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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1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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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9-11-05

  • 文号:

    嵊政办发〔201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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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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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创建全省首批禁毒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5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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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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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提升“全域无毒”品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省首批禁毒示范县创建活动,现将《嵊泗县创建全省首批禁毒示范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嵊泗县创建全省首批禁毒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推进我县禁毒人民战争,促进禁毒事业全面科学发展,不断提升毒品治理成效,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根据《浙江省禁毒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禁毒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浙禁毒字〔2018〕11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和上级部门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以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为总目标,以提高毒品治理能力为总要求,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重点整治、严格管理,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深入开展全省禁毒示范县创建活动,持续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进一步巩固深化禁毒工作成效,推动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努力打造一个领导有力、保障到位、措施过硬、亮点突出、成果显著的县级禁毒工作标杆。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副县长、县禁毒委主任为组长,县禁毒委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各乡镇分管综治办(禁毒办)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禁毒办,由县禁毒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决策参谋、协调督促、推进落实,全力抓好全省禁毒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创建目标

结合我县实际,高质量完成省、市禁毒委下达的全部禁毒工作任务,并实现“四升四降”总目标:即群众禁毒知晓率上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上升,戒断三年以上未发现复吸人员增幅上升,群众对禁毒工作满意率上升;新滋生吸毒人员增幅下降,未成年人员占涉毒人员数量比例下降,外地抓获本地籍贩毒人员下降,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下降。坚决做到“五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制造毒品案件或者制造制毒物品案件、不发生大规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不发生影响较为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不发生脱管失控吸毒人员引起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在校中小学生吸毒案事件。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

四、创建任务

(一)落实禁毒工作责任。每年至少1次向县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汇报禁毒工作,及时解决禁毒工作中遇到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每年安排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禁毒活动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不少于3次。设立由县禁毒委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完善禁毒考核评估机制,坚持每周通报、半月研究,强化跟踪问效。建立禁毒工作责任制,将禁毒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平安创建、政府绩效考核及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内容。

(二)构建毒品预防体系。全民毒品预防教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超过95%,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群众满意率超过95%,新吸毒人员滋生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本地学校、在校生在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注册比例达到80%以上,在校学生每年接受禁毒课程教育不少于4课时。常态化使用禁毒宣传教育基地。示范县创建周期内新创建一所省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实现“无毒学校”全覆盖,无未成年涉毒人员、不发生在校中小学生涉毒案事件。禁毒宣传进农村文化礼堂实现全覆盖,形成禁毒宣传多样的农村文化礼堂。

(三)健全戒毒管控体系。认真开展吸毒人员“逢嫌必检”、分级分类、网格化管理、脱失“清零”等工作,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脱失率低于5%,吸毒人员占人口比例逐年下降。全面开展毛发毒品快速检测工作,办案区七类重点人员毛发采集率达95%以上,在嵊吸毒前科人员落实“一周一尿检”,戒毒帮教服务点建设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到95%以上,杜绝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四)全面缉毒打击体系。精确制导,毒品犯罪打击合成化,完善警种协同、合成作战的缉毒机制,努力提高打击数量、质量。加强涉毒排查管控,不发生制毒、制毒物品案件。深入推进“5.14”堵源截流查缉机制,在各个卡口、码头设立毒品查缉站,堵源截流查缉体系健全,物流寄递实名制全面落实。加强毒品执法规范化建设,毒品案件办理质量在本市范围及同类地区走在前列。

(五)强化禁毒监管体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核查、核销、出入库报备管理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控制度和流失追溯制度。加大对企业日常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力度,推进易制毒化学品运输核录工作,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加强对新列管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宣传、基础排查与管制。建立制毒物品、设备、区域常态化基础排查机制,加大对偏僻海岛、停产企业等重点区域和单位的排查工作,普及制毒加工厂识别知识,落实对重点单位、人员相关法律规定的明示告知,全面管控挤压制毒、制毒物品犯罪。发挥部门联动、行业监管优势,增强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发现与防范能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力提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效能与审批效率。

