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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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嵊泗屠宰场新建工程
项目单位 嵊泗县财贸办公室
主管部门 嵊泗县财贸办公室
评价类型 事前评价□ 事中评价□ 事后评价□√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 财政评价组□
2018 年 8月25日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 |||||||||||||
项目负责人 | 朱春富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邮编 | 202450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15.1.8-2016.5.18 | ||||||||||||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 848.07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847.83 | ||||||||||
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
省财政 | 省财政 | ||||||||||||
市县财政 | 848.07 | 市县财政 | 847.83 | ||||||||||
其它 | 其它 | ||||||||||||
实际支出(万元) | 847.83 | ||||||||||||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 |||||||||||||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 计划支出数 | 实际支出数 | |||||||||||
嵊泗屠宰场新建工程 | 848.07 | 847.83 | |||||||||||
支出合计 | 848.07 | 847.83 | |||||||||||
三、项目绩效情况 | |||||||||||||
预 期 | 实 际 | ||||||||||||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位于嵊泗县金平乡小金鸡对面,新建屠宰场一座,总建筑面积1009 m2,主要建设屠宰车间200 m2,待宰栏216 m2,冷库288 m2,办公楼305 m2,以及购置安装生猪屠宰、冷冻、环保和质检等设备。 | 位于嵊泗县金平乡小金鸡对面,新建屠宰场一座,总建筑面积1009 m2,主要建设屠宰车间200 m2,待宰栏216 m2,冷库288 m2,办公楼305 m2,以及购置安装生猪屠宰、冷冻、环保和质检等设备。 | |||||||||||
基本指标 | 具体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
1、项目实施内容绩效 | (1)项目立项的目的和依据 | 4 | 4 | ||||||||||
(2)项目立项程序 | 4 | 4 | |||||||||||
(3)完成任务量 | 4 | 4 | |||||||||||
(4)工程质量合格率 | 4 | 4 | |||||||||||
(5)项目操作规范性 | 4 | 4 | |||||||||||
(6)完成进度相符情况 | 4 | 1 | |||||||||||
2、功能绩效
| (1)项目功能实现程度 | 5 | 5 | ||||||||||
(2)项目配套内容及能力 | 5 | 5 | |||||||||||
(3)项目实施后达到标准 | 5 | 5 | |||||||||||
3、社会效益 | (1)社会效益 | 7 | 5 | ||||||||||
(2)环境效益 | 7 | 4 | |||||||||||
(3)可持续性影响 | 7 | 5 | |||||||||||
业务指标得分小计 | 60 | 50 | |||||||||||
1、资金管理规范性 | (1)预算执行与批复的相符性 | 5 | 5 | ||||||||||
(2)概算执行情况 | 5 | 5 | |||||||||||
(3)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 | 5 | 4 | |||||||||||
2、资金落实情况 | (1)资金到位率 | 5 | 5 | ||||||||||
(2)资金到位及时性 | 5 | 5 | |||||||||||
3、实际支出情况 | (1)资金使用率 | 5 | 5 | ||||||||||
(2)资金支出及时及合规性 | 5 | 5 | |||||||||||
(3)建设投资增减率 | 5 | 5 | |||||||||||
财务指标得分小计 | 40 | 39 | |||||||||||
100 | 89 | ||||||||||||
评价等级 | 优 | ||||||||||||
四、评价人员 | |||||||||||||
姓名 | 职称/职务 | 单 位 | 签字 | ||||||||||
林淑芬 | 注册会计师 | 嵊泗金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吕周兴 | 注册会计师 | 嵊泗金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徐晓彦 | 嵊泗金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嵊泗屠宰场新建工程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嵊泗县财政局:
根据《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嵊财绩效〔2018〕1号)要求,嵊泗县财政局于2018年7月19日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委托嵊泗金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负责并实施对嵊泗屠宰场新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嵊泗金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评价组于2016年7月30日起,通过实地抽查、核实、收集、整理、分析各项资料,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议与打分,形成“嵊泗屠宰场新建工程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绩效评价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立项
为大力推进“放心肉”工程,2010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政令[2010]274号)规定:定点屠宰场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与医院、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居民集中住宅等场所保持1000m以上距离。2011年6月,浙江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你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放心肉”品牌连锁经营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1]62号,鼓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至2010年,原泗礁本岛屠宰场随着城区规划布局的变化,现已地处居民集中住宅区,且屠宰规模小,卫生、环保等设施落后,无法满足定点屠宰要求,存在二次污染的现象。为了切实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符合省市政府关于生猪屠宰规范化要求,保证猪肉食品生产和卫生安全,让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
