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洋山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大楼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9-28 09:59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县统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太平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

你公司《洋山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大楼停车场地收费标准申请报告》悉。为对大楼停车场地进行有序管理,你公司受洋山管委会委托,负责经营大楼停车收费,对允许进入大楼停车场地的社会小型车辆(客车类)进行有偿管理。鉴于该大楼停车场地毗邻沈家湾客运站场,对外开放一可盘活闲置资源,二可作为旅游旺季沈家湾站场停车泊位紧缺的有效补充,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文件精神,经我局成本测算,结合周边停车收费标准,征求洋山管委会等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收费车型:根据你公司的诉求,允许进入大楼停车的社会车辆为7座(含)以下小型客车,请提前做好告之及标示工作,如允许小型车辆以上车型进入,停车收费按小型车辆收费标准执行。

二、7座(含)以下小型客车收费标准(详见附表)。7月1日—8月31日期间允许上浮1元/小时.辆。

三、车辆进入停车场,免费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四、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辆、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除上述车辆以外的进入你大楼进行公务活动的车辆亦免收停车费。

五、你公司在停车收费服务过程中应做到:

    (一)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布收费单位、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免费停放车种、服务承诺(责任与义务)、投诉电话等内容。

    (二)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车收费票据。

    (三)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的清晰和完整。

    (四)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五)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作为对进出车辆收取停车费的依据。

(六)遵守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鼓励下浮。自2017年5月18日起执行,请你公司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洋山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大楼停车场收费标准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