(六)完善毒情监测体系。完善吸毒人员每周检测机制,综合应用尿检、血液检测、毛发检测等方法手段,实现吸毒人员有效管控。建立健全毒情监测通报制度,对本地毒情状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年内定期向党委政府提交毒情调研监测报告。禁毒情报分析研判机制完善,毒品滥用终端价格监测覆盖率100%。应用浙江公安禁毒情报分析系统,着力培养扶持情报分析专业骨干,利用信息化手段破获毒品犯罪案件占比超过25%。

(七)健全禁毒保障机制。禁毒委组织机构健全,禁毒办实体化运作,公安禁毒队伍单独设立,开展各类禁毒培训,按照15:1的比例配齐配全禁毒社工。以实销实报的形式全额保障禁毒经费,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有效解决病残涉毒人员收治关押问题,防止发生因病残人员收治关押原因导致的涉毒肇事肇祸、毒品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等情况。

(八)培育禁毒工作品牌。围绕上级各项部署并结合本地禁毒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全域无毒”品质,加强对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健全完善宣传、预防、社会救助及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持续保持县域内列管吸毒人员零复吸、零蔓延、毒品犯罪零交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禁毒示范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主动作为,真正实现全县“禁毒一盘棋”。同时,要积极创新工作载体,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全省禁毒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二)细化明确标准,加强督导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创建全省禁毒示范县的目标,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县禁毒办要对创建工作进行经常性的专项督查,及时掌握情况,总结成功经验,帮助解决问题,有效推动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以示范创建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真正解决影响当地社会发展的突出毒品问题。

(三)强化条块结合,整体联动发力。要有效落实成员单位及禁毒专业部门的责任,促进各部门精准发力、全社会广泛参与,推动治理主体由公安“独角戏”向社会“大合唱”转变。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容易形成工作盲区的问题,更要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沟通情况,联手协作处理,齐心协力推进。积极发动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社会面禁毒氛围浓厚,形成共治、共建、共管良好局面。

附件:嵊泗县创建全省首批禁毒示范县职责分工

附件

嵊泗县创建全省首批禁毒示范县职责分工

序号

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

1

(1)每年至少1次向县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汇报禁毒工作。

(2)以政府名义召开创建全省禁毒示范县部署会。

(3)安排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禁毒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每年不少于3次。

县委办

县政府办

2

(1)禁毒宣传进党校。                           

(2)领导干部的禁毒意识、能力提升明显。

(3)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内容纳入禁毒工作。

(4)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禁毒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通〔2016〕61号),确保禁毒社工队伍配备齐全,专职禁毒工社工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5)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县委组织部

3

(1)将禁毒工作纳入文明创建。

(2)建立宣传部门牵头、禁毒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小组。

(3)在禁毒宣传的总体规划、主流媒体协调方面发挥主要作用,明确禁毒宣传职责,逐年抓好落实。加强对媒体禁毒公益广告投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媒体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工作职责。

(4)会同县禁毒办等相关单位出台年度禁毒宣传具体工作意见、计划,督导相关单位开展禁毒宣传,推动毒品预防教育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社区和进农村,并逐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县委宣传部

4

(1)领导全县政法系统的禁毒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检察、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办理毒品案件。

(2)把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和发挥政法部门在禁毒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全社会和全民禁毒大氛围。对政法系统在禁毒工作中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指导各部门采取积极帮教措施,不断降低复吸率,控制新滋生吸毒人员。

(4)协调司法、卫生、公安部门及时解决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委政法委

5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禁毒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切实做好本县禁毒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将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禁毒工作必需的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

(2)加强禁毒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绩效考核,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3)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禁毒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禁毒工作顺利开展。

县财政局

6

(1)组织指导具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开展吸毒成瘾认定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其他处方药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按职责实施阿片类物质成瘾者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2)加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优化戒毒医疗服务流程,开展戒毒医疗服务咨询,对出院病人进行康复指导。

(3)加强对体内藏毒人员强制排出毒品所需的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等服务。

县卫生健康局

7

(1)加强涉毒渔民、渔村宣传。开展渔船民禁毒知识“三个必训”活动,即渔船民入业前必训、渔船民职务资格获得必训、渔船民伏休期必训,提高渔船民的拒毒防毒意识。

(2)结合日常执法工作,注意收集涉毒信息,发现吸毒嫌疑渔船民,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和查处工作。

