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沈家湾客运站西侧临时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4-17 14:5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县统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洋山同盛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洋山沈家湾西侧临时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洋山同盛联合市字〔2018〕5号)收悉。为缓解沈家湾客运站旅游旺季因停车场地不足引起的停车难问题,你公司根据嵊泗县人民政府、嵊泗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要求,在沈家湾客运站西侧投资建设了临时停车场。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文件精神,经我局成本测算,结合周边停车场地收费标准,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各类型车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未进入停车场的车辆不得收费,进入停车场时间少于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辆、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四、你公司在停车收费服务过程中应做到:

    (一)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布收费单位、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免费停放车种、服务承诺(责任与义务)、投诉电话等内容。

    (二)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车收费票据。

    (三)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的清晰和完整。

    (四)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五)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作为对进出车辆收取停车费的依据。

(六)遵守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以上收费标准自停车场地正式对外开放营运之日起执行,收费前请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附:沈家湾客运站西侧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沈家湾客运站西侧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型

收费标准(元/辆.小时)

备    注

小型车

(客车7座及以下、货车2吨及以下)

6

1.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停车时间8-24小时的,按不超 过8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2.7月1日—8月31日,小型车停车收费允许提高1元/辆.小时,其余时段不得上浮。

3.包月停车费由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协商确定。

中型车

(客车24座及以下、货车5吨及以下)
7

大型车

(客车24座以上、货车5吨以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