛,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废水:施工和运营期船舶含油废水应按照交通运输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 号)的规定处理,将船舶含油废水进行铅封,铅封的含油废水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在近岸海域排放。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要求及时采用泥浆泵抽吸至沉淀池内就地固化后进行场地平整,固化处理后泥浆上清液用于现场洒水抑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嵊泗县绿岛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4、固废: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桩基钻渣、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对可利用建筑装修垃圾进行综合利用,不可综合利用的与经过干化的钻渣一起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区域。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垃圾应收集到指定的垃圾收集装置内,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统一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126日至20181212日。

联系方式:5085458(审批办证中心) 5081762(监察大队)

联系邮箱:sshb007@s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五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嵊泗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