(3)加强渔区毒情监测工作,落实涉毒渔民帮教管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渔区的毒品问题进行整治,积极创建“无毒渔船”“无毒渔区”。

(4)加强对渔民吸毒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管理的对策和意见,禁止海上“毒驾”。

县海洋与渔业局

8

(1)新吸毒人员滋生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逢嫌必检”、网格化管理、分级分类、“毒驾”治理、脱失 “清零”等工作开展有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脱失率低于5%,吸毒人员复吸率逐年下降。

(3)多部门、多警种共同打击毒品犯罪和跨区域缉毒协作机制健全。

(4)加强排查管控,落实“守底线、打制毒”专项工作措施,不发生制毒、制毒物品案件。

(5)深入推进“5.14”堵源截流查缉机制,毒品查缉站点布局完善,堵源截流查缉体系健全,物流寄递实名制全面落实。

(6)积极推进“云上禁毒”建设,情报研判、预测预警服务实战效能突出。加强禁毒执法规范化建设,毒品案件办理质量在本市范围及同类地区走在前列;积极推进 “云上禁毒”机制,有力推广应用浙江公安禁毒情报分析系统,着力培养扶持情报分析专业骨干,利用信息化手段破获毒品犯罪案件占比超过25%。

(7)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销售、运输储存和进出口各环节管理规范有序,购买运输许可(备案证明)核销、进出口双向核查、流失追溯等制度健全。

(8)按照甲、乙、丙级企业分别每年、每半年、每季度至少1次开展实地检查。

(9)年度异地经营委托管理率、购买运输许可(备案证明)核查率、进出口核查率均达到100%,出入库核销率达到99%。

(10)根据上级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制毒物品排查管控工作并及时将数据录入信息系统。

(11)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企业信息员队伍健全,宣传教育、管理培训、等级评定等工作全面开展,企业自律水平高;                                                                         

(12)积极实施省政府办公厅新精神活性物质治理意见,麻精药品及非药用类麻精药品管理规范、到位,没有发生因管控不到位导致的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和流行蔓延。

(13)加强禁种铲毒与场所禁毒防范管理,社会面禁毒秩序良好,实现“零产量”和基本禁绝。

(14)建立健全毒情监测通报制度,对本地毒情状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积极探索通过毛发检测等技术手段开展毒情监测,年内定期向党委政府提交毒情调研监测报告。

(15)毒情报分析研判机制完善,制毒重点人员有效管控达到100%。毒品滥用终端价格监测覆盖率100%。

(16)深入实施省公安厅、财政厅《浙江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浙公通字〔2017〕105号),积极发动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社会面禁毒氛围浓厚。

(17)深入贯彻国家禁毒办、中编办、公安部《关于加强禁毒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通〔2016〕61号),禁毒委组织机构健全,禁毒办实体化运作,公安禁毒队伍单独设立,经常性开展各类培训,从事专职禁毒工作的人员力量能够满足禁毒工作实际需要。

(18)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19)大力推进禁毒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部署较好地完成重点项目。

(20)有效解决病残涉毒人员收治关押问题,没有发生因病残人员收治关押原因导致的涉毒肇事肇祸、毒品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等情况。

(21)防止发生因病情恶化或因病死亡的病残涉毒人员家属无理缠访闹访,影响收治关押场所正常工作秩序等情况。

(22)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一协调跨县(区)禁毒协作。

县公安局

9

(1)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方针。指导、监督以毒品犯罪审判为中心,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对重大毒品犯罪,特别是对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以及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继续依法严厉打击。

(2)深入推进毒品犯罪案件审判规范化建设。推进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规范化,重点解决毒品犯罪案件取证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3)推进公检法毒品案件沟通衔接机制。落实公安、检察、法院互相配合和制约原则,推进3个部门就毒品犯罪案件的沟通、衔接机制,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有关新问题、新情况,形成定期会商机制,及时沟通,协调解决,促进我县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4)延伸审判职能,强化毒品犯罪预防。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采取庭审直播、公开宣判、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

县人民法院

10

(1)依法做好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查办与毒品犯罪相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2)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和纠正对毒品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有罪不判、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

