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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嵊泗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0 15:01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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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5〕53号)和《关于开展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8〕149号)等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渔农村综合环境,有效巩固省级乡村示范县创建成果,减少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包括废弃旧电池、废弃旧灯泡)对渔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助推“两美”嵊泗建设,促进乡村“田园”整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嵊泗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9年1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348号,嵊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1458745@qq.com。

联系电话:5082926

附件:

嵊泗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嵊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嵊泗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渔农村综合环境,有效巩固省级乡村示范县创建成果,减少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包括废弃旧电池、废弃旧灯泡)对渔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助推“两美”嵊泗建设,促进乡村“田园”整洁,根据《关于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5〕53号)和《关于开展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8〕14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有效防控田园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建立废弃农药包装物与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网络和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我县特色美丽海岛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的回收处理,督促农资经营企业、农药农地膜使用机构和种植农户,自觉形成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的良好习惯,逐步提高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率,促进“清洁田园”建设,优化土壤和水资源环境,减少“白色污染”。至2020年,力争实现各类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企业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全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见),定期研究相关政策与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监管主体,县供销合作社作为回收责任主体,回收企业和基层网点作为回收实施主体,建立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统一定点回收、统一归集储存、统一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

按照“谁销售、谁处理”的原则,由县供销合作社委托县鑫泰商贸有限公司与回收网点签订《嵊泗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废弃农地膜回收责任书》,具体回收流程由县供销合作社与县鑫泰商贸有限公司及各回收网点确定。县鑫泰商贸有限公司负责回收网点标牌标识、回收整理箱、途中运输储存箱、回收标签及登记台账的设计制作。各回收网点须将标牌标识悬挂在醒目位置,便于群众识别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废弃农药包装物、废弃农地膜回收监管主体责任,外岛各乡镇配备1—2只废弃农药包装物、废弃农地膜途中运输储存箱。

农药农地膜生产经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人,应切实担负起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归集处理的责任。对未做好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归集处理的相关农药农地膜生产经营单位,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可取消其各类政策扶持及资格认证。

四、相关明确事项

回收模式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实行有偿回收。

回收范围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和农地膜,包括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及农地膜。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属于危险废物,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不回收无“嵊泗回收”标签的废弃农药包装物,不回收除农地膜以外的其它塑料薄膜。农地膜回收时要对残留的杂物泥土进行清理。

回收标准废弃农药包装瓶50ML以下(含50ML,包括5—10ML针剂)回收价格为0.50元/只;51—300ML(含300ML)回收价格为0.80元/只;301ML以上回收价格为2元/只;废弃农药包装袋回收价格为0.50元/只。废弃农地膜每公斤2元。

回收网点全县设立若干个固定回收网点,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供销合作社协商确定。由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建立回收网络体系和回收网点档案。

1.凡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资企业经营网点,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审定,可确定为本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网点。本岛其它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网点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审定并备案。

2.外岛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回收网点,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供销合作社备案。

无害化处理

鉴于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有毒有害的特殊性,由县供销合作社负责落实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全县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实施无害化处理。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2019年1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 宣传发动(2019年2—3月)。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确定回收网点,印制标牌标识和相关资料。

第三阶段 实施阶段(2019年4月)。具体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

六、经费保障与结算方式

经费保障县财政局每年年初拨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的回收处理工作经费,具体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及农地膜回收费、运输费、打包设备费、仓储租赁维修费、无害化处理费及相关资料印制费等。

结算方式县鑫泰商贸有限公司与各回收点的手续费按照实际回收金额的55%计算,其中县鑫泰商贸有限公司25%、回收点30%。回收网点根据核定的回收标准,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废弃农药包装物进行回收,先行垫付回收款项,手续费和回收经费一月一次与县鑫泰商贸有限公司按实核算。县鑫泰商贸有限公司于每年12月底,将当年度结算清单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盖章后,交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七、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全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由县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回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回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如发现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回收处理工作有序推进。

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告示、横幅、广播、新媒体等宣传工具,加大对回收处理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示范带动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嵊泗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

嵊泗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林  琳    副县长

副组长:刘竹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洪光裕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良宏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成 员:娄勉方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俊杰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益宾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丁伟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金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邵永斌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

郑月海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副局长

王海平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陈剑波    菜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郑  杰    嵊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邵存军    洋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孔小裕    五龙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文伟    枸杞乡人民政府人大副主席

孙伟明    黄龙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  军    花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做好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过程中的运输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定期检查,开展查处投机性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等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秩序,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职权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和清理整顿。

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负责落实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在回收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全县范围内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理工作,建立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网络体系,确定落实回收网点、人员和设备。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加强对辖区内农业生产责任主体、社区村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地膜回收工作的监管,落实考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