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嵊泗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3 14:21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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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及技能型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环卫、公交行业一线职工的住房问题,吸引更多保障人群申请公共租赁用房,解决空置过剩问题。根据入住人群的反映,对比菜园镇及金平周边地区类似房屋的租金,经我局研究决定对菜园镇金平“海林•嘉盛苑”90套和金平花园26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一、原租金标准

根据《关于核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嵊发改价格[2017]7号)文件核定:公共租住房简易装潢户型租金最高为7元/月.平方米,简易装潢配基础家具户型最高为9元/月.平方米。

二、调整后租金标准

(一)公共租住房简易装潢户型租金为4元/月.平方米,简易装潢配基础家具户型为6元/月.平方米。

(二)低保和低保边缘收入家庭:简易装潢户型,租金在按规定可享受住房保障面积内租金为2.1元/月.平方米,超出部分租金为4元/月.平方米。简易装潢配基础家具户型,超出部分租金为6元/月.平方米。

三、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的租金按本通知下发的下月开始执行。

(二)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