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
嵊财责改[2018]第1号
嵊泗绿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嵊泗县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及嵊财监督[2018]第1号《财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组于2018年7月23日起,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经检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1、该公司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不及时,一个月集中登记一次,未做到日清月结,造成银行存款、现金使用信息不能及时披露,不利于正确评价银行存款、现金结存的真实性、准确性。
2、现金存放不规范,放在办公室抽屉,未放入专用保险柜。
二、会计处理不规范
1、存在招待费中列支少额职工加班就餐费的现象。
2、存货管理不够完善,未设置原材料三级明细账,未发现有定期或不定期存货盘点记录,只有手工开具的出、入库单。
3、低值易耗品购置直接计入费用,未设置备查账。
三、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1、缺乏规范的存货管理规则,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存货盘点制度,实际操作中,材料入库时缺少验收人员确认,原材料的出、入库、盘点由一人操作,内控风险较大。
2、修理费支付不及时,修理用品固定在嵊泗县海滨机电设备经销部购买,平时以清单记录,每半年结一次账,清单上缺少每次购买的日期和经手人、审批人签字确认。
3、交通费报销每月出租车费800元左右,只有多张出租车定额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缺少具体出行记录单和经手人签字确认。建议建立出行记录单和发票同时作为报销依据。
4、污水处理的耗材购销单位比较固定,每次合同签订金额在2-6万之间,由公司管理层中的一人审批通过,存在廉政风险点。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以上问题立即改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
嵊泗县财政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