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城区餐厨垃圾清运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1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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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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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以及《舟山市 2019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舟政办发〔2019〕76号)下达任务的要求,参照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核定舟山市新城区域餐厨垃圾清运处置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舟发改价格〔2019〕38号)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我县城区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餐厨垃圾清运处置费按吨收取为80元/吨,不足 1吨按1吨收取;按桶(120升/桶,8桶为1吨)收取为 10元/桶,不足1桶按1桶收取。日产生垃圾量1吨以下的单位,原则上按桶计收。

二、其他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仍执行嵊价〔2007〕21号文件的规定,对非居民用户自行将生活垃圾规范分类收集、 运输至规定处理场所的,实施相应优惠收费政策。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三、执行时间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