(3)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毒品案件会商制度,及毒品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加强毒品案件办理。

县人民检察院

11

(1)将禁毒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进行重点宣传。

(2)组织、指导和检查禁毒法治教育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或组织开展青少年防艾禁毒法制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3)组织、指导、协调对涉毒罪犯刑满释放后的帮教安置工作。

(4)配合公安部门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县司法局

12

(1)大力开展禁毒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和完善各级禁毒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抓好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积极招募禁毒志愿者参与禁戒毒工作以及预防毒品宣传教育工作,实现青年禁毒志愿者活动常态化、品牌化。做好禁毒志愿者培训教育以及典型选树工作。

(2)积极开展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依托青少年宫等团属阵地建设禁毒宣传教育基地,丰富完善文化、科技、游戏类等符合青少年需求特点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项目。深化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教育青少年自觉远离毒品。在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和全国禁毒宣传月期间,集中开展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的禁毒宣传主题教育活动。

团县委

13

(1)加强教育宣传。以提高妇女素质和拒毒防毒能力为目标,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做好对广大妇女的禁毒知识普及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2)丰富活动载体。继续组织开展全县“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做好家庭拒毒防毒工作;指导妇联组织积极参加社区帮教活动,抓住“6·26”国际禁毒日和全国禁毒宣传月契机,设计活动载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禁毒活动;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中,把家庭禁毒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3)加强典型引领。壮大做强禁毒渔嫂宣传队伍,完善健全渔嫂禁毒宣传长效机制,不断培育禁毒渔嫂宣传品牌,引领全县妇联开展行业特色禁毒宣传工作。

县妇联

14

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做好禁毒事业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与协调发展。

县发展和改革局

15

(1)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学生每年接受禁毒课程教育不少于四课时。

(2)本地学校、在校生在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注册比例达到80%以上,并完成平台规定的课时要求。                                                                          

(3)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占中小学校总数的15%以上,创建周期内新创建一所以上省级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

(4)“无毒学校”占比达到99%,未成年涉毒人数增幅逐年下降、未发生影响恶劣的在校中小学生、教师涉毒案事件。

县教育局

16

(1)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援助。负责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落实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职业培训总体规划,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培训教材和师资,按规定对戒毒康复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

(1)把社区禁毒列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相关禁毒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

(2)做好禁毒中烈士家属的抚恤工作和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及家属的救助工作。

(3)积极发挥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支持其依法开展禁毒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公益捐赠和禁毒影视等文化创作,支持各地成立禁毒基金会、禁毒协会等社会组织。

(4)指导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加强对救助管理站内受助人员的禁毒教育,对其中吸贩毒人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县民政局

18

(1)对交通从业人员进行识毒、防毒相关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对初入行业驾驶员开展毛发初检。

(2)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和交通运输工具中设置禁毒宣传栏,在公交车上张贴禁毒标示,充分利用电子屏幕、禁毒广告牌等方式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3)督促运输企业根据托运人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承运,并全程携带运输证或备案证。                 

(4)负责运输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车辆、人员的资质审核工作,依法查处无合法资质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违规行为。                                                                          

(5)对托运的物品要落实开包检查制度。                                                    

(6)各物流场所有禁毒宣传标识和禁毒举报奖励宣传。

县交通运输局

19

(1)做好全县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和购用管理工作,做好零售药店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落实做好凭身份证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没有发生因管控不到位导致的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和流行蔓延。

(2)对个私协会开展禁毒宣传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3)依法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药材市场非法销售和使用麻黄素单方制药和罂粟壳等行为;严处餐馆行业非法添加罂粟壳行为。

(4)做好全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戒毒药品监管工作,对戒毒药品质量管理展开检查,每年不少于 2 次。

(5)做好全县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储存、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1)做好农区禁种和铲毒工作,确保农区不发生毒品原植物大面积种植情况,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兽用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供应、使用及日常管理。

(3)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4)组织、指导开展农区禁毒宣传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21

(1)负责我县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

(2)核发我县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

(3)对我县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仓储安全管理工作。

(4)联合开展检查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5)对从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进行基础知识培训。

