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0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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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2016年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项目单位 嵊泗县联村发展有限公司
主管部门 嵊泗县农林水利围垦局
评价类型 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 财政评价组□
2018 年 8月31日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 ||||||||||||||
项目负责人 | 顾国平 | 联系电话 | 516542 | |||||||||||
地 址 | 嵊泗县菜园镇奇观路1号607室 | 邮编 | 202450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16.8-2017.12 | |||||||||||||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 2435.60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2435.60 | |||||||||||
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
省财政 | 1975 | 省财政 | 1975 | |||||||||||
市县财政 | 460.60 | 市县财政 | 460.60 | |||||||||||
其它 | 其它 | |||||||||||||
实际支出(万元) | 2769.14 | |||||||||||||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 ||||||||||||||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 计划支出数 | 实际支出数 | ||||||||||||
房屋购置费 | 2432.60 | 2769.14 | ||||||||||||
支出合计 | 2432.60 | 2769.14 | ||||||||||||
三、项目绩效情况 | ||||||||||||||
预 期 | 实 际 | |||||||||||||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购置漫城国际三号楼4单元76套房产,作为商业用途出租获取收益 | 已购置漫城国际三号楼4单元76套房产,作为商业用途出租获取收益 | ||||||||||||
基本指标 | 具体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
目标设定情况 | 依据充分性 | 5 | 5 | |||||||||||
目标明确性 | 5 | 5 | ||||||||||||
目标合理性 | 5 | 5 | ||||||||||||
目标完成程度 | 目标完成率 | 5 | 5 | |||||||||||
目标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的及时性 | 5 | 5 | ||||||||||||
组织管理水平 | 管理制度保障 | 5 | 5 | |||||||||||
支撑重要条件保障 | 5 | 5 | ||||||||||||
质量管理水平 | 5 | 5 | ||||||||||||
经济效益 | 项目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效益 | 5 | 3 | |||||||||||
可持续影响 | 项目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持续发挥作用 | 5 | 3 | |||||||||||
社会效益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影响 | 5 | 3 | |||||||||||
业务指标得分小计 | 60 | 54 |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到位率 | 4 | 4 | |||||||||||
资金到位及时性 | 4 | 4 | ||||||||||||
实际支出情况 | 资金使用率 | 4 | 4 | |||||||||||
支出合规性 | 4 | 4 | ||||||||||||
会计信息质量 | 信息的真实性 | 4 | 3 | |||||||||||
信息的及时性 | 4 | 3 | ||||||||||||
信息的完整性 | 4 | 3 | ||||||||||||
财务管理状况 | 制度的健全性 | 4 | 2 | |||||||||||
制度的有效性 | 4 | 3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4 | 4 | ||||||||||||
财务指标得分小计 | 40 | 34 | ||||||||||||
综合得分 | 100 | 88 | ||||||||||||
评价等级 | 良好 | |||||||||||||
四、评价人员 | ||||||||||||||
姓名 | 职称/职务 | 单 位 | 签字 | |||||||||||
林淑芬 | 注册会计师 | 嵊泗县金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林淑芬 | |||||||||||
吕周兴 | 注册会计师 | 嵊泗县金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吕周兴 | |||||||||||
潘亚芳 | 注册会计师 | 嵊泗县金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潘亚芳 | |||||||||||
徐晓彦 | 嵊泗县金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徐晓彦 | ||||||||||||
填报人(签字): 徐晓彦 2018年9月5日 评价组组长(签字): 林淑芬 2018年9月5日 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林淑芬
2018年9月5日 |
2016年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发展村级集体项目)绩效评价
嵊泗县财政局:
根据《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嵊财绩效〔2018〕1号)要求,嵊泗县财政局于2018年7月19日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委托嵊泗金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负责并实施对“2016年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发展村级集体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嵊泗金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评价组于2018年8月6日起,通过实地抽查、核实、收集、整理、分析各项资料,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议与打分,形成“2016年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发展村级集体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绩效评价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立项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工作的通知》(浙农改办[2014]8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补助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浙农改办[2015]1号)文件精神。2015年8月嵊泗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拟定《嵊泗县深化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示范点实施方案》,县农林水利围垦局下发了《关于实施“一村一业”工程,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嵊农林水围[2015]147号):为鼓励和扶持我县渔农村发展集体经济,利用乡村闲置土地、资产开发休闲产业和发展物业项目,持续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收收入,壮大村级经济实力,保障渔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县委、县政府计划统筹县、乡、村三级的资金和资源,在2016年度集中实施“一村一业”工程,推动村级集体增收性项目建设有一个大的突破,实现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村摘帽脱贫,集体经济收入薄弱村巩固提升,结合本县股改完成情况,初步设定全县28个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村和薄弱村实施“一村一业”工程。