2012年11月3日,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嵊泗屠宰场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嵊发改 [2012]153号)。批复内容:日屠宰生猪30头,供应范围为泗礁本岛。本建筑面积1009 m2,主要建设屠宰车间200 m2,待宰栏216 m2,冷库288 m2、办公楼305 m2,以及购置安装生猪屠宰、冷冻、环保和质检等设备。工程项目总投资485万元。建设工期12个月。
2015年11月2日,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同意调整嵊泗屠宰场新建工程项目选址和总投资的批复》(嵊发改 [2015]162号)。批复内容:嵊泗屠宰场新建工程于2014年8月开工后,根据金鸡岙村委和部分村民意愿,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选址红线又向山岙方向进行了移动,同时由于废水、废气处理、冷库速冻、热水系统、绿化等要求提高,以致实际投资超过了原批准投资,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项目总投资调整为848.07万元。
二、项目执行
(一)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嵊泗屠宰场新建工程经公开招标, 嵊泗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土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工程合同造价为282.26万元。杭州康利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屠宰废水处理站废水、废气治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工程合同价78.5万元,舟山市万事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担任该项目工程的设计,监理单位为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嵊泗分公司。
嵊泗屠宰场新建工程现已建设完成屠宰场一座,总建筑面积892 .61m2,主要建设屠宰车间199.74 m2,待宰栏216.6m2,冷库、办公楼476.27m2,以及购置安装生猪屠宰、冷冻、环保和质检等设备。
嵊泗屠宰场新建工程于2014年12月1日开工建设,2017年2月 15日组织竣工初验。2017年6月开始试运行,2017年10月31日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资金运用情况
截至2018年2月13日止,嵊泗县财政局已拨入项目建设资金847.83万元,同期财务支出847.83万元。
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如下:
1、支付场地平整工程款46.23万元、开山平整工程款137.50万元,项目工程均已经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
2、支付嵊泗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土建工程款265.01万元,该项工程已经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
3、支付杭州康利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废水处理工程款78.50万元。
4、支付屠宰设备及辅助设施52.14元、高温热水热泵工程款17.33万元、冷库设备43.16万元、专变设备21.42万元。
5、绿化工程12.81万元。
6、待摊投资等173.73万元。其中:环评费4.00元、勘察费6.60万元、咨询费5.05万元、安全评估及编制费10.40万元、工程代理费5.74万元、设计费17.18万元、征地管理及补偿费60.56万元、监理费7.95万元、其他56.25元。
三、评价结论
(一)资金管理与工程建设
1、从资金的财务管理上看,项目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审批等制度比较健全,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财政拨款程序规范,工程价款支付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土建工程均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
2、从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上看,该项目在基建程序上履行了立项,可研、环评、初设、招标投标,在工程管理中实行了工程建设监理,为项目工程的安全有效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社会效益评价
1、项目的建设,首先从选址上远离居民居住区,符合《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中规定的定点屠宰场选址要求,也符合嵊泗县总体规划,同时也减少
2、项目的建设,使生猪屠宰由机械化工厂替代手工作坊,集中检疫,让所有上市肉得到监控,有利于推动嵊泗县“放心肉”工程的具体落实,确保肉类食品卫生安全,是一项“民心工程”。
3、项目建设对废水、废气、噪声的进行处理,有效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周边影响。
(三)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嵊泗县绿岛食品服务部提供的统计表反映,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合计屠宰8138头,平均每日约24头,与批复功能相符,与以前年度屠宰量基本持平。但实际运行经费如:运输费、电费明显比以前年度增加。
评价组对照《嵊泗屠宰场新建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业务指标得分50分,财务指标得分39分,综合得分89分,总评等次优秀。
四、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1、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反映,项目尚存在标准化排放口设置不完善。
2、项目已于2018年2月完成竣工验收,资产已移交嵊泗县绿岛食品服务部使用,但相关的账户未移交,且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五、建议
1、完善规范标准化排污口及入海水排污口。
2、做好环保设施运维培训和交接工作。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等规章制度,完善固体废物处置、废水处理设施等管理台账。
3、建议安装废水在线监测系统。
4、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及产权登记手续。
嵊泗金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