县应急管理局

22

(1)参与对县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刊播禁毒公益广告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对相关媒体禁毒公益广告的刊播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2)参与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建立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小组,按照县委宣传部统一部署加强对县级媒体开展禁毒工作新闻宣传的指导和协调,要求相关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禁毒工作的重要活动和阶段性成果,适时开展禁毒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全社会关心禁毒工作的良好氛围。

(3)鼓励影视制作公司和播出机构创作、播出更多禁毒题材的影视作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杜绝涉毒艺人参与影视剧的制作,杜绝播出有涉毒艺人参与的影视作品的播出。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3

(1)重点抓好《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贯彻实施。

(2)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要求,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废料生产、贮存、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县分局

24

(1)认真履行职责,把禁毒工作深入到各工业企业,开展禁毒预防教育,为工业企业制作一套禁毒宣传警示挂图、印发禁毒宣传手册或其他禁毒宣传品,每年不少于1次。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涉及禁毒的产业政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精神毒品、麻醉药品的企业。                                                                              

(3)加强对全县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监管,协调和控制生产总量,规范销售渠道。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调查核实工作和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的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5

(1)加强对邮政全体人员禁毒宣传,提高禁毒意识和法律意识。

(2)加强快递收寄的验视制度,严格执行“翻看摸料”的验视程序,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嵊泗县分公司

26

(1)及时扣押、冻结涉毒人员资金流。

(2)及时掌握涉毒人员资金去向。

(3)及时跟控与涉毒有关的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嵊泗县支行

27

(1)全县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为主题为禁毒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2)将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职工素质工程和培训工作计划。

(3)工会宣传教育部门配合党委宣传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涉毒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

县总工会

28

(1)禁毒宣传进农村文化礼堂实现全覆盖,在农村文化礼堂等人员聚集区域、场所安装图文电视,辖区内至少培育形成一个能自行组织禁毒文艺演出、禁毒知识进家庭、禁毒书画比赛等各种形式禁毒宣传的样板农村文化礼堂。

(2)认真开展吸毒人员分级分类、网格化管理、脱失 “清零”等工作,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脱失率低于5%,现有吸毒人员复吸率逐年下降。

(3)按本辖区在册吸毒人员比例配备专职禁毒社工。

(4)加强下去禁种铲毒宣传与制毒窝点排查,实现“零产量”和基本禁绝,确保社会面禁毒秩序良好。

(5)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排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

(6)在人员密集场所、车站、广场等地设置禁毒公益广告牌或电子屏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内容。                                          

(7)完成平安考核禁毒工作各项内容。

(8)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宣传品牌。

各乡镇

29

(1)禁毒宣传教育基地不少于1个并且常态化使用。

(2)每年至少召开1次禁毒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抓住“6.26”等重要节点禁毒主题宣传活动丰富,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行业内或全民禁毒主题活动。

(3)形成至少1个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力的毒品预防教育品牌。

(4)全面开展毛发毒品快速检测工作,建立并落实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倒查工作机制。

(5)深入实施社区戒毒康复“8.31”工程,实现对下辖乡镇年度检查全覆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到95%以上。

(6)积极推广应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吸毒人员管控和戒毒康复工作智能化水平。

(7)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办法》(厅字〔2018〕4号)精神,制订实施细则。

(8)针对本地突出毒品问题,建立完善乡镇以及针对重点区域、部位、场所的重点整治工作机制,针对毒品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整治,没有出现被上级重点整治的乡镇及有关区域、部位、场所。

(9)有效落实党委政府、成员单位以及禁毒专业部门的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格局。

(10)建立完善禁毒考核评估机制,对履责不力的单位、个人认真追究责任。

(11)着力健全禁毒保障机制。禁毒委组织机构健全,禁毒办实体化运作,公安禁毒队伍单独设立,经常性开展各类培训,从事专职禁毒工作的人员力量能够满足禁毒工作实际需要。

(12)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13)大力推进禁毒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部署较好地完成重点项目。

(14)着力培育禁毒工作品牌。围绕上级各项部署并结合本地禁毒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禁毒工作新手段新途径新做法,着力创新形成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禁毒工作新品牌新特色新亮点,相关经验做法被市以上上级部门以现场会形式推广,或者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要求各地学习借鉴。

县禁毒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