二、项目执行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6年3月嵊泗县财政局下发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申报程序以及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事项。2016年7月18日,嵊泗县农林水利围垦局 嵊泗县财政局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度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的通知》(嵊农林水围[2016]67号),明确了项目建设内容、扶持资金及对象,项目管理和具体要求。2016年8月5日,由28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各出资5万元共同投资成立嵊泗县联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40万元,2018年3月新增股东1名,股东总数为29个,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5万元。 2016年9月21日该公司与浙江中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购置其开发的位于菜园镇西城区漫城国际项目3号楼4单元面积3135.95平方米房产,并返租给浙江中邦置业有限公司,返租期为8年,前1-4年按照购房价5%收取租金,后5-8年按照购房价6%收取租金。2018年5月,嵊泗县联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已对购买的76套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并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17年12月28日,已收到浙江中邦置业第一期(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房租收入133.9万元。
(二)项目资金情况
2016年8月23日,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关于下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共下达28个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补助资金196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77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90万元),每村70万元;2017年7月20日,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关于下达2016年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市级补助资金270.60万元;2017年12月7日,嵊泗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2017年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省级补助资金205万元。
嵊泗县联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9月收到28个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补助资金1960万元,2017年7月收到市拨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270.6万元,2018年5-7月收到省拨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205万元,公司各股东缴入注册资金145万元,向县财政局借款220万元,综上合计共筹集资金2800.60万元。支付房屋相关费用2765万元,其中:支付购房款2665.56万元、税费77.49万元、物业维修基金21.95万元。
三、评价结论
(一)项目资金与管理评价
1、从项目管理上看,2016年3月嵊泗县财政局下发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年7月18日,嵊泗县农林水利围垦局 嵊泗县财政局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度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的通知》(嵊农林水围[2016]67号),明确了项目管理与资金拨付、使用等相关内容,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嵊泗县联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由县纪委、县财政和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共同监管,各股东(村集体)未经县财政、农林等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将公司资产转让、变卖、变现为村级收益予以分红,为资产的安全管理提供保证。
2、从资金管理上看,县委、县政府统筹县、乡、村三级的资金,并将上级拨付资金整合统筹使用,将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集中经营,县农林水利围垦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资金实施跟踪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提高项目资金安全性及有效性,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嵊泗县联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对购买的76套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并已将房屋租赁给浙江中邦置业有限公司。
(二)经济效益评价
1、根据嵊泗县联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账面反映购入76套房产面积3135.95m²,支付相关费用2765万元,平均单价为8817元,据了解,现市场交易价大概约为14000元/ m²,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率约为58.78%
2、根据嵊泗县联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中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为2017年12月0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前4年租金133.20万元(年租金),扣除相关税金后年收益率为4.01%(未考虑资金成本);未达到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75%),后4年租金159.6万元(年租金),扣除相关税金后年收益率为4.83%(未考虑资金成本);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75%)持平。
3、根据嵊泗县联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中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反映,企业年租金133.20万元,扣除税金、物业费、人员工资及借款利息等成本费用支出后净收益约为85万元(未考虑固定资产折旧),每个股东大约可分得2.9万元投资收益,直接增加村级经济收入。为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10万元的薄弱村目标提供的一定的经济保障。
四、发现的问题
1、项目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薄弱,且未有效执行,财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强,资金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如:(1)账户处理不够规范,将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专项资金直接记入企业补助收入,造成多交企业所得税2.96万元;(2)企业现有发放工资人员3人,但财务专职人员只有1人,且企业管理人员均为兼职人员,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均由1 人保管,造成企业的费用支出手续不规范,经办人、证明人、财务审批人等相关人员签字不及时。
2、企业尚存在资金缺口220万元,资金占用成本将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收益及村集体经济收入。
评价组对照《2016年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发展村级集体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综合得分88分,评价等级良好。
五、建议
1、及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配备足额、专业、合理的工作人员,以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保障资金安全管理。
2、积极向上级部门及时解决资金缺口,同时为保证股东收益最大化,合理减少相关成本费用。
3、建议企业注重短期脱困和长期发展相结合,制定长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增加企业收益,以保证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增加。
嵊泗金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