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90963010M/2018-28176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18-28176
政府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
2018-06-06
嵊党政办发〔2018〕78号
LSSD01-2018-0013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18-06-06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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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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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港机船管理,保障港机船航行和运营安全,维护港机船的正常经营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港机船是指在我县登记在册,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从事船员接驳、生产生活物资及渔获物运输、水下清理螺旋桨缠绕物等后勤服务的钢质、木质、新型材质船舶。本意见涉及港口,是指供船舶停泊、避风、装卸货物、补给物资的人工港口和自然港湾。
二、港机船活动仅限于证书核定的港口,且离岸不得超过2海里,港机船必须安装船舶动态识别系统并保持在运营中的通讯畅通,遵守船舶避碰规则及其他有关航行规定。
三、县人民政府成立港机船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港机船登记、发证、审批、检验等工作。渔业、海事、交通港航、公安边防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港机船的日常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好港机船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成立港机船管理办公室。
四、全县港机船实行总量控制,将对各乡镇港机船布局和规模进行合理确定,新增港机船必须经县港机船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港机船的新建、改建、更新、交易实行审批制度,由船舶所有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社区、村审核,报乡镇政府审定,并送县港机船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为便于辨认和管理,港机船实行统一船身颜色(橙黄)、统一序列标号,港机船的船名号由县港机船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制,命名规则为“嵊港机X(乡镇排序)XXX(数字序号)”,如:菜园镇港机船1号,可命名为嵊港机1001。
五、港机船实行船舶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运营检验、临时检验,委托县渔业船舶检验站按照相关船舶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新建、改建、更新的港机船投入运营前均需进行初次检验,新建、改建、更新船舶的初次检验应当与船舶的新建、改建、更新同步进行;运营中的港机船每年进行一次运营检验,未经年度运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港机船经营活动;运营中的港机船因交易、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被责令检验以及具备其他特定情形的,必需实施临时检验。
六、原从事港机船运营的船舶需经乡镇政府核实登记并经船舶检验合格,报县港机船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发证后,方可继续从事港机船运营。船舶的新建、改建、更新应在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进行。
七、港机船应按规定办理检验、登记、保险,取得有效证书后,并配备合格的职务船员,方可运营。参照《浙江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港机船的船员年龄原则上必须在6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经过海上救生等专门培训,具备港机船安全作业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港机船乘员最高限额9名,具体限载人数由船舶检验机构核定,运输生产、生活物资的载重必须符合船舶额定载重量的检验要求。港机船必须参加船舶及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可以按港机船核载人数实行定额保险。港机船必须配备与核定乘员人数相匹配的安全救生消防设备。
八、建立健全港机船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乡镇应强化港机船安全监管,建好港机船智能管理平台,对港机船实行全天候、全区域、全过程监管。建立海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海上遇险救助机制。严厉打击超员、超风力、超区域、超经营范围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港机船所有者、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港机船的安全运营负全面责任。港机船船长对港机船的安全运营负直接责任。
九、港机船不得从事捕捞、休闲渔业、非法载客等为港内船舶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等活动,严禁进入口岸、锚地,严禁非法搭靠或搭载涉外船舶和人员;不得超出规定的运营区域;不得承运超出核定人数、载重量;不得有安全隐患或恶劣天气等不适航航行;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本意见由县港机船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乡镇请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相应的港机船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于6月20日前报县港机船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嵊泗县港机船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附件
嵊泗县港机船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立峰 副县长
副组长:林福波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 军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王伟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虞桂宏 县公安局政委
周韶雷 嵊泗海事处处长
戴怡勇 县边防大队大队长
朱云飞 菜园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 虎 嵊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傅纪明 洋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柴船型 五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傅立波 黄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唐明明 枸杞乡人民政府乡长
邵晓玲 花鸟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海洋与渔业局,刘伟东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