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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审招办
 生成日期 2018-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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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7410338113/2018-25806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县审招办

  • 成文日期:

    2018-02-23

  • 文号:

    嵊审改〔2018〕1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关于转发《一季度“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市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8 10:3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审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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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现将《一季度“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市重点工作》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

一季度“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市重点工作

为贯彻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会以及“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七届三次全会报告重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内容,一季度全市重点工作如下:

一、改革总体协调工作

1.组织召开全市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会议,对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部署。

(责任单位:市审招委,完成时间:2月底)

2.明确纳入2018年打好“五大会战”推进“四个舟山”重点改革相关任务清单,制定月度推进计划,实行清单管理。

(牵头单位:市审招委,责任单位:各县

3.研究制定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方案。

(牵头单位:市审招委,完成时间:3月底)

4.建立督查、评估、通报机制,制订全年度督查计划、满意度评估方案。

(牵头单位:市审招委,完成时间:3月底)

5. 市审招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信息技术中心根据省跑改办(编办)、省发改委(审改办)、省数据管理中心的年度工作要点和市级牵头单位任务分工,制定相应的年度工作要点统一汇总到市跑改办,各县(区)制定相应工作要点对口上报。

(责任单位:市审招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信息技术中心,各县

二、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1.根据省“八统一”进展情况,推进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的统一和规范,重新印制纸质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市审招委,责任单位:市级各审批部门,完成时间:3月底)

2.对照省级部门标准,进一步梳理不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清单,统一上报省跑改办。

(牵头单位:市审招委,责任单位:市级各审批部门,完成时间:2月底)

3.各分中心通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代办点、综合受理窗口、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模式,受理和办理分中心事项,做到让群众和企业进一门能办所有事。

(责任单位:分中心主管部门,完成时间:3月底)

4.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取消擅自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市和各县

5.根据省质监局研究制定的《行政服务大厅现场管理工作规范》等省级地方标准,考察外地标准化建设先进经验,起草我市现场管理标准化组织和实施计划。

(责任单位:市审招委,完成时间:3月底)

6.围绕群众眼里“一件事情”,梳理多部门、多层级“最多跑一次”事项,在上年基础上新增5件。继续梳理公布第二批“一证通办”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市审招委、市级各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完成时间:3月底)

三、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

1.继续做好电子证照(材料、批文)入库工作,一季度完成第一批53个证照(材料、批文)的归集入库工作。

(牵头单位:市信息技术中心,完成时间:3月底)

2.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指导,强化窗口单位监督考核,推进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共享数据应用率,建立应用情况定期通报机制。

(牵头单位:市审招委,完成时间:3月底)

3.完成“最多跑一次”第一批120项常办事项数据共享工作,对于未及时完成数据共享工作的责任单位实行清单上墙,实施“对标清零”行动。

(牵头单位:市信息技术中心,完成时间:3月底)

4.依托互联网和数据共享,重点推动公安、人力社保、民政、不动产、公积金等单位数据共享工作,进一步精简、整合便民服务领域的办事环节、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实现群众办事“一网通办”、“一证办理”、“一码通办”,总结提炼创新工作亮点。

(牵头单位:市府办

5.完成“舟山e窗”手机APP系统部署工作,确认手机APP框架体系和内容栏目,部署我市首批10个“一证通办”事项的手机端应用。

(牵头单位:市信息技术中心,完成时间:3月底)

6.各县(区)、功能区审批服务管理机构提出新年度“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信息化建设需求,由市审招委汇总提交市信息技术中心。

(牵头单位:市审招委、各县

7.行政服务中心视频监控接入省级视频共享平台。

(牵头单位:市府办

四、深化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1.自贸区北部片区率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等事项区域评价,提出区域准入标准。

(牵头单位:海洋产业集聚区,完成时间:3月底)

2.探索实行“标准地”制度,初拟相关制度、实施办法,坚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制定规划、投资、能耗、环境、亩产等一系列标准,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争取推出舟山首块“标准地”出让。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海洋产业集聚区,完成时间:3月底)

3.在自贸区北部片区率先推行承诺制改革,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细则,推动项目落地。加快承诺制示范项目推进落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海洋产业集聚区,完成时间:3月底)

4、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号)和“八统一”要求,再次对照梳理全流程审批事项,重新编印通俗易懂的标准化办事指南,并在2.0版新平台线上完成重新配置,线下完成实施主体交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审招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和经济功能区、各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3月底)

5、全面应用在线平台2.0版本,推广应用“一口受理、在线咨询、网上办理、代办服务、快递送达”办理模式,实现网上申报率100%、网上审批率100%、办件回传率100%。深入各县(区)、功能区督促指导2.0版新平台使用,收集汇总2.0新平台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省发改委。建立2.0版新平台全流程审批事项办理人员、技术维护人员花名册,将2.0版新平台使用任务分解落实到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审招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和经济功能区、各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3月底)

6、企业投资项目实行线上由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一口受理”、线下由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发改部门牵头“一窗服务”,经信、国土、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由发改部门代跑,环评、能评等审批中介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健全各级投资项目代理机构,根据企业自愿委托提供全程或部分代办服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审招委,责任单位:各县(区)和经济功能区、各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4月底)

五、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1.完成市、县、乡、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网点便民手册编制工作,依托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所有办事网点地理位置、交通信息、办事内容等方面的标识、标注和说明。

(牵头单位:市审招委、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信息技术中心、市住建局

2.推广普陀区推行“证明直通车”的改革经验,推行乡镇、社区证明的数据共享应用。

(牵头单位:市审招委,责任单位:各县

3.推进信息化系统对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一窗受理”平台、电子印章等实际应用率。

(牵头单位:市审招委,责任单位:各县

4.充分发挥银行、邮政等网点多、分布广的地理优势,推广银行、邮政网点代办便民服务事项工作模式。

(牵头单位:市审招委,各县

六、专项领域改革

1.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出台并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中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管理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单位,完成时间:3月底)

2.初步制订不动产交易登记效率提升方案。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完成时间:3月底)

3.市级各部门(单位)根据省、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和对口省级部门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部门(单位)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年度工作要点,报市跑改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