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531/2019-26938 | ||
组配分类 | 乡镇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9-0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531/2019-26938
教育
县教育局
2019-02-27
嵊教〔2019〕13 号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19-02-2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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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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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县教研室:
现将《嵊泗县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嵊泗县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
嵊泗县教育局
2019年1月29日
附件:
嵊泗县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
(2019年1月修订)
为充分调动我县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奖励在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提升县域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真正发挥教育教学研究的先导作用,根据县域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奖励原则。坚持教育方针,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应用导向;坚持倾斜一线,突出潜心教书育人导向。
第二条 评选奖励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内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教育教研机构的集体以及个人。
第三条 评选奖励范围。包括两类:一是科研成果类;二是学术成果类。
(一)科研成果类
1.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教育学会(不含陶研会)认定的立项并已结题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2.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重点课改项目及重点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二)学术成果类
1.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注册的由教育部门主办的省【】级及以上教育类杂志、县级以上教育内部刊物中公开发表(增刊除外)的、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项目学习设计、实验报告、调查报告、典型经验;
2.国家正规出版社公开发行的学术专著(仅限主编);
3.经原创开发并由教育部门认定取得良好效果的校本课程(拓展性课程);
4.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评奖认定的小课题成果。
第四条 评选原则
1.具有先进性和原创性。符合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及要求。在理论和实践上能反映先进的教育理念,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生发展规律与时代要求;
2.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取得较好效果,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具有参考价值;
3.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性。研究成果有较高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且获得较高的认可度,在县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第五条 评选与认定条件
(一)科研成果类
1.省市科研成果认定
获得教育部门、教育学会(不含陶研会)颁发的省三等奖及以上、市一、二等奖的科研成果。按所获得对应等第,直接认定为相应等第省市科研成果。
2.县级科研成果评选
(1)已结题且未获奖的国家、省市县规划课题、重点课题、重点项目或在评选期限内未获市二等奖及以上的科研成果;
(2)经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与推广价值或得到县内外同行专家的高度评价;
(3)材料完整、充实、规范,数据准确,提出的观点、结论具有原创性,论述逻辑严密,例证真实有力,成果丰厚,可复制借鉴;
(4)科研方法科学有创新。
(二)学术成果类
1.省市学术成果认定
获得教育部门、教育学会(不含陶研会)颁发的省一、二等奖及以上、市一等奖的学术文章(论文、小课题成果、实验报告、调查报告、典型经验等);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公开发行的学术专著(仅限主编);以上成果按所获得对应等第,直接认定为相应等第省市学术成果。
2.县级学术成果评选
(1)获得教育部门、教育学会(不含陶研会)颁发的省三等奖、市二、三等奖、县一等奖的学术文章(论文、项目学习设计、小课题成果、实验报告、调查报告、典型经验等);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注册的由教育部门主办的省级及以上教育类杂志、县级以上教育内部刊物中公开发表(增刊除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实验报告、调查报告、典型经验;
(2)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原创性,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对现有理论与经验做法有所完整与提高;
(3)对推进教育政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与指导作用,得到县内外专家的认可。 3.经自主开发并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评选认定的优秀(精品)校本课程(拓展性课程、项目学习设计),直接认定为相应等第课程类学术成果。
第六条 县级成果评选期限。县级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县教科规划办在评选当年度3月份印发县级成果评选通知,5月份组织评选。
第七条 县级成果评选等第。县级成果奖除学术文章外设一二三等奖,根据申报数量,设置若干等第获奖数。按择优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控制评选等第比例,确保质量。申报成果符合《嵊泗县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项目内容框架》与《嵊泗县深化课程改革行动研究课题指南》目录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第八条 县级成果评选程序。按“集体/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诚信承诺、分块评选、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果公布及奖励”程序实施。
第九条 县级成果评选提交的材料要求。科研成果类申报须提交申请表、诚信承诺书、主报告、附件以及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术成果类申报须提交申请表、诚信承诺书、专著(教材)/论文发表证明材料、原稿及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成果奖励
(一)奖励类别
1.课题结题。获得国家、省市级立项的规划课题,县级及以上重点课题、重点项目按规定要求结题且课题管理考核良好及以上的,凭结题证书或文件实施奖励。
2.省市级成果。获得省市级科研成果类和学术成果类的,每年实施奖励,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成果获奖时间为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止。申请者需填写《嵊泗县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申报表》,学校(单位)签署意见,并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文件),申报专著奖的需提供专著实物,报嵊泗县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3.县级成果。获得县级科研成果类和学术成果类的,根据评选结果实施奖励,每两年奖励一次。
(二)奖励标准
奖励项目 | 奖励标准 |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课题 结题 | 重点课题 | 4000 | 2000 | 1500 | 1000 |
规划课题 | 2000 | 1500 | 1000 | / | |
科研成果类 |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30000 | 20000 | 10000 | ||
省级 | 15000 | 10000 | 6000 | ||
市级 | 5000 | 4000 | / | ||
县级 | 3000 | 2000 | 1000 | ||
学术 成果类 | 学术文章 | 省级 | 1000 | 800 | / |
市级 | 800 | / | / | ||
县级 | 500 | ||||
课程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2000 | 1500 | 1000 | |||
专著 | 5000 |
(三)奖励办法
1.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多项奖励的,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已经享受低级别成果奖励,同一成果又获得更高级别的奖项后,在申报更高级别成果奖时,应扣除已得奖金。
2.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成果奖分别按对应级别成果奖额度的150%计;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科研成果奖按对应级别成果奖励额度的80%计;体卫艺专项课题成果、师训课题成果按对应级别成果奖励额度的50%计。
3.课题组由多人构成的,按实施分工与实际贡献大小合理分配奖金,课题负责人所获奖金不得超过人均基数2倍。
第十一条 县教科规划办汇总当年度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报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于每年8月按标准进行奖励发放。本办法奖励的各类成果,学校不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在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或剽窃他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奖的,由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建议县教育局责令纠正,对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嵊泗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组织与实施。自2019年2月1日起实行,原《嵊泗县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稿)》自动废止。