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嵊泗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计划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8-29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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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嵊泗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计划的报告

嵊泗县财政局

2018年8月20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嵊泗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计划,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7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情况

2017年,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7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6.21亿元,专项债务2.5亿元),全部为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务率为53.4%,处于安全警戒线以内。按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1、交通基础设施项目4.06亿元;2、马关围涂工程2.5亿元;3、土地储备2.5亿元;4、中心渔港(新港区)扩建及二期工程2.4亿元;5、中心农贸市场项目1亿元;6、沈家湾薄刀咀防波堤工程1.5亿元;7、其他美丽海岛建设4.75亿元。

二、2018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调整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新增限额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预〔2018〕26号)文件,核定我县2018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3.7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1.22亿元,专项债务2.5亿元),当年新增债务限额5亿元。

为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议以省财政厅核定数23.72亿元作为我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债务率预期为67.0%,处于安全警戒线以内。2018年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我县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计划为3.5亿元,现调整为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5亿元,主要用于美丽海岛建设1.5亿元、特色小镇创建1.5亿元、海岛基础设施建设1亿元、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1亿元。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控

近年来,我县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按照“ 守住风险底线、服务发展主线” 的总体思路,切实做到防风险、促发展并举,把债务管理改革作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严格控制全县债务规模;严格落实还债举措,对于到期债务,将积极筹措资金,防止出现还债风险;切实关注地方政府债务率,严控债务率超警戒线,严防政府债务风险;公开政府债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18年嵊泗县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